个人介绍
昆山砍人事件始末 共建老师
提供学校: 江苏警官学院
院系: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课程编号: 20180909
课时: 1
视频介绍
8月27日,江苏昆山市发生一起砍人事件。宝马车主刘海龙与电动车主于海明在行车途中发生碰撞,随后事态升级为肢体冲突,刘海龙在持刀砍人过程中不慎刀落,被于海明夺刀后反杀致死。这一案件受到全国性舆论关注,于海明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引发争议。9月1日,昆山公安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官方这一处置结果赢得舆论高度评价,被赞为“民之所盼,法之所向”。在这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合理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里程碑”式的案件中,政法机关的实体处置和舆情应对工作也颇为亮眼。舆情中心通过详细梳理舆情发展脉络,汇总各方舆论观点,总结舆情工作经验,以期为政法机关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舆情综述

1. 砍杀视频流传网络,昆山警方发布初次通报

8月28日,据网上流传出一段监控视频显示,27日21时许,一辆宝马车在变道过程中与一电动车发生剐蹭,车内多人下车后与骑车男子发生打斗。其中一名黑衣男子从车内取出一把刀挥向骑车男子,不慎刀落后被对方夺刀追砍倒地。这一视频引发网民关注,有网民指出,事件发生在江苏昆山。



当日18时37分,昆山市公安局官微“@昆山公安”发布警情通报证实此事。通报称,犯罪嫌疑人于海明和被害人刘海龙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 被害人经历遭深挖,舆论情绪呈现“一边倒”

8月29日,舆情快速升温,涉案当事人的个人资料遭到曝光,略显戏剧化情节为舆论场平添诸多质疑。据网民爆料,被害人刘海龙在昆山开过典当行、纹纹身,疑似系涉黑性质团伙“天安社兄弟商会”成员。但这一传言很快被《北京晨报》予以澄清,称该团早在2017年就已被北京警方剿灭。另据《新京报》报道,刘海龙曾多次因抢劫等罪获刑近10年,并多次入狱服刑。今年3月,刘海龙还因举报贩毒获得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证书。对此,昆山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表彰系根据当时的申报材料,符合见义勇为条件”。

另一方面,于海明的个人经历也被网民披露。如于海明是当地的一家酒店电工经理,平日为人和善,儿子身患癌症,家庭生活困难。两相对比下,舆论呈现出对于海明“一边倒”的同情态势,对刘海龙的负面评价更加明显,“解气”“活该”“死有余辜”的言论占据上风。
3. 舆论场衍生三大质疑,舆情热度持续升温

除了对于海明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争议之外,舆论场由该案逐渐衍生出三大质疑:

一是刘海龙是否涉黑以及背后是否有“保护伞”。比如澎湃新闻表示,“闹市街头,刘海龙一身纹身,车里藏一尺长的管制刀具,动辄砍人,严重影响社会安全。死者长期坐牢,又以什么为营生,居然开得起宝马车?这些作为黑恶势力成员的重要疑点,当地司法机关应该做全面调查”。央视网呼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进行,相关地方应顺藤摸瓜,针对舆情及时研判黑社会组织是否真实存在,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

二是刘海龙的减刑经历。不少网民表示,“刘海龙屡次入狱应为累犯,为什么还可以减刑”,少数网民将矛头对准监狱部门,怀疑其减刑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是对刘海龙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的经历表示不解。如网民“@bowhow”称,“这样一个前科累累的人,怎能获得如此荣誉”?

对于舆论质疑,权威媒体开始发挥正向引导作用,如“央视新闻”“人民日报”等微信公众号转发“天安社已被北京警方剿灭”的信息,有效扭转了舆论认知。此外,一些媒体、微信自媒体发文对刘海龙进行调侃,大量10万+微信爆文出现,一定程度增加了舆论场的复杂性。如《每日人物》推出报道《昆山龙哥的17年江湖人生:从小镇青年到扑街的花臂大哥》、微信公众号“天下美食出北京”发文《回顾昆山龙哥被砍死之前的18年,你就没见过如此的人渣!》等,部分文章随后被删除。
4. 案件调查结果公布,释疑解读形成传播热潮

正当舆论场观点混杂、喧嚣纷扰之时,9月1日17时许,昆山警方通过官方微博“@昆山公安”、微信公众号“昆山公安微警务”同步发布案件通报,从基本案情、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及理由三个方面作出阐述,认为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此外,通报还就刘海龙“天安社”成员背景、涉黑情况、宝马车来源、见义勇为证书问题一一作出回应。这份干货满满的通报很快在网络中刷屏。稍后,昆山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昆山检察在线”发布通报,表明“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江苏检察在线”也推出文章《为什么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关于昆山“8·27”案件的分析意见》,检查机关专业、详实的法律解读引起广泛传播,也获得舆论高度认可。

此后,权威媒体、办案人员、专家学者纷纷开展释疑解读工作,掀起了传播热潮。当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在《今日说法》和《24小时》两栏目中报道此事,两名关键证人讲述案发全过程;著名刑辩律师田文昌深度分析正当防卫要件,加深了舆论认同。9月2日,《新京报》等媒体称,昆山警方正在为于海明办理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手续。3日,在央视《法治在线》栏目中,昆山市公安局负责人、昆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等人出镜,详解“昆山砍人案”为何属正当防卫。同日,警方的执法视频首度通过“@央视新闻”等媒体公布,再度引发舆论热议。在当地政法机关的有条不紊地处置引导下,这起引发舆论场对正当防卫空前讨论的热点舆情逐渐开始降温。

截至9月5日12时,与此事相关的媒体报道近3万篇,新浪微博近80万条,新浪微话题“#昆山宝马男砍人事件#”“#宝马男被砍事件#”“#昆山龙哥#”等微话题阅读量累计超4.8亿,微信文章超2.3万篇。

舆论观察

1. 对于海明行为性质的专业讨论

这起案件掀起了对于海明“反杀”行为如何定性的舆论风暴,其中尤以法学专家和律师的观点更具代表性。经梳理,舆论观点主要有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两种意见。
 
■ 构成正当防卫

这类呼声在舆论场中占比最高。早在舆情初期,媒体发起的“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杀人者是防卫过当吗?”微博投票中,参与人数达33万人,其中86.4%的网友选择了“正当防卫”这一选项。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邓学平等知名律师从专业角度认为,于海明成功夺刀具有偶然性,从当时刘海龙的态度、宝马车一方的人数优势,以及提前携带凶器等情形判断,于海明很难确定刘海龙一方会停止不法侵害。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认为此举或构成特殊防卫。他表示,在一个紧急密切的过程中,面对攻击性特别强的情况,防卫人处在非常惊恐、愤怒的状态,反击分寸很难拿捏,应该对防卫人的举措采取宽容和理解的态度。澎湃新闻、财新网、红网等多家媒体均支持此立场,认为正当防卫“不该是技术活”,呼吁“把正当防卫权还给公民”。
 
■ 构成防卫过当

与正当防卫观点相反的是,有多名律师依据于海明的持续追砍行为,认为其反击已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等律师称,刘海龙被砍倒地后,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于海明的追砍行为或可被认定为已经制止不法侵害后持续的报复伤害,从而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个别专家也跟进表示,鼓励正当防卫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正当防卫。
 
2. 聚焦政法机关的实体处置工作

作为本案的直接处置主体,昆山当地的政法机关如何处理备受舆论关注。在舆情前期,多数媒体和专家呼吁舆论对政法机关工作需保持理性,如《法制日报》呼吁舆论不要对案件过早定性,给办案机关增加压力,造成舆论干预司法。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表示,对关键案件细节的查明,对行为认定至关重要,司法机关应坚持依法办案,不被舆论左右。另外,舆论对政法机关如何适用法律也提出建议,如《新京报》表示,需摒弃对“正当防卫”机械化认定的错误做法。

随着警方通报的公布,舆论由之前的猜疑、担忧纷纷转为对公安、检察机关的肯定支持。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称这一结果是“法治的胜利”,是“众望所归”。中国青年网评论称,“昆山有关部门的回应做到了客观、中立、克制、慎言,又不失炽热与激情”。微信公众号“法制日报”表示,“警方通报尊重法律、尊重民意,且通报及时、不回避问题,高效率的办案作风值得赞许”。
 
3.肯定该案带来的法治意义

官方通报后,舆论讨论重点转向该案带来的法治意义和引领作用,主流媒体纷纷给予高度评价。“@人民日报”认为,“优先保护防卫者,是正当防卫制度的价值所在。此案的处理,必将对后续同类案件起到积极引领作用”。《工人日报》指出,该案向公众提供了一个如何适用正当防卫、深刻理解法律规定初衷的范本,是对价值观的引领,对朴素的正义观的维护和弘扬。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忠林等学者表示,过去我国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偏向保守,此次“于海明案”将对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具有里程碑意义,对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认定有转向作用。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也表示,期待该案成为推动正当防卫法条细化的历史性契机。

此外,部分舆论还将关注触角延伸至立法和执法层面。澎湃新闻网从“自卫权要从法条照进现实”的角度提出建议,认为“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公众期待法律能够站在自己这边,这个朴素的正义观应该被纳入执法标准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等建议鼓励正当防卫,认为立法需对正当防卫条款做进一步明确细化,以真正实现正当防卫与防卫权滥用的平衡。

法制网舆情分析师点评

与以往历次案件案发过程存在信息披露不清、当事人说法各异等情形不同,此案自监控视频曝光以来,案件事实较为清晰,争议点在于行为的定性。因此,从实体工作角度来看,政法机关对于海明行为的定性,不仅对舆论争议有着一锤定音的作用,也对刑事司法实践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从舆情工作角度来看,此案作为影响重大且深远的舆情事件,回顾总结当地政法机关的舆情引导工作经验,有助于为类似案件处置提供参考借鉴。
 

一、实体处置层面

严格依法办理是做好涉政法网络舆情工作的前提。当地政法机关以法律和事实为基础,在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定性上依法依规,不但呼应舆论关切,获得舆论一致认可,也为舆论引导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 准确定性发挥“定海神针”作用

政法机关对于海明行为的定性,关系到后续法律责任的划分,这是实体处置工作的重要节点。而舆论出现明显分歧的原因,既有对历年来数起正当防卫案件仅7件认定成立正当防卫这一现实的原因,也有长久累积的对司法机关机械执法的疑虑。要破除这种舆论认知误区,政法机关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公众预期各个方面都需要做到准确把握,缺一不可。在昆山警方第二次通报中,警方对基本案情、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及依据都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并作出了详细阐述。基于事实和法律的结论必然经得起公共舆论的检验,因此,该通报犹如“定海神针”,使得喧嚣的舆论场迅速归于平稳,舆论认知也很快趋向统一。
 
■ 检方全程介入提升处置专业性和认可度

近年来,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逐渐引起舆论重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对政法公信力的维护和保障也不断获得公众认可。对于“反杀案”这样一个引发全国关注的案件,并且对是否适用正当防卫也存在极大争议的前提下,从舆情爆发阶段的检方通报,到案件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的监督,再到后期的释法工作,昆山市检方几乎实现了案件处置流程的全覆盖。这也提示政法机关,在热点案件的舆情处置过程中,检察机关以第三方的身份参与其中,不仅可以打消舆论“公安机关行为是否规范、合法”的顾虑,还可对公安机关的事实认定、调查结论等进行补充印证,真正形成“回音壁”效应,增强调查结论的专业性和舆论认可度。


二、舆论引导层面
 
在依法处置的基础上,昆山当地政法机关还统筹同步开展舆论引导工作,在掌握基本案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切和网络质疑,及时公布事实情况,有理有据回应质疑,持续动态跟进善后、处置工作进展,为整个舆情处置工作设置完整闭环。
 
■ 快速回应赢得舆论主导权

在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舆情事件中,让官方的声音走在前面,是赢取话语主动、占领舆论制高点的第一步,亦是切断小道消息、网络谣言的有效途径。监控视频曝光后,昆山公安主动发布警方通报,就基本案情向公众进行说明,避免视频广泛传播给网络谣言留下滋生空间。随后,在舆情不断升温的形势下,政法机关在案发后5日给出案件调查结果,就舆论关注的案件定性、涉黑问题、见义勇为等焦点一一作出说明。官方动作速度赶超了舆情发酵的速度,用权威的结论为舆论情绪“降温”。

一纸通报,一锤定音。但政法机关的舆论引导工作并未到此为止,江苏省昆山市的各级政法机关还利用检察官现身说法,配合专家学者的专业解读和媒体的深度评论,将官方处置的依据、意义最大程度、最广范围、最强声量地呈现在舆论面前,精准引导了舆论讨论方向。
 
■ 广泛运用传播渠道扩大信息覆盖

当地政法机关在传播渠道的运用上也值得借鉴。首先,涉事公安通过双微渠道发布警方通报,并充分发挥地缘优势,选择粉丝数量更多、影响力更大的微信公众号“苏州公安微警务”同时发布通报内容,抢先在当地掀起一股转载热潮。随后,借助央视资源等权威媒体,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报道,引导公众深入了解案件处置工作。最后,通过“@央视新闻”等媒体公布警方现场执法视频,解开了案发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在媒介深度融合的当下,当地政法机关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层层释放信息,传播正确的舆论导向,一步步带领舆论形成法治共识。
 
写在最后
以个案为契机促进司法与民意良性互动

透过舆论争议发现,公众普遍对于海明报以同情和钦佩,更倾向于海明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由此衍生的种种质疑和讨论也脱不开这种朴素的情感表达,但这样必然也会给办案机关带来舆论压力。政法机关如何在尊重民意表达的基础上,平衡法、理、情的关系,将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起来,既考验政法机关的执法司法水平,也关乎舆论对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信任。

令人欣慰的是,江苏及昆山当地政法机关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地阐释了“正当防卫”适用范围,并恰当拓展了“反抗权利”的边界,让司法与民意良性互联互通,法治与民心同频共振。对此结果,主流舆论不吝赞美之词,称之为“个案胜利”““民之所盼,法之所向””“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该事件也再次表明,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树立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最终还需落脚到每个具体案件和具体个人之上,唯有此,才能真正诠释法治正义。

课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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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昆山砍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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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326.2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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