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介绍
合格课程--民法学(分论) 温潘红
课程介绍
《民法学(分论)》课程简介

课程性质	专业基础课	课程代码	
总学时数	85,其中理论:65实践:20	学 分 数	5
适用专业	法学	先修课程	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学(总论)
课程负责人	温潘红	主讲教师	赵敏、戴晓青、沈丹、阳高峰、温潘红
选用教材	《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王利明、王卫国、陈小君,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民法学(分论)》是按照2017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主要包括物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人身权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等四个教学模块。通过本课程学习,学生能掌握民法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民法学学科前沿理论及其研究动态,具有自主学习和研究能力,具备运用民法学和其他相关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案例讨论、模拟谈判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



教师团队

温潘红 讲师

单位:江苏警官学院

部门:法律系

教学方案

江苏警官学院教案                                                                                          (课时授课计划)




           


授课班级


授课形式

讲授


           

年月日  第周

授课时数



   

第十一章  物权总论




教学目的与要求

教学目的:通过学习本章,了解物权在民事权利中的地位和价值以及物权法在民法中的地位,掌握物权的概念、效力和物权的分类,重点掌握物权的效力以及分类。

 

 


                          

教学重点是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变动。

难点是物权的效力,即物权的优先效力、追及力、物上请求权;物权的变动的原则。

 

 


   新、补  充、              

补充:新颁布的〈物权法〉简介


使用教具或手段

   多媒体课件


           

 

1、在十五周每人一篇有关民法的读书笔记(字数3000)。

2、本学期授课结束检查课堂笔记。

 

 

 


         



 

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

第十一章  物权总论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权是个什么权?

《物权法》第二条给“物权”下了个定义,即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特征

二、物权的效力 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规定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一、物权法定主义

1、概念:(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2、内容:

3、违背物权法定的后果:一般无效

二、民法上物权的种类: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民法学上物权法的分类

(一)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区别: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四)主物权与从物权

(五)有期物权与无期物权

(六)民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七)占有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

二、物权变动的原则

1、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变动行为须以法定(向社会)公示方式才能生效的原则。

2、公信原则:所谓公信,是指公示所产生的物权发生、变动的可信赖性。

三、物权行为

四、物权的公示:

1、交付及其法律效果:

2、登记及其法律效果
 
 

第四节  物权的民法保护

一、物权的确认之诉

二、物权的绝对性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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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班级


授课形式

讲授


           

 

年月日  第周

授课时数



   

第十二章  所有权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本章,了解所有权和物权的关系以及所有权在物权中地位;所有权的概念、内容;所有权的分类;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本章的教学重点是所有权的分类特别是不动产和动产的各自特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不动产的特征;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新、补  充、          



使用教具或手段

多媒体课件


           

1.简述所有权的概念、特征。

2.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3.简述交付与动产所有权移转的关系。


         



 

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


第十二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特征

二、所有权的内容

三、所有权的种类

第二节  所有权的类型

一、国家所有权

二、集体所有权

三、私人所有权

第三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第四节  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和具体措施

三、各种相邻关系

第五节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一、善意取得

二、拾得遗失物

三、发现埋藏物

四、因主物转让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五、添附

六、时效取得

七、先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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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班级


授课形式

讲授


           

年月日  第周

授课时数



   

第十三章共有

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共有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各自的概念、特征和区别。通过用益物权的学习,了解和掌握用益物权在物权中的地位、性质、概念和特征;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内容和种类。

 


                          

共有的教学重点是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各自的特点及区别。用益物权的教学重点是用益物权的特征;地役权的概念、内容和取得。

学习难点:地役权

 


   新、补  充、          


使用教具或手段

多媒体课件


           



         











 

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


 

第十三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准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二、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三、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

四、共有物的分割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三、共同共有的类型 

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三、用益物权的种类

四、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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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班级


授课形式

讲授


           

年月日  第周

授课时数



   

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担保物权的本质和特殊功能,掌握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掌握抵押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抵押权的概念。


   新、补  充、       

补充:

1、  流质契约

2、  动产浮动抵押

 


使手段

                多媒体课件


           

思考:

1.简述如何确定可用作抵押物的财产的范围。

2.简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

 


         












 

 

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

 

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一)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

(二)担保物权是在第三人或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三)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

(四)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三、担保物权的消灭

四、《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关系

 

第二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

二、抵押权的设立

三、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

四、抵押权的实现

五、抵押权的终止

六、特殊抵押权

 


 

江苏警官学院教案

(课时授课计划)

教 师 姓 名


授课班级


授课形式

讲授

授 课 日 期

年月日  第周

授课时数


授课章节名称

第十五章担保物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节的学习,掌握质押权的设立,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注意事项;质押登记的具体规定及效力;质押权的范围:担保债权的范围和担保物的范围。

教学重点或

教 学 难 点

质押权的设立,质押登记的具体规定及效力;动产质押的质权人的权利;留置权的取得;

更新、补充、

删节内容


使用教具或手段

多媒体及常规手段

课 外 作 业

思考:

1.简述质押的特点与种类。

2.简述留置权的特征和成立条件。

课 后 体 会







注:此表填写时应以三节课为一教学单元

 

 

 

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

 

第二节     质押权

一、质押权的概念

二、质押权的设立

(一)质押合同的内容

(二)质押登记

  1、必须办理登记的财产

  2、自愿办理登记的财产

(三)质押权的标的

(四)质押权的范围

 

注:此表填写时应以三节课为一教学单元

江苏警官学院教案                                                                                          (课时授课计划)




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

 

 

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

第三节  质权

一、质权的概念

二、动产质权

三、权利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

二、留置权的取得

三、留置权的效力

 

 

 

 

 

 

 

 

 

 

 


江苏警官学院教案

(课时授课计划)




           


授课班级


授课形式

讲授


           

月日  第周

授课时数



   

物  权  法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录相观摩庭审,进一步加深对物权法的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理论联系实际,加深理解所学民法学理论知识,训练法律思维,提高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判断和实际操作能力,同时培养在法律实践过程中的心理素质、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

 


                          

通过观摩民事案件审判,理清民事法律关系,明确物权关系、理解所有权权利行使的限制,明确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综合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物权法的规定对案例进行分析并得出有依据的结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新、补  充、      



使手段

案件录像材料、音响设备、电脑等。


           



         



 

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

 

民法学实训项目二:录像观摩庭审案件。

一、案件内容:大浴缸安装争议

问题:1、业主把大浴缸安装在屋顶是否可以?

       2、业主把大浴缸安装在自己家里是否可以?

       3、物业公司是否可以阻止业主安装?

       4、业主从意大利花7000美金购买的大浴缸未能安装导致报废其损失由谁承担?

      5、物业公司阻止安装大浴缸是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二、教学组织:

1)播放案件录像,组织学生旁听审判,让学生对案件审判有感性了解;

2)要求学生分析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明确物权关系、理解所有权权利行使的限制,明确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综合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物权法的规定对案例进行分析并得出有依据的结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将学生分别按原告和被告编组,按角色作好相应准备;让每位学生明确在模拟审判中承担的具体任务;

4)进行对抗辩论;

5)学生交流学习的心得体会,教师进行点评。

 

 

教学大纲

《民法学(分论)》教学大纲

 

课程性质

专业基础课

课程代码


总学时数

85,其中理论:65实践:20

学 分 数

5

适用专业

法学

先修课程

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学(总论)

课程负责人

温潘红

主讲教师

赵敏、戴晓青、沈丹、阳高峰、温潘红

 

一、课程教学目标

本课程主要介绍物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人身权制度、侵权责任制度。通过该课程教学,学生应当:

1.知识要求;掌握民法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民法学学科前沿理论及其研究动态;

2.能力要求;具有自主学习和研究能力;具备运用民法学和其他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素质要求:使学生掌握民法中物权、债权、人身权及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理解民法的重要作用,增强权利意识 。

二、课程主要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一)理论教学

本课程理论教学共65课时,主要分为以下模块:模块一,物权制度;模块二,债和合同制度;模块三:人身权制度;模块四,侵权责任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教学模块

教学单元及知识点

教学重点与难点

课时数

模块一

物权制度

物权概述: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类型, 物权的变动

5

所有权:所有权概述;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和其他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法

所有权的特征,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法

3

共有: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外部关系,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3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地役权的内容

2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概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的竞合

担保物权的特征,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动产质权, 担保物权的竞合

6

占有:占有概述,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取得和消灭,占有的种类

占有的种类

2

 

 

 

 

 

 

模块二

债和合同制度

债的概述: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债的发生原因,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及其体系

债的概念,债的发生原因

3

债的类型:种类之债,货币之债,利息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

种类之债法律意义,选择之债的概念

2

债的履行:债的履行的概念和原则,债的适当履行

债的履行原则

2

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保全,债的担保,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消权,保证,定金

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消权,保证,定金

5

债的转移与消灭:债的转移,债的消灭

债的转移的概念与特征,债的消灭的概念

3

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分类

3

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2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概述,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先履行抗辩权成立要件,不安抗辩权的要件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概念和条件,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

2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概念与性质

3

几种主要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赠与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5

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概述;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1

不当得利之债:概述,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和类型,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和类型

1

模块三

人身权制度

人身权概述: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的特征;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人身权的分类

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1

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及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身体权含义,隐私权意义

1

身份权:身份权的概念;身份权的特征;身份权的分类

身份权的特征,身份权的分类

1

模块四

侵权责任制度

侵权责任概述:侵权行为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各种侵害财产权、人身权的行为;共同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

3

侵权责任的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概述;损害赔偿----侵权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权;侵权民事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合

侵权损害的赔偿原则

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权

3

合计课时数


65

(二)实践教学

本课程实践教学共20课时,主要分为以下实验(实训)项目:项目一,典型案例讨论;项目二,模拟谈判。具体安排如下:

实验(实训)一:典型案例讨论(8课时)

实验(实训)目的:引导学生钻研和掌握法学理论、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和语言文字表达,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实验(实训)内容:就给定典型案例,进行小组讨论和班级讨论。

实验(实训)条件:将选取的典型案例提前一周交给学生阅读,让学生写出各自的讨论发言提纲。

教学组织:学生在讨论前拟出讨论发言提纲,于讨论后写一篇讨论心得体会;交流案例讨论的心得体会,查找、分析案例讨论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明确改进方向。

相关要求:准备工作扎实细致、课堂组织有条不紊,发现问题及时准确,改进问题成效显著。

实训二:模拟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成立(6课时)

实验(实训)目的:引导学生学习和运用物权法知识,初步掌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和运行规则。

实验(实训)内容: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模拟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成立

实验(实训)条件:由学生自愿报名,指导教师经过挑选后分配角色,选定业主、业主委员会模拟者。指导教师组织模拟业主大会,并向学生详细阐述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过程。

教学组织:参与业主大会的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引导下按照程序规划进行提名和选举,各角色模拟者熟悉自己的地位及在整个选举程序中的活动内容,并模拟就物业管理重大问题形成决议。

相关要求:准备工作扎实细致、课堂组织有条不紊,要求学生必须参加,没有角色任务的学生应当到庭旁听并记考勤,发现问题及时准确,改进问题成效显著。

实验(实训)三:模拟谈判(6课时)

实验(实训)目的: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合同谈判、制作合同文本的能力。

实验(实训)内容:合同模拟谈判与合同文本制作

实验(实训)条件:(1)本实训(实验)项目事先不给学生准备明确的素材,只提供几类合同让学生分小组选择;(2)采用“小组方法”将学生分成若干学习实践组,每组以5-8人为限,确定每组学生负责人,明确其职责要求;(3)学生就已经选择的合同类型收集谈判时需要的资料,选定参加谈判的组成人员;(4)进行角色分工,准备采用“角色扮演”的方式进行合同模拟谈判;(5)各组学生按角色作好相应准备(包括事先初步拟定合同的条款,事先预测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和合同陷阱等等)。

教学组织:学生提交谈判前拟定的计划书;根据谈判的结果制作一份合同文本;由学生对模拟谈判的情况进行总结。

相关要求:准备工作扎实细致、课堂组织有条不紊,发现问题及时准确,改进问题成效显著。

三、教学方法与策略

平时课堂讲授注意知识性和趣味性的结合、课堂讨论注意落实实践教学的计划、课后作业注意形式的多样,采用各种教学方法与策略都要意识到,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部门法学,民法思维能力是学生能在将来的法律职业中进行具有创造性的法律实践活动,对所学民法学知识进行精确运用的基础条件。民法教学应确立以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为重心的目标诉求。

四、学生学习成效评估方式

1.考核方式为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

2.理论教学考核采取闭卷考试进行,实验实训教学考核纳入平时作业成绩;

3.成绩核定:课程总评成绩=平时表现×10%+平时作业×15%+期末考试成绩×75%。

五、适用教材

《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王利明、王卫国、陈小君,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六、参考资料

1、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2、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4、梁彗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5、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7年第7版

 

 

 

 

 

 

 

 

 

 

教学情况记载表

 

 

江苏警官学院

 

 

课程教学情况记载表

 

 

 

课程名称    民(分论) 

任课班级 2013    法学专业  3区队

教师姓名    温潘红、阳高峰      

职  称      讲      师      

系  部      法   系      

 

 

 

计划周数

  18       

总课时

90         课时

讲授

70        课时

实验

15          课时

其它

5         课时

 

 

 

 

 

 

 

2014-2015学年度第 一 学期

 

 

 

 

说  明

 

 

 

1、本表每学期每门课程每个班级每位任课老师填写一册。

2、本表请用钢笔填写,字迹务必工整、清楚。

3、任课老师按照要求对学生上课情况进行考勤,病事假:O,迟到:V,早退:X,旷课:△。

4、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程考试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包括平时技能考核)25%,考试成绩75%。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讨论、测验、练习、实验、作业等。

5、请任课老师按照栏目内容认真填写,教学进度应详写到具体章节、标题,并于开学第一周教研活动研究通过后执行。

6、本表中有些栏目不够填写时可附页。

7、本表于课程考试结束后交教研室审核,系部审批后留系部备案。

8、课程教学小结要求填写该班级本门课程教学中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以及考核方式、考核方法的改进情况;通过考核分析取得的教学效果情况;以及今后如何改进教学的设想等内容。

 

 

 

 

学号

姓名

考勤记录

平时成绩

平时

成绩

课程

考核

成绩

课程

成绩

133606301

王硕




















133606302

胡耀夫




















133606303

陈群




















133606304

肖根喜




















133606305

任朝国




















133606306

沈黎明




















133606307

赵自通




















133606308

张思杰




















133606309

陈港




















133606310

郭少良




















133606311

胡衍彬




















133606312

黄杨




















133606313

刘传洋




















133606314

李坚




















133606315

李阳




















133606316

陈一苇




















133606317

刘宁




















133606318

郑诗曼




















133606319

刘振宇




















133606320

蔡玥




















133606321

王臻美




















133606322

刘梦佳




















133606323

马春华




















133606324

王娟




















133606325

丁文怡




















133606326

夏佳




















133606327

郑梦亭




















133606328

张凤云




















133606329

银彬




















133606330

廖小庆




















133606331

陆晨雨




















1

学号

姓名

考勤记录

平时成绩

平时

成绩

课程

考核

成绩

课程

成绩

133606332

濮晨欢




















133606333

韩星辰




















133606334

万欣




















133606335

陈赛凤




















133606336

刘建雅




















133606337

陈佳琦




















133606338

孙宜昕




















133606339

朱蓉




















133606340

李慧




















133606341

徐荣




















133606342

张蒙




















133606343

郑潇




















133606344

冯雨薇




















133606345

林筱坤




















133606346

王明月




















133606347

盛颖















































































































































































































































































































































2

教学进度表

课时数

教学内容

作业布置情况

1

9.10

3

第十一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与效力


1

9.12

2

第十一章物权概述

第二节第三节


2

9.17

3

第十二章所有权

第一节第三节


2

9.19

2

第十二章所有权第三节

第十三章 共 有第一节-第三节

 


3

9.24

3

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第六节

 


3

9.26

2

第十五章担保物权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抵押权


4

10.1

3

国庆节放假


4

10.3

2

国庆节放假


5

10.8

3

第十五章担保物权

第二节抵押权


5

10.10

2

第十五章担保物权

第三节 –第五节


3

教学进度表

课时数

教学内容

作业布置情况

6

10.15

3

第十五章担保物权

第三节 –第五节


6

10.17

2

第十六章 占有

综合练习一

7

10.22

3

第十七章 债的概述

第十八章 债的类型

 


7

10.24

2

 

第十九章债的履行

 


8

10.29

3

第二十章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一节债的保全


8

10.31

2

第二十章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二节债的担保


9

11.5

3

第二十章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二节债的担保


9

11.7

2

第二十一章债的移转和消灭


10

11.12

3

实践:观摩庭审


10

11.14

2

第二十二章合同概述

第二十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4

教学进度表

课时数

教学内容

作业布置情况

11

11.19

3

第二十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  合同内容与解释

 


11

11.21

2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2

11.26

3

第二十五章 合同变更和解除


12

11.28

2

第二十六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13

12.3

3

第二十七章几种主要合同

 


13

12.5

2

第二十七章几种主要合同


14

12.10

3

实践:案例讨论

综合练习二

14

12.12

2

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之债

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之债


15

12.17

3

 

第三十章  人身权

第三十一章侵权责任

第一节-第二节


15

12.19

2

第三十一章侵权责任

第三节第四节


5

教学进度表

课时数

教学内容

作业布置情况

16

12.24

3

实践:案例讨论


16

12.26

2

第三十一章侵权责任

第五节-第七节


17

12.31

3

实践:案例讨论


17

1.2

2

第三十二章侵权责任的承担


18

1.7

3

实践:案例讨论

综合练习三

18

1.9

2

总复习

















6

教学进度审批表

教研室意见

 

 

符合教学大纲,同意执行!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系部主任意见

 

 

 

同意执行!

 

 

 

 

     系(部)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7

 

课程教学参考书目

1、梁彗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2、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0底出版)

《民法疑难案例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

           《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四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

3、龙卫球:《民法总论》(第2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2版。

4、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5、卡尔•拉伦兹:《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王泽鉴:《民法总则》(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课程教学小结

 

 

参考教材
《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王利明、王卫国、陈小君,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模拟试卷

第十章  人身权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人身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人身权是财产权  B.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在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上所体现的权利

C.人身权不含有任何财产内容      D.人身权可以与人身分离

2.下列权利中,属于民法上的人身权的是(  )。

A.就业权        B.相邻权        C.肖像权         D.劳动权

3.下列关于人身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权利的财产性    B.权利的可以转让性     C.权利的相对性    D.权利的法定性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D 

第十一章  人格权

一、单项选择题

1.自然人最基本的人格权是( )。

A.自由权      B.健康权       C.名誉权       D.生命权

2.下列表述中,不属于一般人格权的是(  )。

A.人格独立    B.隐私权      C.人格自由      D.人格尊严

3.下列权利中,不属于具体人格权的是(  )。

A.名誉权      B.健康权      C.肖像权        D.人格尊严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人格权的有( )。

A.隐私权      B.自由权       C.姓名权      D.婚姻自主权  E.配偶权

三、名词解释

1.人格权

四、简答题

1.简述姓名权的内容。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三、名词解释

1.人格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

四、简答题

1.1)姓名决定权。自然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别名、笔名、艺名等人身符号。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还可以选择使用父母姓氏之外的其他姓,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2)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是自然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是一种绝对权利,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享有专用权,任何人无权阻止其使用自己的姓名。另外,在通常情况下,自然人对使用自己正式姓名、笔名或艺名有选择权,但在法律对使用姓名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3)姓名变更权。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有关规定改变自己正式姓名的权利。自然人变更姓名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并在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第十二章  身份权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身份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身份是一种法定化的社会地位     B.身份不表现为某种利益

C.身份同时蕴含着义务和责任   D.身份是民事主体在某种社会关系中的所排的位阶

2.下列关于身份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B.并非每一个民事主体都毫无例外地享有身份权

C.不一定所有的身份权都是终身享有的权利

D.身份权是一种民事主体约定的权利

3.关于荣誉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荣誉权是身份权                B. 荣誉权就是名誉权

C.荣誉权是自然人专有的权利     D.荣誉权是人格权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   3.A  

 

第十三章         物权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民事权利中,不属于物权的是(   )。

A.典权     B.抵押权       C.隐私权      D.房屋所有权

2.根据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不同,物权可以分为(   )。

A.主物权和从物权                         B.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

C.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         D.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3.某甲委托某乙购买某品牌电视机。乙至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值该品牌电视机举行有奖销售。乙选购了一款电视机并按照规定得到3张抽奖券,但未把这3张抽奖券交给甲。后来开奖,奖券中的一张中了头奖,可得手机一部。这部手机应当(   )。

A.归某甲所有                          B.归某乙所有

C.归某甲所有,但应适当奖励某乙        D.归甲、乙二人共有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物权中,属于登记物权的有(   )。

A.房屋抵押权      B.土地所有权      C.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D.留置权

E.衣服所有权

三、名词解释

1.物权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三、名词解释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第十四章所有权

 一、单项选择题

1.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扣押当事人的财产,其对扣押财产的占有是(   )。

A.善意占有    B.非法占有     C.合法占有     D.恶意占有

2.财产所有人无权向第三人追索原物的情况是(    )。

A.原物由合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的

B.原物由合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恶意第三人的

C.原物由非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第三人,该第三人是善意、无偿取得的

D.第三人取得的财产是属于拾得物的

3.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所有权归(   )。

A.发现人   B.土地使用权人     C.国家      D.发现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二、简答题

1.简述所有权的权能。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C 

二、简答题

1.1)占有。即占有人对物的实际掌握、控制。所谓控制,可以是对物的直接把握,也可以是在自己力量范围内对物的控制。(2)使用。即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使用是所有人的一项重要权能,拥有所有权的目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正是为了对物或财产加以利用,以实现物或财产的使用价值,因此,对财产的使用在一定意义上是财产所有人的目的。(3)收益。即指利用物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所有权人取得其财产的收益,通常是对物或财产使用的结果,即使用自己的财产取得收益。(4)处分。即指所有人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实物形态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价值形态上的处分)

第十五章    用益物权

 一、单项选择题

1.天虹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571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经开发建成商品房后,199971日将该宗房屋一并转让给大洋公司,大洋公司将其作为职工住宅分配给职工居住,职工李某于200011日搬入新居,此时李某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    )。

A.40       B.70         C.356个月          D.36

2.根据我国土地法,下列关于土地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B.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C.宅基地属于农民个体所有

D.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个体所有

3.赵某将私房三间典与郑某,典价5万元。后郑某将该房租与陈某。郑某与陈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如何?(   

A.无效,理由未经赵某同意         B.有效,理由无须经赵某同意

C.效力未定,理由郑某欠缺出租权  D.无效,理由郑某未将该房出租的事实通知赵某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B

第十六章担保物权

一、单项选择题

1.有关留置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承运人为取得运费对承运的扶贫物资可行使留置权

B.保管人为取得保管费对保管的救灾物资可行使留置权

C.加工人为取得加工费对加工物可行使留置权

D.财产的侵占人因对该财产支付了修理费,所有人未支付修理费的情况下,侵占人可行使留置权

2.物权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有()。

A.留置权

B.典权

C.土地承包权

D.国有土地使用权

3.下列财产中,不得抵押的是()。

A.土地所有权

B.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C.抵押人所有的机器

D.在建工程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我国担保物权的类型包括(     )。

A.典权     B.抵押权      C.质权     D.留置权     E.保证

三、名词解释

1.担保物权 

四、简答题

1.简述动产质权人的权利。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A

二、多项选择题

1.BCD 

三、名词解释

1.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四、简答题

1.动产质权,是以动产为其标的物的质权。动产质权人的权利包括:(1)占有质物。对质物的占有,既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也是质权的存续要件,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2)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3)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4)优先受偿,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十七章    占有

一、名词解释

1.占有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占有是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占有的标的以物为限,因而物之外的财产权(如专利权),只能成立准占有,而不能成立占有。    

 

 

第十八章    债与债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2.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划分,债可分为(     )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C.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D.主债和从债

3.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C.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

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二、名词解释

1.   

四、简答题

1.简述债的特征。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A  3.D 

二、名词解释

1.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近现代民法上债的概念不仅指债务,而且包括债权,所表示的是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四、简答题

1.(1)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它们都是特定的人。债权乃是一种对人的请求权,请求必须有对象才不至于落空,这就要求债务人必须特定。尤其是债权的实现一般须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积极行为,债务履行的结果是使债务人蒙受不利益,因此,惟有与债权人有特别关系的特定之人,才能成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债务人。(2)债是以特定行为(给付)为客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指向的对象。因债权是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故债权指向的是该特定行为;因债务是应债权人的请求而为特定行为的义务,故债务指向的也是该特定行为,所以,债的客体就是该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3)债是以请求债务人给付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给付,无权支配债务人的人身、行为,因而债以请求债务人给付为内容。而物权关系以物权人对物的直接支配为内容,人身权是支配人身利益的,知识产权则是支配智力创造成果,它们都不是以请求给付为内容。(4)债是能够用货币衡量评价的财产法律关系。债的关系包含的债权、债务,都能用货币衡量评价,故债是财产法律关系。这一特征把债同人身权关系区别开来,后者不可用货币衡量评价。

 

第十九章    债的发生

一、多项选择题

1.债发生的原因有(      )

A.合同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E.招待同事的朋友  

参考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

1.ABCD

第二十章    债的效力

 

一、单项选择题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首选的措施是: 

A.当事人就此补充协议       B.按照合同目的确定

C.按照国家标准确定        D.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时,由哪一方承担?( 

A.由接受履行方承担

B.由履行义务方承担

C.由双方平均分摊

D.由双方按比例分摊

3.在交付不动产的买卖中,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应当在何处履行?( 

A.买方所在地

B.卖方所在地

C.不动产所在地

D.以上都可以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选择之债的选择权的行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有约定的,应依照当事人约定

B.法律有规定的,应依照法律规定

C.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权人行使

D.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务人行使

E.无约定,又无规定,由第三人行使

三、名词解释

1.债的履行    

四、简答题

1.如何理解债的履行。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C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三、名词解释

1.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自己所负义务的行为。  

四、简答题

1.债的履行包括三层含义:(1)完全、正确履行。所谓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履行全部债务,而不能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所谓正确履行,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履行债务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2)债的履行是债务人的义务。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的履行实际上是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果债务人不实施债所确定的特定行为,则为债的不履行;如果债务人虽有履行债务的行为,但该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则为债的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的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是违约行为。(3)债权人负有协助履行的义务。债的履行虽为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但债权人负有协助履行的义务。《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不能履行的,债务人可免除履行的义务。一般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5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抵押,甲公司遂以本公司的豪华轿车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轿车价值100万元。乙公司还不放心,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人,甲公司逐找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保证担保未约定范围。有关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论述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对150万元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对100万元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对50万元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人实施了有害债权的行为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成立的法律要件之一,下列那些情形债务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

A.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无偿担保

B. 债务人以超出市场价格的一倍的价格购买他人房屋

C. 债务人免除他人的债务的

D.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

3.1997年甲借给乙20万元并签定了书面借款合同,丙公司为该借款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还款期限为两年;10个月后,乙因资金紧缺又向甲借了10万元,约定欠款与前一笔借款同时还清。到期后,乙经几次催告还款,因无甲的音信,于是在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内请求丙偿还所欠30万金钱债务,后乙丙就还款数额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你认为丙应该偿还的借款数额为(

A. 20

B.30

C.25

D. 10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担保中,属于担保之债的是(   )。

A.保证担保    B.定金担保      C.抵押担保    D.质押担保    E.留置担保

三、名词解释

1.定金

五、简答题

1.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含义。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3.A 

二、多项选择题

1.AB 

三、名词解释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定金的效力表现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五、简答题

1.1)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所以不是代理权,不适用代理的规定;(2)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代位债务人行使其权利,而非扣押债务人财产的权利或就收取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3)债权人的代位权,不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请求权,而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为保全债权的一种救济权;(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可以享有。

第二十二章    债的移转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那一项是可转让的债权()。

A. 雇佣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

B. 专为特定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

C.最高额的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

D. 借款合同中的债权

2.下列哪一当事人的主债务可以代为清偿?(

A.技术服务合同中提供服务的债务

B. 雇佣合同受雇佣者

C. 买卖合同的买方

D. 加工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

3.甲对乙享有100万元的合同债权,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甲将其债权转让与丙,则:

A.如甲未取得乙的同意,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B.如甲未通知乙,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C.如甲未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对乙不发生效力

D.如甲未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对甲乙丙均发生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

1.甲是乙的债务人,甲欲将自己的债务转由丙承担,其应满足的条件是(   )。

A.该债务具有可转让性        B.达成了有效的转让协议

C.通知了债权人              D.取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E.通知债权人的代理人

三、名词解释

1.债权让与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C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三、名词解释

1.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法律事实。其中的债权人称为转让人,第三人称作受让人。   

第二十三章    债的消灭

一、单项选择题

1.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A. 债务人                        B.债权人

C. 提存部门                      D. 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2.下列关于免除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B. 免除是无因行为

C. 免除是处分行为

D. 免除需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3.债务人提存标的物的,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何时终止?(

A.提存机关公告

B.提存有效成立

C.债权人知道提存

D.债务人提出提存申请

二、简答题

1.债的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  3.B

二、简答题

1.债的消灭的原因有:A.清偿B.提存C.抵销D.混同等

 

 

 

第二十四章    继承权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在其儿子因病死亡后一直由其儿媳妇乙照顾,1999年甲寿终正寝,乙也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了甲的遗产,乙根据(   )取得了法定继承权。

A.血缘关系     B.扶养关系       C.拟制血缘关系        D.婚姻关系

2.林某生有3个儿女,林某于20003月逝世,其二儿子林忠在遗产处理前2个月内既没有说放弃继承遗产也没有说要继承父亲的遗产,则对林忠的行为视为(   )。

A.丧失继承权      B.自动放弃继承     

C.接受继承        D.继承权因除斥期间已过而消灭

3.某甲与其父某乙素来关系不好,某甲经常惹某乙生气以至于某乙多次说其死后甲不能继承自己的财产,而甲亦多次对外人宣扬自己绝对不会要父亲的财产。200111月,乙因车祸身亡。则甲有无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 

A.乙的口头表明无效,甲口头放弃其继承权的行为也无效,甲仍有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

B.因乙多次表明甲在其死后不能继承自己的财产,所以甲无权继承乙的遗产

C.因甲多次对外人宣扬自己绝对不会要父亲的财产,视为他已经将其继承权抛弃

D.以上说法都不对

二、多项选择题

1.张某生前共有四个儿女甲、乙、丙、丁,在下列情况中,哪些人丧失了继承权?(  

A.甲过失致张某死亡               B.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甲

C.丙遗弃张某                     D.丁虐待张某但情节轻微

E.丁在张某死亡后没有任何意思表示

三、名词解释

1.继承权 

四、简答题

1.简述继承权丧失的法定理由。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A  

二、多项选择题

1.BC  

三、名词解释

1.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法律的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五、简答题

1.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遗嘱是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的行为;篡改遗嘱是继承人更改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内容的行为;销毁遗嘱是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完全毁灭的行为。

 

第二十五章     法定继承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对法定继承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B.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C.只要存在法定继承人就排除遗嘱继承的适用

D.有关继承人、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规定具有强行性

2.甲系文物收藏家,未结婚,无子女,只有一哥哥丙,乙是其好友。甲在其生前立有遗嘱,言明死后将一幅清代古画赠与乙。20001月,乙意外死亡,同年2月甲死亡,同年3月丙亦死亡,本案应如何处理?(  

A.该幅古画由乙的继承人继承,其余财产由丙的继承人继承

B.该幅古画及其余财产都由丙的继承人继承

C.该幅古画及其余财产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D.该幅古画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其余财产由丙的继承人继承

3.孙某的儿子孙甲先于孙某死亡,下列哪些人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

A.孙甲的配偶      B.孙甲的儿子       C.孙甲的姐姐      D.孙甲的弟弟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B 

第二十六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一、单项选择题

1.王某生前有多份遗嘱,按时间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口头遗嘱,则王某死后,应按何种遗嘱执行?(  

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           C.公证遗嘱        D.口头遗嘱

2.遗嘱应给(   )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A.法定继承人               B.被继承人的父母

C.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D.配偶

3.高某15岁时出于好奇,写下一份遗嘱,放如抽屉内。以后便将遗嘱忘得一干二净。19岁时由于车祸,高某去世,家人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了这份遗嘱。这份遗嘱的效力如何?(  

A.有效     B.无效      C.部分有效      D.部分无效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遗嘱形式中,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有(   )。

A.公证遗嘱        B.口头遗嘱         C.代书遗嘱      D.自书遗嘱

E.法定遗嘱

三、名词解释

1.遗赠扶养协议

四、简答题

1.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三、名词解释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受扶养的自然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四、简答题

1.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5)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6)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无效。遗嘱处分的财产范围,限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第二十七章  遗产的处理

一、单项选择题

1.王军夫妇共有存款10000元,家里有王军刚领的工资600元和其妻的工资400元。王军死亡后,其遗产有(  )。

A.5400      B.5500        C.5600       D.10600

2.为胎儿保留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该份额应如何处理?(  

A.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B.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C.由胎儿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共同继承

D.由胎儿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

3.公民甲生前与公民乙依法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后又立有遗嘱,二者内容相抵触,继承开始后,对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扶养协议    D.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协议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C   

第二十八章  侵权行为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依传统民法原理,侵权行为的对象不包括(  )。

A.物权      B.名誉权       C.债权      D.知识产权

2.下列行为中,属于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是(  )。

A.诽谤他人名誉   B.假冒他人姓名     C.假冒他企业名称       

D.在马路旁开挖坑道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致过路人损害

3.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是(  )。

A.履行职务致人损害           B.故意伤害致人损害 

C.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D.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侵权行为可以分为(  )。

A.单独侵权行为  B.一般侵权行为   C.共同侵权行为 

D.特殊侵权行为   E.作为侵权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B   

二、多项选择题

1.AC  

第二十九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单项选择题

1.一般侵权行为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

A.过错责任原则   B.公平责任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严格责任原则

2.下列选项中,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

A.高速运输工具造成的损害                 B.剧毒产品生产造成的损害

C.成年人打架斗殴造成的损害               D.核原料生产造成的损害

3.下列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当事人无过错的情况

B.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以公平观念为基础

C.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结果限于对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D.公平责任原则既适用于侵权,也适用于违约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C   3.D

第三十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

一、单项选择题

1.抢劫犯乙持枪拒捕,被民警甲开枪击中持枪的手臂,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民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权,因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B.民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权,因为乙所受损害与甲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C.民警甲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为其行为不具违法性,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D.民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权,因为甲是故意开枪,对乙的损害有过错

2.某日,宋某驾车出游,途中见前面的车辆速度渐缓,遂与前一辆车于相距5米左右之距离减速缓行,不想其后梁某因超速行车,来不及刹车,撞向宋某的车,导致宋某的车也往前撞向陈某的车,造成陈某的车严重损坏。为此,宋某特向律师咨询,如果你是律师,你将如何回答?( 

A.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其行为虽造成了陈某的损害,但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B.宋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因为是宋某的车撞了陈某的车而造成车严重损坏

C.宋某对陈某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梁某追偿

D.陈某的损失只能由宋某赔偿,梁某对此不承担责任,因为梁某直接撞的是宋某的车

3.下列对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行为人虽然没有造成损害,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以示惩戒

B.损害事实的存在不包括精神损害,因为精神损害是无形的

C.损害事实与损害行为之间只要存在因果关系,加害人就无例外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D.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

二、简答题

1.简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三、简答题

1.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不为法律所认可。这是承担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行为是否违法,是法律对行为人行为的客观评价。这里的“违法”,即包括形式上的违法,即对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性规范或命令性规范的违反,也包括实质上的违法,即对立法精神或立法原则的违反,但对法律未予规范的社会道德或善良风尚的违反,不在“违法”之列。但下列行为除外:第一,职务授权行为;第二,正当防卫行为;第三,紧急避险行为;第四,在正式体育竞技中给他人带来损害的行为。(2)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者事件使他人受法律保护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权利遭受不利益的一种事实状态。(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客观现象之间存在的一种内在的联系。要确定某个行为人对某个损害结果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就必须确定该损害结果与该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4)违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民法上的过错,是指违法行为对其实施某种行为及其损害结果的发生所持的一种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某种损害结果,而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损害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希望的心理状态是直接故意,放任的心理状态是间接故意。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是无认识的过失或疏忽大意的过失,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是有认识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三十一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要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诉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2.送奶人员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某不明所以,取而饮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不构成侵权行为,但构成无权代理   B.构成侵权行为,侵害了王某对牛奶的所有权

C.并无不当                         D.构成不当得利

3.甲身患梅毒,于2001104日挟持女青年孙某逼迫其拍裸照,并将其强奸,后甲将录孙某的裸照于社会上公开散发。200112月,孙某被检查了也患有梅毒。则在以下孙某的权利中,甲没有侵犯的是( 

A.荣誉权              B.健康权             C.性自由权            D.隐私权

二、案例分析题

1.1990年5月5日,某市公交车司机孙某驾驶公共汽车在正常拐弯时,突然发现前面不远处 李某驾驶一辆出租车违章迎面驶来,眼看一场惨重的车祸就要发生,孙某见状眼疾手快,急忙转动方向盘,往右一拐,驶进人行道,车祸是避免了,却把在人行道上行走的郭某撞伤。 郭某经过送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元。事后,郭某找到市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以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公交公司则认为损害是由李某违章驾驶一手造成的,责任在于 李某,而李某则称,自己只是违反了交通法规,应由交通法规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对郭某损失不负责任。三方争执不下,郭某诉诸法院。

(1)本案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2)本案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D      3.A   

二、案例分析题

1.(1)构成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障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紧急危险、 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而实施的以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中孙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孙某驾车驶进人行道是在情况紧急,马上就要发生车祸的情势下, 迫不得已而实施的,而且以撞伤郭某的较小损害来挽救一起两车相撞、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因此,孙某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2)本案的责任应由出租车司机李某一人来负担。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 人为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应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李某是引起险 情的人,当然应由李某来承担郭某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章  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职务侵权行为的主体不能是( )。

A.法院        B.工商局        C.检察院工作人员        D.医院医生

2.下列人员中,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不能直接对其提出请求的是(  )。

A.产品的运输者                B.产品的销售者

C.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        D.产品的制造者

3.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不包括( )。

A.人身损害                           B.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

C.单纯的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           D.基于人身伤害产生的精神损害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A   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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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物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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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侵权责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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