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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滥用职权罪


    (一)概念


    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非法行使职权,或者超越权力实施有关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构成要件


    1)行为表现:


    超越职权,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超越了自己的权限,实施了自己不该实施的行为;


    不正当地行使职权,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合理地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了法律不允许实施的行为。


  2.责任形式:故意。


    行为人对于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出于故意,对于滥用职权所造成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则出于过失。(商榷??)


    (三)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1.滥用职权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后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两罪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罪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滥用职权罪和渎职罪中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本章犯罪中,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398条),私放在押人员罪(400条第1款),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403条),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407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415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16条第2款),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417条),共8种犯罪,这些犯罪是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与滥用职权罪是法条竞合的关系,本罪是一般法,这些犯罪是特别法。


二、玩忽职守罪


   (一)概念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构成要件:


    行为表现:(1)不履行职责;(2)不正确履行职责。构成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发生了严重后果。


    2.责任形式:过失。


(三)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1.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1)行为表现不同,玩忽职守罪是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滥用职权罪是超越职权,作了自己不该作的事。


2)责任形式不同,一为过失,一为故意。


2.玩忽职守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的界限:


    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玩忽职守罪和本章犯罪中特殊的玩忽职守的犯罪


    本章犯罪中,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398条),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400条第1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406条),环境监管失职罪(408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409条),商检失职罪(412条第2款),动植物检疫失职罪(413条第2款),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416条第1款),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419条),共9种。这些犯罪是特殊的玩忽职守的犯罪,与本罪是法条竞合的关系,应使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三、徇私枉法罪


    徇私舞弊,指为牟取私利或为了给亲友等牟取利益,超越职权、不正当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未尽职责或放弃职守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究,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究,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四、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案例


1.杨某因盗窃单位仓库内存放的电线,被同事张某告发,司法机关将杨某抓获归案。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001116日杨某刑满释放,一直伺机报复张某。20031012日,杨某找到其在派出所工作的表兄江某,谎称准备和朋友去打猎,想借用江的枪支。民警江某即将自己的枪支借给杨某,并给了5发子弹。杨某拿到枪支后上膛,准备去杀害张某,在寻找张某的途中,杨某遇同学甲和乙。甲问杨某匆匆忙忙去干吗,杨某回答:“张某不是东西,害我坐3年牢,我去找他算帐。”并掏出手枪晃了一下,甲乙即上前劝阻他不要做傻事。杨某不听劝阻执意前往,乙上前想夺下杨某手中的枪,在拉扯过程中杨某不慎扣动扳机,击中旁边的甲。杨某见状,立即与乙一起将其送往附近医院,但甲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问:


1)杨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请分析说明理由。


2)对杨某应该如何处罚?


2.被告人甲某,男,29岁,工人。被告人甲某从乙某处得知有一辆雅马哈摩托车要出售,即谎称自己是江浦人,以购车为名跟随乙某找到丙某看车、谈价格。后甲某与乙某、丙某分乘两辆摩托车,将雅马哈摩托车开到某电话亭边,甲某进亭去打电话,谎称过半小时其叔叔会来付款买车,并以“试车”为名向丙某要了摩托车钥匙。甲某先在电话亭旁进行试车,数分钟后,见乙某、丙某也进电话亭内打电话,乘机加速,驾驶摩托车向东方向行驶,大约开了3公里左右,因故车翻人伤,被尾追而至的乙某、丙某发现,并送市人民医院抢救。由于摩托车受到损坏,丙某与甲某就赔偿经济损失未达成协议,即将甲某扭送派出所。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5000元。


问:甲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应以何罪定罪处罚?请分析说明理由。


3.出租车司机丁某于某晚上10时,载一女子回家。途中,丁见该女子年轻漂亮,遂起歹念,将车开到僻静处停下,在车内以暴力将其奸污。该女子在奋力反抗中将丁脸抓破,丁某认为这是给他留下的犯罪罪证,惟恐罪行暴露,即决定杀人灭口。于是丁某揪住该女子头发,将其头部猛撞车壁数下后,该女子昏死过去。丁某以为该女子已经死亡,遂将其抛弃于一荒野后驾车逃逸。后该女子被人发现送往医院,经抢救脱离危险。


问:对丁某的行为如何定罪?请分析说明理由。


4.2001818日晚,甲某和乙某相约去偷某商店。甲某在店外望风,乙某进入店内行窃。乙某在偷窃过程中,发现店内只有妇女丙某一个人值班,于是就心生歹念,准备强奸丙某。丙某被惊醒后,极力反抗。乙某害怕被人听见,就顺手拿起桌子上的一把刀,将丙某刺成重伤。乙某随后拿走现金3000元和5条香烟。乙某在店外给甲某3条香烟,二人准备离开之际,被联防队员发现。甲某和乙某分开逃跑。甲某见联防队员紧追不舍,就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进行威胁,后被赶到的警察抓获。而乙某则趁乱逃走。甲某被抓后,交代了自己和乙某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


问:对甲某和乙某的行为如何定罪?请分析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