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同学您好,此页面仅供预览,在此页面学习不会被统计哦! 请进入学习空间后选择课程学习。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背景: 行政法研究的起点
一、行政的概念及主要的几种观点

你认为下列哪些主体的行为性质上是行政行为?

 

法院  检察院 公安局  军队

人大   政协    党委     

区分的主要目的是理解什么“行政”?

确定行政诉讼被告及可受案事项

 

二、行政的类型

1、 不同国家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请学生列举至少十个行政机关  )      

 2、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此种分类以行政行为与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标准。

3、 积极行政与消极行政。根据受法律制约的程度不同,可将行政分为积极行政和消极行政。

4、 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

5、 负担行政与授益行政。负担行政指剥夺、限制个人、组织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如税收,授益行政是指给予个人、组织某种权益的行政,例如提供社会补助金、实施许可、减免税金等


三、行政的特征

国家行政的特征

特征        公共性         国家职权性      执行性      积极性       管理性

 

区别  私行为、私        自治管              狭义立        狭义司         侦查活动

         行政对象            理活动              法活动         法活动        政治活动

注意:这五个特性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层层递进关系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法涵义      (理解)

一)行政法的概念及特点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权的法,即关于行政权的设定、行政权的运行和对行政权的监督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目前,关于行政法的定义有以下几种观点:

1、行政法即“管理法”,建立在管理论基础之上,流行于原苏联、东欧各国和早期的我国。

2、行政法即“控权法”,建立在控权论学说基础之上,流行于英美法系国家。 行政法就其实质而言,可以界定为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法。
行政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控制和规范行政权:

其一,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其二,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其三,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滥用。

3、行政法即“平衡法”,平衡公益和私益。建立在罗豪才教授提出的“平衡论”学说基础之上。

4、行政法即“服务法”,其价值取向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增进社会福利,实现法治社会。其建立在“服务论” 学说基础之上。

二)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1、行政法的地位

(一)从整体上看,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从与宪法的关系上看,行政法是与宪法关系最为密切的普通法律部门,是宪法最重要的实施法

(三)从与其他普通法律部门的关系上看,行政法是最具社会影响的部门法

2、行政法的作用

1)行政法对于规范行政权的行使,特别是监督和控制行政权具有重要作用。

2)行政法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二、行政法特征     (理解)    

 1.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内涵丰富、范围广泛、技术性较强。

2)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

3)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

 2.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往往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