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l 为什么要研究行政法律关系?
l 案例一:一乡派出所所长与村支书要好。应支书要求,派其所警员强制某村民交提留款;不交,牵走10只羊,拍买1000元,代缴。
l 该村民告谁?可以要求谁赔偿?
l 村支书?执行强制的警员?派出所所长?派出所?公安局?
l 百货店主张某申请烟草专卖,未获批准;但其竞争对手大李获批。张某不服,向工商举报大李日杂百货店卖假货,但工商未来查处。张某就自己找来亲戚朋友在大李店旁贴“此是黑店”,大李也找来亲戚朋友打到张某家里来,张某报警,但警察四小时后才到现场。经鉴定,张某被打成重伤。
l 有多少个法律关系?有几个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重点)
1、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 即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其组成机构及公务员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以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二)行政法律关系以特定的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三)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必有一方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
(四)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中行政主体的意志和行为具有单一性 (五)行政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l 2、特征
l (1)行政主体的恒定性。 (2)权利义务法定性。 (3)权利义务的重合性。
l (4)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
l 最主要分类:参阅 教材 “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l 一)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l ( 根据隶属关系划分)
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l 学习重点:行政法律关系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行政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