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生活安全的犯罪,是普通刑事犯罪中客观危险性最大的一类犯罪。
特点:
第一,危害后果严重。其破坏范围之广、危害后果之重,犯罪人往往难以预知和控制。
第二,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也可以造成严重后果,因而本类犯罪也是包含过失犯罪最多的一类犯罪。
第三,本类犯罪的危害结果,一般是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毁,因此、应特别注意区分本类犯罪与侵犯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的界限。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传统观点: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一)何为“公共”?
不特定人?多数人?不特定并且多数人 ?不特定或者多数人 ?
这里的“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不是针对特定的某一个人、某几个人或者某项财产的,其严重后果是犯罪分子事先难以确定和控制的。
多人。几人?
(二)公共包括重大公私财产(通说),但有如下问题:
1.重大财产:银行财产、文物等
2.不特定财产:面向公众的非法集资、公共场所扒窃等
3.过失毁损财产
(三)除了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之外,公共安全还应包括什么内容?
公共生活的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以及公共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条件
(一)侵犯的法益是公共安全
(二)构成要件表现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人的生命、健康或公共生活的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实施了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并造成了相应的危险或侵害结果。(过失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造成具体的侵害结果。
行为大多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但也可以是不作为。
犯罪主体:少数犯罪要求由从事特定业务或者具有特定职务的人员构成,如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主体为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的主体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值得指出的是,本章有些罪可由或只能由单位构成,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等。
(三)责任: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一是有的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抢劫、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方面的犯罪;
二是有的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如重大飞行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
三是有的犯罪不仅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等等。
四、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一)处罚根据上分为三类:
第一类:实害犯,如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等;
第二类:具体的危险犯,如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第 114 条)等;
第三类:抽象的危险犯,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共有35个条文52个罪名。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放火罪,失火罪,决水罪,过失决水罪,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3.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4.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5.过失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