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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故意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


    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个人专属法益。


二、犯罪构成


    行为内容表现为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与公民的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的行为。犯罪的主体绝大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责任形式: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


三、种类


(一)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利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过失重伤罪


(二)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权利的犯罪 ?


    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


(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强迫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四)侵犯人格、名誉的犯罪


    侮辱罪、诬告陷害罪、诽谤罪


(五)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六)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民族平等权利的犯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七)侵犯公民民主及其他权利的犯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破坏选举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八)侵犯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