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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取得财物,或者挪用单位财物,故意毁坏财物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法益:


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其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现状(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在非法占有的情况下,相对于本权者恢复权利的行为而言,该占有不是财产犯的法益。


二、犯罪构成


(一)构成要件


1.对象:(具有价值和可管理性)


1)财产、财产性利益


2)有体物、无体物


3)合法物、非法物、违禁物


4)物的价值(客观和主观价值、积极和消极价值)


5)葬祭物


6)人的身体


7)债权凭证


8)虚拟财产


2.行为表现为广义的非法取得、毁坏财物与不履行债务的的行为。


一是非法取得财产;


二是暂时非法占有、使用他人财产(挪用)


三是直接使财产丧失或者减少使用价值的行为;


四是通过使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丧失或者减少来破坏生产经营。


五是不履行债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原则上,给他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财产损害。


例外:


一是无效债权的丧失不能视为财产损失。


二是即使提供了相当对价,但如果没有实现被害人的交换目的,仍应认定存在财产损失。


侵犯财产罪的犯罪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责任形式:故意


如何理解“非法占有为目的”?


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财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构成。


排除意思的主要机能是,将不值得以刑罚谴责的盗用、骗用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下列具有排除意思:


1)行为人虽然只有一时使用的意思,但没有返还的意思。


2)行为人虽然具有返还的意思,但具有侵害相当程度的利用可能性的意思 。


3)行为人虽然具有返还的意思,而且对被害人的利用可能性的侵害相对轻微,但具有消耗财物中的价值的意思。  


利用意思的机能在于使盗窃、诈骗等取得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相区别。


1)利用意思不限于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2)利用意思不限于遵从财物的本来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3)凡是具有享用财物可能产生的某种效用、利益的意思的,都可能评价为具有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4)以毁坏的意思取得他人财物后予以隐瞒,能够评价为毁坏的,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该行为导致被害人丧失了财物的效用。


以毁坏的意思取得他人财物后,并不毁坏而是利用该财物的,成立侵占罪。??


以毁坏的意思取得他人财物后,放置在他人容易发现的场所,也不利用的,则不成立犯罪。


三、侵犯财产罪的类型


(一)暴力、胁迫、夺取型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


(二)窃取、骗取型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诈骗罪。


(三)侵占、挪用型侵犯财产罪。


    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四)毁坏、拒付型侵犯财产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