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同学您好,此页面仅供预览,在此页面学习不会被统计哦! 请进入学习空间后选择课程学习。


                             第二节 徒手防卫与控制概述


具体指导我国警察武力使用的主要依据按时间顺序分别为1980年公安部颁布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996年国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2010年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其中,1980年公安部颁布的《规定》已经在1996年《条例》颁布之后失去其效力,但是其对研究我国警察武力使用层级的体系与其发展历史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价值。而《条例》与《操作规程》对我国警察至今依然发挥着重要的约束与规范作用,是我国警察进行现场武力处置的参考依据。

1980年,公安部颁布了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部委行业规章——《规定》。《规定》制定的目的在于使人民警察依法有效地执行公务,以及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和采取正当防卫。《条例》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了警察武力使用层级具有的递进性,即:现场处置中除特殊情况可以由使用警械递进到使用武器。警察需要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与目标危害性来选择适度、有效的武力层级来进行现场处置。2010年,公安部颁布了《操作规程》,这是一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警察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程。《操作规程》对于警察现场处置的武力使用层级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它将武力使用层级由轻到重划分为口头制止、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使用武器制止。

其中徒手制止是指警察使用身体强制力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制手段。警察进行徒手制止的情况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犯罪时使用的是轻微暴力,同时尚未满足严重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在口头制止无效后,警察可以使用徒手制止这一武力层级;第二种是现场情况紧急,警察没有时间进行口头制止或者口头制止过后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的,警察可采取徒手制止这一武力层级。徒手制止的技战术是警察实战训练体系中的重要学习内容,包括拳法、腿法、摔法、控制、押解等等,是需要身体各部位协调配合来完成的制服性动作,对于力量、速度、耐力等都有一定的要求。总而言之,徒手制止的主要技术来源于警察徒手防卫与控制,警察徒手防卫与控制即是徒手制止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