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分论的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是规定具体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
包括:刑法分则、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二、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整体。
总则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与原则。分则则规定了各种犯罪的具体要件和对该种犯罪的法定刑。
总则和分则均是刑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总则是分则的概括和抽象,分则是总则的具体化,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运用。
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责任要件以及法定刑的理解与确定,应以总则规定为指导;当分则条文没有完整地规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素时,应以总则规定予以补充。
三、研究刑法分论的意义和方法
(一)意义
1.首先,有助于深入理解和正确贯彻刑法总则的基本原理、原则;
2.其次,有助于科学地阐明各种犯罪的构成,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准确地定罪量刑;
3.最后,通过对刑法分论的学习和研究,可以发现刑事立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有助于发展刑法理论和改革与健全刑事立法。
(二)方法
1.研究刑法分论坚持以刑法总论的有关原 理、原则为指导。
2.要注意跟踪立法发展与司法实践,及时地了解和研究刑事立法对刑法分则内容的修改补充以及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司法解释。
3.要注意突出重点、难点。
4.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