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
二、如何处理
(一)一个行为同时符合相异法律之间的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严格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论处。
(二)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规定的犯罪构成时
1.一般: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2.特殊: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第一,法律明文规定按重罪定罪量刑。
第二,法律没作禁止性规定,按特别条款定罪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时,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定罪量刑。
法律已作禁止性规定:
A.故意伤害罪
抢劫伤害他人的、强奸伤害他人的、拐卖而伤害被拐卖人及其近亲属的、为劫持航空器而伤害他人的。
但劫持船只、汽车罪不包含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形,抗税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买卖罪不包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
B.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条在规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及其法定刑之后指出:“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凡是其他犯罪包含过失致人死亡的,一律认定为其他犯罪。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基本犯情形:多数过失犯罪都包含致人死亡的情形。例如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一些过失犯罪。
第二,结果加重犯的情形:故意或者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包含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例如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抢劫罪等的加重情形,还有大多数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比较:如果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则可能成立其他犯罪或者数罪并罚。例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行为人的其他过失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数罪并罚;非法拘禁、绑架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数罪并罚。
第三,转化犯的情形:即法律拟制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例如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等情形。
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应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
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
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
D.甲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乙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末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其他犯罪的法条竞合关系及其处理原则。
对于防卫过当,根据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不同,可能成立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在A选项案件中,一方面,甲实施防卫行为时没有认识到会导致乙死亡的结果,所以没有杀人的故意;另一方面,甲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但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所以甲对乙的死亡主观上是过失,即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B选项案件中,甲非法拘禁的行为本身导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C选项案件中,甲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相约自杀,成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结果加重犯,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D选项案件中,甲虐待乙,致使乙未能及时救治而死亡,成立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下列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A.甲在运输放射性物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
B.乙在工地塌方之后,仍然强令6名工人进入隧道抢救价值2000万元的机械,6名工人由此遇难
C.丙遭受不法侵害,情急之下失手将不法侵害人打死,法院认为丙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该题中,甲成立危险物品肇事罪,乙成立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丁成立故意杀人罪。
C.过失致人重伤罪
D.诈骗罪
注意:合同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适用重法条合同诈骗罪(不能适用诈骗罪条文)。
E.滥用职权罪
F.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