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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警务协作与警务指挥

第三节 警务协作指挥方法

警务指挥方法,是实现各公安机关、诸警种及各处置行动要素有效联合的调解器。

一、“总控式”指挥

应做到:

1. 明确意图,统一调控与“原则引导”相结合

2. 区分层次,突出重点与“按级施控”相统一

3. 掌握弹性,灵活应变与主动协作相配合

二、“导调式”指挥

所谓“导”,就是督导各处警部队严格执行和落实处置行动计划。“导”是最基本要求

“调”就是针对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修偏。“调”是最核心的问题

三、“委托式”指挥

“委托式”指挥方法,是警务指挥员依据处警任务的划分以及处警部队间主次关系的确立,在某一处置行动阶段,将指挥权临时委托给担任主要处警任务的警种或处警部队的指挥员,使其代行上级指挥职能的一种指挥方式。

四、“联动式”指挥

“联运式”指挥方法,是指各公安机关或各警种以统一的处警任务与目标为导向,时刻围绕着某一阶段共同的处置目的,充分预见和利用彼此间的行动效果,谋求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配合其他公安机关或警种处置行动的一种自主互动式指挥方法

五、“协商式”指挥

“协商式”指挥方法,是指警务指挥员及其联合指挥机构在组织重大警务行动时,要尽可能广泛采取纵横协商的方式进行决策,以求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