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同学您好,此页面仅供预览,在此页面学习不会被统计哦! 请进入学习空间后选择课程学习。


绪论

一、刑事相貌技术的概念

(一)体貌和相貌

体貌是指人(活体或尸体的面貌及体表的差异和特点,是对人的外表、形状、肤色等特征的总称,依此确定性别、年龄、身高及个体特征。

体貌可以对刑事罪犯在逃者或犯罪嫌疑分子进行辨认和犯罪责任年龄的鉴定。对尸体进行体貌识别主要是为了查找身源,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此外还可以辨认走散、被拐骗的儿童,弃婴幼儿,精神失常走失者。

体貌主要由体态特征、相貌特征、特殊特征构成。

体态特征,人的整体结构与特征,如:身高、胖瘦、比例等。

相貌特征,面部肤色、神态、头形、发型、五官、及胡须、皱纹等具体特征。

特殊特征,由于生理病理形成的特征。如痣、纹身、肿瘤、伤痕等。

(二)刑事相貌技术概念

研究刑事相貌技术首先要界定研究对象的范围,从公安实际工作的出发,需要研究的有关人像与特征通常有两类,一类是人体像检验,包括人体的形态、人体行为动作和衣着的特征等;另一类是人面像检验,包括人面像中从发式、脸形到五官各个部件的特征,以及表情、年龄变化等特征的检验与识别。因此,刑事相貌技术不仅仅研究面部的检验识别,而且还包括人体像、人脸像、衣着等附属物、行为动作等特征的检验识别。

就刑事侦查工作中相貌技术应用情况,可以分为人像鉴定、人脸识别、人像辨认、人像组合、面相复原、颅像重合、摹拟画像(人工口述相貌)等等。刑事相貌技术是上述技术的总称。在上述各项技术中,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人像特征的识别和鉴定。它主要针对人像的形态特征进行比较检验,从而确定人像的身份,人像鉴定、人脸识别、人像辨认、颅像重合等主要属于此类。另一类是面貌生成,它主要是根据死者颅骨的结构特征或者根据目击人的记忆描述,塑造、描绘、组合生成嫌疑人面貌,以便于进行辨认和开展侦查工作。如人像组合、面相复原、摹拟画像等。要深入研究和运用这些技术,需要解剖学、造型学、计算机技术和摄影技术的支撑。

综上所述,刑事相貌技术就是运用人类相貌学、解剖学、造型学、结合计算机和摄影技术,根据人类体貌特征的同一性和特殊性来达到重现人物相貌、特征识别、认定和记录人物相貌,为侦查、起诉、司法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及犯罪资料管理的专门技术。

二、刑事相貌技术的地位

刑事相貌技术已经成为公安院校公安技术的一门专业课程,中国刑警学院在2005年左右就开设相关课程,我院也在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开设人像识别与检验课程,2006年在全院开设人像识别公选课。院校教师在理论方面,使长期分散的相貌学科知识实现有机结合,使之成为系统完善的专业学科。刑事相貌技术的体系和内容已经包括:摹拟画像、人像组合、监控录象的人物身高识别、人像识别、颅像重合、模糊人像重建、相貌复原等。

同时刑事相貌技术是一门处于发展中的专业,并随着技术发展,不断更新技术,从摹拟画像、颅像重合、模糊人像重建、人脸识别、动态人像检验鉴定一步步发展成熟,在侦查破案方面越来越显示其自身的重要性。

刑事相貌技术是对人的外貌特征的记录、恢复、辨认和识别的公安技术,它记录、恢复嫌疑人、失踪人的相貌,在快速通缉、通报、辨认、识别等方面发挥独到的作用,为侦查提供案犯的体貌特征。现各类人像库档案是公安情报信息的重要资源。

同时刑事相貌技术是直接揭露、证实犯罪的技术,在证据要求越来越严的今天,相貌技术证据,特别是监控录像相貌、行为的检验鉴定证据已经成为重要证据出现的案件审理中,有的成为主要证据证明犯罪。

三、刑事相貌技术的发展过程简介

相貌技术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770年,相传周朝画家敬君的绘妻寻妻。战国时期就有画影图形。所谓画影图形就是今天的摹拟画像。在1974年出土的 “居延汉简”中,一件《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的简册,记载由朝廷丞相与御史府共同签署的文件,记述了汉宣帝(刘询)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张掖郡地方执行朝廷通缉在逃要犯命令的情况。是最早由文字记载的“通缉令”。 这个被通缉的人,是一个与广陵王刘胥“诅祝案”有牵连、名字叫做“外人”的妇女。刘胥为汉武帝(刘彻)的第四子,因不满汉昭帝(刘弗陵)、汉宣帝入继大统,便利用女巫李女须多次搞“诅祝”活动,祈求鬼神加祸于宣帝。公元前54年,诅祝阴谋活动被人揭发,刘胥被迫自杀。此事被朝廷视为要案,于是大力搜查余党。这份“通缉令”介绍了通缉犯的姓名、性别、形貌等基本情况,并责令郡守“严教属县官令以下啬夫(乡官,职掌听讼、收取赋税)、吏正、父老”,详加侦查询问。 

公元585年,隋文帝下令在全国各州县大索貌阅,核点户口。大索貌阅即是严密清查户口的一项措施。所谓大索就是清点户口,并登记姓名、出生年月和相貌,目的在于搜括隐匿人口所谓貌阅,则是将百姓与户籍上描述的外貌一一核对,目的在于责令官员亲自当面检查年貌形状,以便查出那些已达成丁之岁,而用诈老、诈小的办法逃避承担赋役的人。隋文帝规定,凡出现户口不实的情况,地方官吏里正、保长、党长要被处以流刑。同时又规定,凡堂兄弟以下亲属同族而居的,必须分立户口。此次检查新增户口164万多,大大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壮大了隋朝的国力。唐代继承隋法,把貌阅加以完善及制度化。唐代貌阅首先是通过貌阅百姓形状,以定其所报的黄、小、中、丁、老是否属实。

1841年,法国警察部门首次用印板照相法给两名罪犯拍照,使记录罪犯有了质的提高。

1884年,法国刑事警察局用Bertillon测量法识别人身。Bertillon测量法测量、记录11种数据——譬如左臂的长度(从肘部到中指尖)、两臂伸展的宽度、左手中指和小指的长度、左脚的长度、右耳的长度,脑袋的直径、长、宽度,坐高和站高,眼睛的颜色、身体的特征(如伤疤、痣等),正面、侧面的肖像,再加上右手的指纹。用这种测量的结果去鉴别谁是真凶,其误差率极低

1935年英国第一例用摄影术进行了人像与颅骨的对比,颅像重合的发明与发展是人像检验的又一进步,为刑事侦察和刑事技术开拓了视野。

20世纪40年代,前苏联的格拉西莫夫编写了《颅骨相貌复原》。1952年,前苏联哈尔科夫司法鉴定研究所在检验某一案件时套用了痕迹检验的方法检验人像,并获得成功。

1969年英国人Jacques Penry发明了人像组合仪,20世纪中叶,人像组合仪得到广泛应用。如60年代,西德的半自动人像组合仪。

20世纪70年代后,各国都设有专门研究犯罪人像的机构。

20世纪80年代我国辽宁铁岭市公安局213研究所兰玉文等人研究颅像重合技术达到新高度。

90年代,我国计算机人像组合系统开始研发。如中国刑警学院警星- 人像组合系统,北京极明源公司研制名捕模拟人像组合系统,重庆超创新技术公司创新刑侦人像组合系统。

21世纪后我国人脸识别系统得到应用。如银晨人脸识别系统,为世博会开发人像采集设备名称为“E面通,它有刷卡区和一个屏幕,与闸机相连。世博会期间,进出世博园区约50万持证人员,这些持证人员进入园区需要将面部展示在“E面通的屏幕前,系统采集人像数据后与资料库内照片进行比对,验证通过后方才放行。中科奥森人脸识别系统,在中科院自动化所研发的AuthenMetric 中科奥森人脸识别系统和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已包括北京奥运会和边境检查等多个国家重大安全部门实施并发挥作用。在北京奥运开幕式人脸识别门票查验现场成功进行观众人脸身份验证,数万名观众由国家体育场鸟巢的100多个人脸识别系统快速身份验证关口有序入场,参加2008北京奥运会的开幕式。

海鑫智圣ivsign人脸识别系统,承建《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园区人像采集与比对系统建设项目》,在184天会展期间,系统累计抓拍人像8000余万人次,峰值抓拍速度超过20万人次/小时。在受控条件下的验收测试中,系统以“人像抓拍率100%,人像识别正确率99%,人像检索前50名比中率100%”的优异结果通过验收,受到世博局安保部的高度赞誉。 

德国的Cognitec System GmbH、美国的Identix Inc、美国的Viisage以及近来被Google收购的Neven Vison等公司人脸识别技术在社会多领域得到运用。

2010年后,我国公安机关大力发展人脸识别系统。广东公安人像应用共享服务平台、广东省省级人口相片比对平台软件项目实施完成。12227日,江苏省公安厅与南理工联手开展科技合作,根据协议,双方共建“社会公共安全重点实验室”,开展相关领域的科技项目攻关、技术信息交流以及科技人才培养,在2013年建成人脸识别系统,在全省公安平台各终端提供使用。

应该说上述技术的发展正在为相貌技术形成自身的体系构成完整的专业学科,奠定坚实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使相貌技术成为个人识别、认定方面的重要技术手段。

四、刑事相貌技术的作用

(一)摹拟画像、人像组合刻画犯罪嫌疑人脸谱

根据被害人、事主、犯罪现场目击证人等对所见犯罪嫌疑人形象特征的描述进行人像描绘或计算机人像组合,生成犯罪嫌疑人人像,可以组织进行辨认或进行通缉,为侦查提供线索。利用模拟画像技术为侦查破案服务也称作相貌侦查技术,我国古代从春秋时期到清朝末年,在城门口张贴画像通缉逃犯和画像寻人一直常用的刑事侦缉手段,到近代有关人类学、解剖学、计算机等学科的深入研究,在摹拟画像技术上又发展了立体的面相复原技术,相貌侦查手段有了新的提高。

(二)利用视频监控图像识别、辨认案犯

利用视频监控客观呈现某个案件的时间、空间、人、物之间的关系,在查清犯罪嫌疑人的人数、体貌特征、衣着特征、携带物品等特征基础上,将犯罪嫌疑人人像进行技术处理,就可以在案件侦查中进行辨认或在人脸库中识别查询,查询犯罪嫌疑人身份。

(三)确定无名尸体身源

对于发现的无名尸体,经过适当的整容或面相修复,通常可以利用尸体面貌或其他身体特征,进行公告辨认或在失踪人人像数据库中进行识别查询,认定尸体身源,展开调查或侦查工作。对于发现的尸骨,如果案件侦查需要,可以通过颅像重合、面相复原再现其生前容貌,以便于确定尸骨的身源。

(四)人像鉴定提供破案证据

对于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人像进行同一认定,可以为诉讼提供证据。

(五)模拟人像重建提供识别帮助

通过模拟画像、模拟画像与计算机处理的相结合,在原有相貌基础上重新勾画人像面貌,实现人像的重新构建,以解决计算机技术目前无法对低分辨率的模糊人像处理的问题,为普通群众进行识别提供帮助。

(六)人脸识别用于安检、防恐

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是现代场所人员出入控制的一项新技术,是利用生物识别特征作为识别和控制的技术,人像识别门禁系统具有识别方式友好,识别快速的优点,因此在安检、防恐领域有重要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