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法战斗的能力
在警察执法战斗行动之中,能否有效地组织攻击型执法战斗或防控型执法战斗;能否有效地集中警力并防止对抗目标的潜逃;能否有效地机动警力防止目标的反机动、反袭击;能否有效地组织诸警种的协同行动打击目标;能否有效地提高执法战斗的士气是打击目标;竭力使警察执法战斗的诸警种运用警务指挥与战术理论的原则实施有效打击目标。上述统称为警察执法战斗的能力。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根据警察执法战斗作战目标的具体情况,法律规定的程序、程度等采取相应的攻击措施。只有这样,警察执法战斗对抗双方的力量对比才能发生急剧的、飞跃的变化,才能创造条件攻击目标。列宁指出:“坚决性和进攻就是3/4的胜利”。警察执法战斗行动的突然性必须与高超的指挥与战术科学、作战技巧相结合,建立在确切掌握警察执法战斗的规律性的基础上,建立在善于使用技术装备来最大限度地打击犯罪人持有并使用杀伤性武器的基础上。警察执法战斗中的防控型执法战斗,无论是诸警种合同警力实施的还是单一警种的警力实施,其实质都是一种暂时的警察执法战斗样式,目的在于消耗目标的精力,使目标遭受到一定的打击,赢得充足的准备时间,最终达到打击目标。
因此,警察执法战斗能力发挥主要归结为:
第一:必须保持警察执法战斗高度的戒备,强调指挥必须坚决果断;
第二:警察执法战斗的目的和任务必须同现有的武器装备及作战方法相适应。警察技术决定警务指挥与战术的运用,必须依靠诸警种合同警察执法战斗才能达到警察执法战斗行动的目的;
第三:警察执法战斗必须达成行动的突然性,在警察执法战斗中由于存在目标进行反袭击的危险,因此必须在关键时刻集中主要警力于重要方向上,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
第四:在大规模警察执法战斗行动中,必须进行全面地战斗保障,必须建立各警种机动力量并使其作好执行任何意外情况的准备,尤其是必须把诸警种执法战斗的集中指挥同在执行规定任务时合理的主动意识和独立执行任务意识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