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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战斗原则的基本属性

 

在警察执法战斗历史上,指挥者在警察执法战斗中提供方法。但由于各国国情、警务理念、武器装备等方面的差别,对警察执法战斗原则本质的认识不同。概括起来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第一:警察执法战斗原则是以法规的形式确定并用来规范警察执法战斗的行为;

第二:指挥与战术原则来源于战斗规律,是警察执法战斗经验和训练经验的总结;

第三:警察执法战斗原则是发展变化的。

 

    学习和运用警察执法战斗原则,必须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该原则的基本属性。

 

(一)    警察执法战斗原则的实践性

     马克思认为:世界上没有不变的事物,规律在事物所处的不同时间范围内具有不同的特殊性,在某一时期(过程)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具有不同的特殊性。因此,基于战斗规律所制定的警察执法战斗原则不是永恒不变,有些原则的表述虽然在长时间内未曾改变,但这些原则的内涵却不断丰富和发展。在现代条件下,技术兵器的杀伤威力巨大,单纯强调高密度的数量优势已成为一种危险。警察执法战斗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其发展变化具有固有的内在规律。这种规律集中反映了决定警察执法战斗胜利的主观条件之间的必然的本质联系。因此,反映警察执法战斗一般规律的原则,绝不是人们主观臆造出来的,而是通过长期的大量的警察执法战斗实践,探索和认识这种内在规律并加以深刻地揭示。如指挥原则就其作用来说,乃是介于指挥规律与指挥实践两者之间的连接环节,形象地讲,原则似乎是将客观规律和规律性化为实践的语言。这正是原则是否科学性的首要标志。《孙子兵法》在2000多年前提出的许多战略、指挥与战术原则至今仍为人们所遵循。因此可见,战斗实践是产生警察执法战斗原则的基础,脱离了战斗实践就不能真正创立符合战斗规律的指导原则。

 

    (二)警察执法战斗原则的规范性

    警察执法战斗的原则是警察执法战斗行动的依据和准则。警察执法战斗原则具有规范性,最根本的在于它正确地反映了警察执法战斗活动的客观规律,从而把警察执法战斗的客观情况和人的主观能动性辩证地统一起来,指导人们能动地夺取警察执法战斗的胜利。警察执法战斗的原则是在集中指挥与战术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制定,由公安部以命令的形式颁布执行,具有很强的权威性。这是它不同于一般指挥与战术原则的显著标志。这些原则,并不是对某一个警察执法战斗行动作出的具体规定,而是为警察思考和处理复杂多变的警察执法战斗作战问题指明了行动的方向,赋予了警察执法战斗在规律支配下的相对的自由权。警察执法战斗的原则的规范性还表现在它具有通用性,其基本原则的一般内容,往往被不同的警种所共同采用。在实践中其基本原则本身就是警察在实践中共同创造的财富,这就必然为各个警种所采用。

 

    (三)警察执法战斗原则的体系性

    警察执法战斗的原则各条均有特定的适用性,但各条之间又有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从而形成了解决警察执法战斗作战指导中诸问题的理论体系。由于警察执法战斗作战情况的不同,各条原则在实践中所起的作用也有所不同。警察执法战斗的原则系统的另一个特征,是它区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这是由于警察执法战斗规律既有其普遍性又有其特殊性,除反映执法战斗普遍性的原则外,还有反映战斗特殊规律原则。警察执法战斗原则在指挥与战术原则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具有稳定性强,适用面广等特点。警察执法战斗的原则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实践表明,任何警察执法战斗的胜利,都是各条原则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

 

    (四)警察执法战斗原则的继承性

    警察执法战斗的原则是以理论形态反映的战斗指导规律。具体地讲警察执法战斗及其运动过程与其他运动过程一样,根本矛盾是敌对双方的激烈对抗。因此决定了警察执法战斗的基本原则是保存自己,攻缉作战目标。只要犯罪的存在,警察执法战斗的基本原则就不会改变,所有执行这个基本原则的指挥与战术原则就必然地要长期起作用。正因为如此,警察执法战斗原则具有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继承性。警察执法战斗的原则蕴涵着指导警察执法战斗过程最佳行动的原理,是警察从无数次警察执法战斗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教训中的总结概括。因此,任何警察执法战斗原则一经确立,就具有权威性。警察执法战斗的原则通常被警察称为用兵“秘诀”、“战斗之法”、“战斗科学”等。警察执法战斗的原则的继承性在发展中辩证地表现出来。继承并不是简单地沿袭和保留,而是随着警察执法战斗实践的发展,不断对仍然基本适用的传统警察执法战斗原则注入新的思想,充实新的内容,并适应发展变化的情况,更好地指导警察执法战斗实践。警察执法战斗原则在发展中继承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调整传统原则的构成形式;二是充实更新传统原则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