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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足迹的寻找、提取和记录

寻找和提取现场足迹,是现场勘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足迹鉴定的物质基础。寻找和提取足迹,应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的要求和步骤,依法勘查,依法提取。

一、寻找和发现现场足迹

寻找足迹,首先应对现场及其周围进行巡察,在对现场范围、现场的进出口等进行初步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周围环境,结合当时当地的气候条件等,然后确定寻找足迹的重点部位、勘查的顺序和方法。对已发现的足迹,要及时作上明显的标记加以保护,以防破坏。

(一)寻找足迹的重点部位

1.现场进出口处。进出口是作案人进出现场的必经之路,所以,进出口及其周围相应客体是寻找足迹的重点部位之一。常见的现场进出口部位有门、窗及附近的地面,台阶、窗台上;翻墙处的墙面、地面;挖洞的洞口及内外地面;作案人上房揭瓦入室或钻天窗等处的天棚、楼板等处。

2.犯罪现场中心处。现场中心往往是作案目的物、目标及侵害对象所在地,是作案人进行各种犯罪活动最集中的地方,此处作案人逗留时间较长,是作案人最易留下足迹的地方之一。如命案现场行凶杀人、搏斗的地方、尸体下面及其周围的地面;盗窃案中被盗目标所在地:办公桌、箱柜、床等附近和被移动的物体下面的地面;抢劫、强奸案件作案人打斗和守候逗留的地方;纵火案件的起火点、引火物周围地面以及作案人有可能出现的地点等。

3.被踩踏过的物品。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为了攀高或在现场走动时,在桌椅、办公桌、或在撒落于地面的衣物、床单、报纸、玻璃等物品上往往会因踩踏而留下足迹。因此,在现场勘查中应注意寻找发现被踩踏过的物品,然后再在这些物品上发现足迹。这些足迹因其所在承受客体的特殊性,作案人不易察觉,也不易被人为破坏。一旦发现其检验价值较高。

4.作案人来去路线上。在作案人来去路线上寻找足迹,往往能够发现比较清晰完整的足迹,同时有利于确定作案人从何方来又逃往何方,甚至能找到现场上没有的痕迹物证或能直接追踪到作案人。要特别注意发现楼梯台阶、走廊、过道拐角以及院墙、窗台等处地面的足迹。

5.作案人活动的其它场所。作案前,作案人常常会选择一起僻静处隐藏起来,窥探动静,伺机作案,这些地点一般都会留下足迹。因此,应注意在这些地点寻找足迹。如墙角、窗下、屋顶、楼梯下、门后、草丛、树下、广告牌后、货亭旁等。作案后、作案人掩埋尸体和隐藏赃物的地点,一般较偏僻,人迹稀少。在这些地点留下的足迹多数与案件有关,要注意寻找,特别要注意寻找被泥土覆盖的足迹。

6.根据现场上其它痕迹物证等去寻找。依据作案人使用的自行车、三轮车和摩托车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痕迹寻找,也可以结合被害人的足迹和作案人遗留在行走路线上的作案工具等遗留物去寻找。另外,还可以通过询问受害人和走访群众获得的线索去寻找。

(二)发现足迹的方法

对于立体足迹和有色平面足迹,因其立体感明显,反差大,在自然光或普通光源照射下,采用逆光或侧光直接观察即可发现。对于潜在的汗液或灰尘足迹等,可以先用某些特定的化学试剂或元素进行显现处理,也可以采用物理显现法,然后进行观察,具体操作方法与显现汗液手印相同。对于反差较弱的灰尘足迹,在确定可能遗留的部位后,还可用静电吸附法等物理方法逐段发现;特别是遗留在毛巾、毛毯、床单、皮毛、纸张、木质地板、地砖等表面的干燥灰尘足迹,用这种方法效果较好。

二、提取和记录现场足迹

(一)提取现场足迹

提取足迹时一定要坚持先用照相提取,后用其它方法提取,多照相多提取的原则。不论足迹是否清晰、完整,只要是与案件有关的足迹要尽量多提取。

1.照相法

拍摄现场足迹,应采用痕迹物证比例照相的方法,拍摄时要求在足迹旁放置比例尺,照相机镜头的光轴同足迹所在的平面必须保持垂直,以免足迹变形。拍摄成趟足迹时,除了要对单个足迹分别进行拍摄外,还必须采用连续比例照相法,拍摄四个以上的连续足迹,使拍摄的照片也能完整地反映成趟足迹

2.提取实物法

现场上有些足迹常常留在桌椅、纸张、纺织物等体积较小且又方便携带的客体上。为了保存足迹的原始状态,便于分析检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事主同意,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后,可以提取带有足迹的实物。

3.复印提取法

对遗留在纺织物、纸张、木质家具、塑料制品及瓷砖、水泥地、花岗岩等地面上的平面灰尘足迹,可采用静电发生器、复写纸或透明胶带粘附提取。其中,静电复印提取法最常用,效果也最理想。但这种复印法主要适用于提取干燥的平面灰尘足迹。

静电发生器提取足迹的操作步骤是:先将聚氯乙烯塑料膜(板)轻轻覆盖在疑有足迹的部位,用静电发生器在膜(板)上接触,通电数秒种,即可将足迹复印下来。如第一次未复印下来或复印的足迹不清楚,可加大电压再复印。

用静电复印法提取的足迹应及时进行比例照相或用“灰尘痕迹固定剂”进行固定,以便长期保存。操作时放取塑料膜(板)动作要轻,不能移动,以免造成足迹模糊、重叠。复印足迹要尽量选用与足迹物质色调具有较强色差的材料。

4.制模提取法

立体足迹经过拍摄后,还必须制作足迹模型。根据制模材料不同,可分为石膏制模法和硅橡胶制模法等。

(1)石膏制模法

第一步:准备工作。首先,清除足迹表面的杂物;然后,根据足迹大小,在足迹周围做一道高约34厘米的围墙;接着,准备几根细铁丝、干树枝等作为骨架(长度不得超过足长);最后,准备适量的石膏粉和清水(石膏粉与水的体积比例,一般为5:3)。制作石膏模型的石膏粉,必须是干燥、颗粒细、凝结力强的甲级熟石膏粉。石膏制模前应先做石膏凝固实验,防止石膏粉因潮解失效,影响石膏模型的质量。

第二步:调灌石膏液。有直接调石膏液和浸泡石膏法两种:

直接调石膏液。调液时,一手将石膏粉均匀地撒向水中,另一手不停地用工具单向搅拌;搅拌时要尽量避免产生气泡,调至适当浓度,即可制模。此法调制的石膏液必须立即灌制,否则石膏液容易在容器中凝固,使灌制程序无法进行继续,或影响石膏模型的质量。

浸泡石膏法。将适量清水盛入广口容器中,均匀地撒入石膏粉,并让其自行沉淀,自然饱和,5~10分钟后,根据所需浓度,适当增减表层的清水,一般保持1~1.5毫米深(约五分硬币厚)加以搅拌,即可制模。此法调出的石膏液凝固速度稍慢,不需做围墙,在斜面上也可以提取足迹。

调拌好石膏液后,应立即灌注制模。灌注石膏液时,应先从足迹较低的部位把石膏液慢慢地倒入,以免冲坏足迹。等石膏液溢满足迹达1厘米厚时,放入已准备好的骨架,再继续倒入第二层石膏液,倒入石膏液的厚度达2厘米左右即可。

第三步:石膏模型的处置。石膏液灌注后半小时左右,用手指轻轻按压模型表面,若石膏模型已凝固结实,即可取模。取模前应先在模型表面刻写案由、地点、时间、编号和方位等。模型取出后,应小心冲洗模型表面的泥土,切忌用刷子刷,以免损坏足迹特征,冲洗后的模型应放在通风处晾干,最后应妥善保管。

(2)硅橡胶制模法

对于残缺的足迹或坡度较大或垂直面上的泥块足迹,可用硅橡胶制作模型提取。操作方法是:根据足迹的大小,用小调墨刀取出适量的硅橡胶,放在一块干净的玻璃板上,然后在上面加适量的固化剂,用调墨刀调拌均匀后,将涂有硅橡胶的玻璃板轻轻地垂直压在足迹上。待硅橡胶凝固后,轻轻取下硅橡胶模型。硅橡胶凝固速度的快慢与滴加固化剂的多少有关,固化剂滴入得多凝固速度快,但模型的韧性变差,脆性增加。因此,固化剂不宜滴加过多。

5.几种特殊足迹的石膏制模法

1)粉尘上立体足迹的石膏制模。由于粉尘、灰尘等物质较松散,直接倒入石膏液易损坏足迹特征。应先对足迹表面进行加固处理。加固处理的方法是:在足迹表面喷撒5~10%的酒精松香溶液或“灰尘痕迹固定剂”,喷撒时应让喷嘴朝上使雾状液滴慢慢降落在足迹表面,使足迹表面形成加固层,或用400目的细筛在足迹表面均匀地筛撒一层石膏粉,作保护层。然后按石膏粉与水的比例为5:3.5调制稍稀的石膏液,最后将调制好的石膏液轻轻倒入粉尘足迹制模。

2)沙土上立体足迹的石膏制模。在细沙土上可参照粉尘立体足迹制作石膏模型的方法。在沙粒较粗时应先固定沙粒,固定的方法同上,然后调制稍浓的石膏液制模(石膏粉与清水的比例为2:1)。

3)雪地立体足迹的石膏制模。雪的温度通常低于零下4度。如果用高于0度的水调制石膏液,调出的石膏液也将高于0度,高于0度的石膏液能融化雪,因此不适合制模。为了使石膏液的温度低于或接近雪温,搅拌石膏液前可事先在水中加入些干净的雪或5~10%的氨水,使其降温,再加入些酒精防冻,然后调制较浓的石膏液。在刚下的薄雪或正融化的雪地上制模,可先在足迹表面均匀地撒上一层石膏粉,然后再倒入较浓的低温石膏液。在雪地上制作石膏模型时,由于气温低常常会出现模型尚未全部凝结,就开始冰冻,所以石膏模型取出后最好先浸入冷水中,使石膏模型中的冰析出,约30分钟后将模型取出并放在室内晾干。

(二)记录现场足迹

记录现场足迹是现场勘查的基本要求,也是足迹成为合法证据的重要依据。因此,对现场足迹必须进行客观的记录。

记录现场足迹,主要是记录足迹的种类、数量、在现场的具体位置以及足迹中反映出的种类特征和个别特征;记录现场足迹所在承受客体及其表面附着物的物理属性;对现场足迹提取的方法、数量以及现场勘查时是否发现嫌疑人,是否进行过初步检验等情况也要客观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