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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乳突花纹分类标准

人的指纹具有人各不同的特点,但是指纹是由一条条乳突线构成,指纹的形态结构和分布又是有一定规律的,在我国常用六步分类法对指头乳突花纹进行分类:

第一步:按整个花纹结构分(弓、箕、斗和混杂型);

第二步:按内部花纹形态分(弧、帐、环、螺、绞曲、双箕、囊等);

第三步:按花纹中心纹线的倾斜方向分(左倾、右倾、无倾);

第四步:按花纹中心纹线的相对位置高低或纵向长度分(长、中、短或高、中、低);

第五步:按花纹中心腔内的线数和结构分(空心、棒线和点眼);

第六步:按三角的相对位置进行分类(远角和近角)。

2.乳突花纹纹型划分方法

2.1 弓型纹

由两个系统上、下层叠而成的,没有三角。上部系统主要由弓形线纹线群、下部系统由较平缓的弧形线、波浪线和横直线纹线群构成。按其内部形态不同,可分为弧形纹和帐形纹两种。

弧形纹是上部系统由较平缓的弓形线纹线群所构成的弓型纹。按印痕中心区域多数弓形线相对手指中轴线的倾斜方向不同,又可分为左倾弧形纹,右倾弧形纹和无倾弧形纹三种。还可分为高、中、低弧。

帐形纹是上部系统由弧度较大的弓形线纹线群构成,且最下面的弓形线内部由一根或一根以上的斜直线或垂直线支撑着弓形线的弓型纹。按印痕中弓形线内部支撑线的延长线相对手指中轴线的倾斜方向不同,可分为左倾帐形纹,右倾帐形纹和无倾帐形纹三种。还可分为高、中、低帐,一线帐、二线帐、三线帐、四线帐和多线帐等。

2.2 箕型纹

箕型纹是指中心由一条以上的箕形线相套叠构成内部系统,上部和两侧由弓形线系统包绕,下部由一些波浪线和横直线为根基系统组成的花纹形态。通常具有一个三角,极个别的出现两个三角。(见图1.12) 按印痕中,箕头朝向,可分为左箕和右箕。箕头朝右的为右箕;箕头朝左的为左箕;(见图1.13)按箕口朝向,又可分为正箕和反箕。箕头指向拇指、箕口朝向小指的为正箕,反之则为反箕。食指多出现反箕;按箕口的开闭状态,可分为开口箕、闭口箕;按箕头的高低位置,可分为抬头箕、横头箕、俯头箕和倒头箕;按中心腔内的线数和结构,可分为空心箕、棒线箕和点眼箕;按中心点与三角外角的远近,可分为近角箕和远角箕。

当花纹中心仅有一条箕形线时,这条纹线必须是完整、圆滑的,且其箕头或靠近三角的箕枝不得与流入三角、流向外围或直接引向三角的纹线相接触,否则不得列入箕型纹,而应列入弓型纹。

2.3 斗型纹

斗型纹是指中心由一根以上的环形线,或螺形线,或曲形线相套叠或层叠,或由环形线与螺形线相套叠构成内部系统,其上部和两侧由弓形线组包绕构成外围系统,下部由波浪线和横行线为根基系统组成的花纹类型。通常,斗型纹具有两个三角,极个别的出现三个或四个三角。(见图1.16)中心仅有一条完整或近完整的环、螺、或曲形线时,其正对三角的部分必须是不折不断的,并不与来自外角的纹线相接触,否则不能将此花纹列入斗型纹。按内部花纹形态的不同,可分为环、螺、绞、曲、双箕斗、囊形斗等。

2.3.1 环形斗

环形斗是指花纹中心由一根以上的环形线系统构成的斗型纹。当中心仅有一条环形线时,这条环形线必须是明显可靠的、独立圆滑的,若其外围有与其似连非连的螺形线时,应将其归入螺形斗。按中心环形线的长轴相对手指中轴线的倾斜方向的不同,可将环形斗分为左倾环(长轴向左倾)、右倾环(长轴向右倾)和无倾环(长轴基本不倾斜)。

2.3.2螺形斗

螺形斗是指花纹中心由一根以上起点方向一致的螺形线旋转组成的斗型花纹。按印痕的中心螺形线的旋转方向的不同,可将其分为顺时螺、逆时螺、或正螺和反螺等。

2.3.3 绞形斗

绞形斗是指花纹中心由两条以上起点相反(一左一右或一上一下)的螺形线相对绞绕旋转组成的斗型花纹。按中心螺形线的旋转方向的不同,可将其分为顺时绞形斗和逆时绞形斗,或正绞形斗(简称正绞)和反绞形斗(反绞)。

2.3.4 曲形斗

曲形斗是指中心仅由一条完整、独立的曲形线构成的斗型纹。按曲形线的旋转方向的不同,可将其分为顺时曲形斗和逆时曲形斗,或正曲形斗(简称正曲)和反曲形斗(反曲)。

2.3.5 双箕斗

双箕斗是指中心由两条以上独立、圆滑的曲形线相套叠,或在一条完整曲形线的两个假箕头内各有一条以上随曲旋绕的箕形线所组成的斗型花纹。按印痕中曲形线的旋转方向不同,可将其分为顺时双箕和逆时双箕,或正双箕斗和反双箕斗等。正反旋向的确定与曲形斗相同。

2.3.6囊形斗

囊形斗是指花纹中心有一条以上的闭口箕形线或近似闭口箕形线,其中心腔内有一条以上的凸向箕口的弧形线(弧形线多由上箕枝回转形成,与箕形线夹角共同组成三角),所组成的形似囊袋状的斗型花纹。要求凸向外角的弧形线不能与引向外角的纹线相接触。按中心箕形线箕头的倾斜方向,可将囊形斗分为左囊和右囊,或正囊和反囊,其确定方法同箕型纹。

2.4 混杂型纹

混杂型纹是指中心由两种以上的纹线系统混合,或中心纹线的形态畸特、结构杂乱而不能归入弓、箕、斗,在中心花纹的上部和两侧亦由弓形线系统包绕,下部亦由波浪线和横行线层叠为根基组成的花纹形态。按其内部形态和结构的不同,常可分为如下几种形态:

2.4.1 箕帐混合纹。内部花纹由一箕一帐两种体系的纹线体系上、下并列而成的花纹。通常是俯头箕在上,帐形纹在下。内部花纹的上部及两侧亦由弓形线体系包绕,下部亦由波浪线和横行线层叠为根基组成。

2.4.2 箕斗混合纹。内部花纹由一箕一斗两种纹线体系上、下并列而成的花纹形态。

2.4.3 并列箕形纹。内部花纹由两个以上独立、并列的箕形线体系组合而成的花纹形态。

2.4.4 并列斗形纹。内部花纹由两个环形线体系或螺形线体系相并列,或一环、一螺两个体系并列组成的花纹形态。

2.4.5 杂形纹。内部花纹形态杂乱而不能归入弓、箕、斗,也不能归入上述混合纹中去的花纹形态。

2.4.6 畸特型纹。由畸形指、叉指、骈指等引起的畸形花纹或其形态极为特殊的畸形花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