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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备检验

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填写登记表。准备检验工具:放大工具,灯光,纸,笔等。

2.分别检验

在印痕种类问题上,特别注意箕与双箕斗的区别。以免在种类问题上出差错。掌纹中特别注意要同部位比对,且特征数量要多一些,最好找到有代表性的特征。黑白照片反映的手印,无特别说明,无特别的现场情况,白底--黑线为乳突线,黑底--白线为乳突线。通过分别检验确定手印遗留部位,分别发现和确定现场手印、样本手印中的细节特征。

3.比较检验

将现场手印与样本手印同置于放大工具下比较。

3.1 比对内容:

特征(主要指细节特征)的分布位置(线)、互相距离(不变形)间隔线数和特征的数量、各自形态。

3.2 比对方法;

3.2.1 特征对照法;

借助于数线法、断线法、顺线追踪法、测量特征点距离等方法进行比较。

3.2.2 特征连线法;

用线段分别将相邻特征点连接起来,比较现场和样本手印相同部位出现特征所构成的图形是否相同。在同倍大小进行比较时,现场手印与样本手印的特征连线图应为全等图形。

3.2.3 特征重叠法;

将现场手印与样本手印重叠,透光观察。

3.2.4 计算机自动识别:一些条件较好的现场手印可以用“计算机自动识别系统”自动比对,特征的符合点或不符合点计算机以不同的颜色加以标注。

3.2.5 特征纹线接合法。

4.综合评断

正确对待特征的质量和数量:综合分析发现的特征的价值,明显可靠,无变形,稀有少见,位置靠近且确定的特征质量高。特征数量也是鉴定结论正确的保证,通常指头印检验需8个以上特征,手掌印检验需10个以上特征。

5.鉴定结论

5.1 认定结论条件是:相符点是矛盾主要方面;花纹类型相同,个别特征总和相同,差异点得到科学解释。

5.2 否定结论条件是:差异点是矛盾主要方面;花纹类型不同;或类型虽同,个别特征总和不符,少量特征相符证明是偶合。

总之,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无法得出结论的只能提供倾向性意见,甚至意见都不能拿出,不能凭主观作结论。

6.制作鉴定书

6.1 文字部分:由标题、正文、结论、落款等部分组成。

6.2 图片部分:由手印的出处、原大手印,放大3倍或4倍的特征比对照片组成。

6.3 照片贴示:照片有序贴示,特征比对照片中,左边现场手印右边样本手印。对特征比对照片中的手印细节特征应以红笔和蓝笔进行标示。标示要求为:按照标示细节特征的方法以线段标示特征,红色标示相同特征,蓝色标示不同特征;现场手印与样本手印标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