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备检验
对现场提取的足迹和所提供的样本进行登记编号,对足迹在现场中的遗留状况、表面反映、特征分布及承痕体的特点进行一一记录。
2.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即对现场足迹和嫌疑人足迹分别通过观察、测量等方法寻找特征,确定特征。分别检验是鉴定的基础,分别检验的结果常常直接决定鉴定意见的认否,所以分别检验时对足迹必须仔细观察、测量,认真分析研究,反复审查推敲,作出可靠结论。
分别检验的关键是要正确确定其种类特征和个别特征。足迹中的种类特征通常包刮鞋的式样、原料、工艺、规格,赤脚足迹中乳突花纹类型等;个别特征通常包刮鞋底的损伤、老化、磨损以及赤脚足迹的形态、乳突线细节特征、伤疤等等。
3.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是在分别检验的基础上,将现场足迹和嫌疑人足迹特征,进行逐一比较研究,分析其符合点和差异点,为鉴定提供依据。
比较特征时应选择清晰、稳定的个别特征,对于模糊不稳定的特征只作参考。比较特征时应着重比较特征出现的位置、形状、大小以及特征间构成的相互位置关系等。比较检验时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3.1 特征对照法。通过观察、比较现场案犯足迹和嫌疑人足迹样本的种类特征和个别特征。比较两者特征的异同。
3.2 测量法。在相同条件下对现场案犯足迹和嫌疑人中较明显而稳定的特征进行准确测量,测量其特征的粗细长短、面积大小、具体的位置以及各特征间准确的距离等,然后比较研究两者的特征是否完全相符。
3.3 划线构图法。用划直线的方法将现场案犯足迹和嫌疑人足迹样本上表现出的各个特征连接起来,使其构成各种几何图形,然后比较两者几何图形的形状、边长和夹角是否一致。此法只适宜在足迹照片上进行,照片的缩放比例应相同,照片不能有变形等。
3.4 重叠法。先用透明材料(胶片或纸等)覆盖在现场案犯足迹上,将特征描绘下来,再将描绘有特征的透明材料盖在嫌疑人足迹样本上,然后直接观察比较两者特征是否完全重叠、相符。
4.综合评断,得出结论
经比较检验后,就会发现两者既有符合点,又有差异点,对这些客观事实的存在必须进行逐个分析研究,作出评断,得出认否结论。
如果符合点是主要方面,差异点是次要方面,那么按符合点所规定的性质是“同一”的,即可得出认定的结论;如果差异点是主要方面,符合点是次要方面,那么按差异点所规定的性质是“不同一”的,即可得出否定结论。
5.鉴定书制作
对于作出认定结论的要制作鉴定书。制作鉴定书的基本原则:客观性、全面性、科学性。鉴定书的制作一定要符合逻辑,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对足迹特征和结论的描述一定要客观准确,用词精炼:不允许用“大概、可能、基本、推测”之类不确切的含糊词语。
足迹鉴定书由两个部分组成。文字部分应打印成正规文书,并盖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章;照片部分应标明特征,要能准确、清楚、说明问题。两者互为印证,互相补充,缺一不可。
5.1 文字部分
5.1.1 标题和编号
鉴定书要有明确的标题,标题下行注明本鉴定书的编号。
5.1.2 文字部分
包括绪论、检验、论证和结论四个部分。
5.1.2.1 绪论
绪论中要写明收检日期、送检单位、送检人、简要案情;现场足迹的名称(赤脚足迹、穿袜足迹、穿鞋足迹)、数量、种类(立体、平面)、显现提取方法、载体及包袋、运输情况等;嫌疑人足迹的名称、数量、种类、来源、收取方法等;以及送检要求(鉴定目的)。
5.1.2.2 检验
检验包括分别检验和比较检验两大部分,须写明检验的方法、手段,检验的全部过程,检验所见和实验结果等。
分别检验:先描述现场足迹检验部分再描述嫌疑人样本足迹检验部分。对现场足迹的描述,要写清现场足迹的形成物质(灰尘、泥浆、沙土等),足迹的全长和各部位的长宽,步长、步宽、步角,花纹类型,乳突纹线情况,各部位所见细节特征的详细情况等。对样本足迹的描述方法可参照现场足迹。
比较检验:要写明比较的方法、手段、使用的仪器,发现哪些符合点和差异点。
5.1.2.3 论证
对检验发现的符合点和差异点进行综合评断,论述结论的科学依据。符合特征的总和是否反映本质,符合特征的质量、数量是否能构成特定性,是否足以确认现有符合点的不可重复性。差异点的数量、质量、形成原因是否得到科学的解释和实验证实,是本质的还是非本质的,对差异点的解释应具体、求实,不应推测,更不可以采取回避态度。
5.1.2.4 结论
结论应准确简练地写明鉴定的结果,针对送检要求(鉴定目的)作出直接回答。
5.1.3 落款
鉴定人、复核人签字、盖章、注明职称。再加盖《刑事物证鉴定专用章》。
5.2 图片部分
图片由三部分组成。
5.2.1 现场足迹所在方位照片
现场足迹方位照片应反映现场足迹遗留的环境、位置、承痕体及足迹遗留于承痕体上的具体部位,达到可恢复现场的要求。方位照片应与现场足迹照片一致,通常以现场足迹照片表示,直接在照片上用红箭头将足迹所在位置标出。照片下方注明“现场足迹遗留在现场上的位置”。
5.2.2 检材全貌照片
现场足迹和样本足迹的全貌照片,应完整无遗,并突出重点。足迹照片至少要有足迹大小的二分之一,最好原大。照片下方分别注明“现场足迹全貌照片”、“样本足迹全貌照片”。
5.2.3 检材特征比对照片
比对照片需一式二份,上面一份不标特征,专供审查核对用,下面一份用红线准确全面地标出符合特征,用蓝线或黄线标出差异点,然后从左到右或从上到下,或按顺时针方向,分别将符合点和差异编注序号。
照片的上方注明“特征比对照片”,下方分别注明“现场足迹照片”、“样本足迹照片”。比对照片不可太小,至少要达到原大的二分之一,原大为最好,若面积小,特征细微,还可进行高倍放大处理;两张照片中足迹的放大或缩小倍数一定要相同,照片上要有比例尺。贴照片时要注意位置,现场足迹照片贴在左边,样本足迹照片贴在右边。必要时还可将比对照片的局部进行放大,制作方法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