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痕迹检验技术发展简史
一、中国古代和近代痕迹检验技术发展简史
我国痕迹检验的产生与发展,从初始应用到当今的痕迹检验技术体系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从零碎到系统,从单一到多项,从简单应用到复杂应用,随着历史进程逐渐完善起来。
(一)指纹技术发展简史
指纹技术起源于中国,据考古实物和史料记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仰韶文化的陶器上所画的指纹印,并曾盛行于汉唐延及于明清。它作为人类文明的产物,在近一个多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的科学家将中国古老的指纹技术培植成了一门渗透于法律诉讼、人口管理、经济学、婚姻家庭、医学诊断等多个领域的应用型学科。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它将继续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1.岩石和陶器上的指纹
新石器时代,随着生产和生活需求的不断增长,制陶技术已成为先民普遍熟练掌握的谋生手段。在这一时代许多的文化遗存中,都有烧陶的窑址出土,各种陶器更是遗址必有的物品。当时陶器的用途主要为生产用具,如水罐等;其次为炊具、食具,如鼎、盆、豆、爵等;再次是冥器,即陪葬品。
人们在1978年发现了半坡遗址指纹、郑州商城遗址指纹和兵马俑指纹,在出土的陶器发现指印口,就是我国至今发现最早的一枚指纹印痕的杰作。而且随后在内蒙古赤峰发现的红山遗址,还有在西安秦皇陵博物馆都发地了大量的陶器指纹。上世纪70年代末,在柳湾基地出土了一件距今约4800年的人像斗形纹彩陶壶,其器身上画有螺旋斗形纹线,有指纹中心与三角每个纹线都构成一幅完整的、典型的指纹画。
2.指掌纹的实际应用
(1)印泥。比较明确与个人识别有关的指纹出自古代中国。秦汉期间的公私印章功能之一,就是以印封泥“以检奸萌”。但在使用中,印章是与指印交替使用的,起到了双重保险作用。在河南省、山西省出土的黏土印,它们都出自纪元前。这些印的一端是主人姓名,一端是立体指印。这种泥印在中国秦汉时代(公元前221~公元220年)书写公文或书信的竹简或木札上很常见,有的加盖印章并有指纹,有的只有指纹而无印章。
(2)指掌纹在文书契约上的应用。指纹和掌纹在唐代得到广泛的应用,主要是在文书契约签押时按上指掌纹以为凭证。唐代契约上常有“两和立契,画指为信”字句,即双方达成协议立下契约,在契约落款处,由双方和保证人将手指平放在纸上,画下3个指节间(相当于指节纹)的距离,以为凭证。
(3)“画指为信”(指节纹)和“按指为信”(指纹)在唐代称为“画指券”,其应用相当普遍。但画指券在汉代已有,那时称为“下手书”。第一个提到用指纹鉴别个人的是唐永徽年间(公元650~655年)贾公彦,所以世界公认为中国是指纹应用的发源地。
(4)指掌纹在中国的进一步应用。
①指掌纹在民事方面的应用。唐代以后,指掌纹在借贷契约、休弃妻妾乃至买卖子女等诸多方面得到日益普遍的应用。画指节的做法在宋元时期应用较多,明代以后较少应用,主要用指印和手模。在古代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中,指纹的凭据作用对于商业秩序和社会家庭秩序的维系起到了很大作用。
②指掌纹在审理案件上的应用。1975年12月,我国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了12座战国末期至秦朝的墓葬。其中,第11号秦墓发掘出大量竹简。其中《封诊式》即是将犯罪现场封锁起来,仔细进行现场勘查的标准技术规范。《封诊式》有《穴盗》一文。这篇勘查范文记录了报案、派人前往现场、参与勘查的人员及其职别、勘查所见情况、被盗物的数量、价值和特征,现场勘验所获手印、鞋印等情况,现场分析罪犯来去方向等内容,文字言简意赅。其中记录手印的发现情况:“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膝)、手迹,膝、手迹各六所。”发展到元代,指纹的作用近乎于神化,只要捺了手印,似乎一切问题都可解决。这是走向极端的反映,因而出现任意解释的结果,指纹反而失去了证据作用。所以元代的法律专门做了纠正,必须有文书契约等文字说明事实内容,才能加盖手印,否则无效。
③在中医学中的应用。我国医学很重视通过观察指纹来反映出人的疾病信息的方法,尤其是中医小儿疾病指纹诊断法。大约在五代(公元905~995年)时期,民间开始有小儿疾病的指纹诊断。明清时代妇幼医书中也有提及小儿的指纹诊断法的。清代陈复正云:“沉浮分表里,纪紫辨寒热。淡滞定虚实,三关测轻重。”这种中医小儿疾病的指纹诊断方法,一直流传至今。
④古代手相术。现存较早的手相书是五代宋齐丘的《玉管照神局》,涉及相手、相面和相骨。北宋时,相命书剧增到数十种,如《掌手经》、《指掌诀》等。据说是宋代陈搏秘传,明代袁中辙的《神相全编》可谓集之大成者,其中包括相手如《一掌注》。主要内容是从一个人的手掌纹来预卜他是否升官、是否发财、是富贵或贫贱以及子孙的多少、福祸如何。《神相全篇·相三才》中记载:“三才线者,乃掌中三大纹者,不论高低,人人有之,乃在母胎受气,擎拳掩耳而成,十分辛苦,此三纹不没。”“不没”即终身不变的意思。手相术首先发现了指纹“终身不变”,这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理论观点。可惜它被湮没在迷信的烟雾中,致使我们不能看清其科学价值。民间也长期流行一些俚语,如“一螺穷,二螺富,三螺四螺开当铺……”虽然这种童谣无法证实,但它毕竟说明指纹的运用已经渗入到中国广大阶层的人民中间了。
(5)古老的指纹分类。中国古代对指纹的分类比较简单,即区分为“斗”和“箕”两种。据《辞海》(1979年)记载:“人手上的指纹,作螺旋形的叫斗,不整齐的叫箕。古时登记士兵指纹的册子叫箕斗册。”这个简单的分类不仅为古今中国民间所熟知,而且早已应用于士兵入伍后的登记,这是将指纹实际用于个人识别的又一证明。
(6)中国应用指纹经验的对外影响。中国人应用指纹的经验,随着对外文化交流早已传播到其他一些国家。据认为,最早介绍中国人应用指纹情况的是阿拉伯商人、航海家索拉曼。在其所著《大唐风情》(公元851年)一书中记载:“此地,无论谁向人借钱,都要立借票(借据),借债人须用中指和食指在借票上并排捺印。如果双方签订契约,那么,指纹就印在两纸骑缝处。”
日本的正仓院至今保存奈良时代(公元710~784年)的画指文书,相当于中国的画指券。日本人有在法律文书上用拇指头和指甲印的习俗,主要部分都是转引自中国的永徽律(公元653年)
这种在法律文书上应用指纹的经验也传到印度,一些文盲在签署文书时,用指头蘸上钢笔水触到文件上,所得的印记被称为“tep-sai”。这种指头印大多情况下不能显示指纹,只是个“象征性姿态”,与以手按着《圣经》发誓的意味相似,并无个人识别的意义。这种指头印也见于孟加拉人,但名称稍有不同,称之为“tipsahi”。乃是当有证人在场时的一种个人的有礼貌行为,并非用于个人识别。据说,14世纪的波斯在已报告的各种正式的政府文件上都印有指纹,并有一政府官员(也是医生)曾经对此进行观察,未发现有两个人的指纹是彼此相同的。
3.民国时期的指纹技术
(1)民国时期指纹学工作者为统一指纹制度而做的努力。中国是指纹学的发源地,有着广泛的应用基础和一批专业人才,随着国外现代指纹技术的传入,或多或少地推动了指纹技术在我国的发展。
1930年,中国指纹学术研究会会长刘紫菀设计出了中华式指纹分类系统,旨在统一当时的指纹管理方法,与各列强在华推行的指纹分类系统相对抗。中华式指纹分类包括:各种纹线的界定、内端与外端(三角点)的确定、指纹分类(三种六类)、指纹分析法。可是在当时,由于不能彻底摆脱列强的控制,刘紫菀所构想的“中华式指纹分类系统”无法付诸实施。
1948年,徐圣熙在《实用指纹学》一书的自序写道:“我国应采取何种指纹制度这个问题正在国内讨论得很起劲。只要观察我国目前的情势,就可决定我们需要采用的指纹制度需要符合下面几个重要的原则:第一要普遍,第二要实用,第三要简单,第四要经济。依照上面几个原则,我们觉得现在国内通行的一种指纹制度是比较适当的。这个制度就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亨利制度。《实用指纹学》总共计有10章,是当时中国指纹技术较为完善、统一的指纹学专著。主要内容有概论(个人鉴识法指纹、指纹构成、指纹特性、指纹功用)、指纹捺印、指纹种类、指纹分析、指纹储存与鉴定、指纹发现及采集,最后是指纹问答。
(2)对民国时期指纹技术的评价。在阶级社会里,指纹技术作为一种技术工具,既可被统治者利用,也可为民间百姓的民事和经济交往做凭据所用,具有多重性质。
民国时期,指纹技术作为统治者和在华帝国主义势力的统治工具,起到了镇压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运动的作用。客观地看问题,民国时期国民党警察部门把中国指纹科学技术从国外重新接收回来,并培养了一批指纹技术的研究者、实践者,为统一中华指纹技术,摆脱半殖民地指纹术状态,做了理论和技术上的预备,如理论研究方面有刘紫菀的分析系统、徐圣熙的扩大亨利式分类系统;行政方面,警察总署1942年南京会议做出了关于统一全国指纹制度的决议;教育方面,中央警官学校培养了大量的指纹技术人员,其中的部分人才,为新中国指纹制度的建设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二)足迹检验技术的发展简史
足迹初步应用与经验积累时期为公元前250年到公元20世纪初,这个时期历时2000多年,足迹应用的发展是缓慢的。追溯历史,早在春秋时期,我国很多学者就对足迹和步法(伐)做过研究。例如,《庄子·秋水》中记载:“且子不闻夫寿陵馀子学行于邯郸与?未得其能,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归耳。”可见,在两千多年前这位燕国少年已经开始研究赵国人的行走步法(步行姿势),这是难能可贵的。
《秦简·封诊式》中的《穴盗》篇中记载:“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膝、手迹、足各六处,外壤有秦綦,袤尺二寸,其前稠綦袤四寸,其踵稠者三寸,其履迹类故履。”由此可见,秦朝已经将鞋印作为侦破案件的线索和证据,而且已经开始利用穿鞋足迹的结构特征。现场文中所描述的秦綦履的式样已被秦始皇出土的兵马俑中的跪射武士所穿的鞋的式样及鞋底的针脚分布所证实。
南宋时期的宋慈(1186~1249年)所著《洗冤集录》在第二篇《检复总说·上》中记载:“若是临高扑死,要看失脚处土痕踪迹高下。若是落水淹死,亦要看失脚处土痕高下,及量水深浅。”由此可见,在当时情况下,宋慈对现场遗留足迹的勘验是非常细致的,运用足迹破获了一些重大案件,《洗冤集录》后来成为历代司法官案头必备之书,检验的规则和诉讼证据作用也被延续应用下来。
我国近代对足迹的论述较为系统、完善的当属冯文尧所著的《刑事警察科学知识全书》,该书著于20世纪30年代,仅“足迹”一章就有1万字。其系统地介绍了国内外当时足迹检验技术的研究状况,以及足迹形态、足迹与身高的比例关系、足迹提取方法、鉴定内容等,还对人的行走运动的17种姿态做了介绍,并且将步幅特征分为自然步、宽阔步、交错步、病态步四种,与现今的步幅划分类型基本相同。
(三)工具痕迹检验技术的发展简史
工具痕迹在我国的应用大致分为3个历史时期:公元9世纪以前,为工具痕迹的自发应用阶段;公元9世纪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为工具痕迹的初步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后至今为工具痕迹的全面发展建设时期。
1.工具痕迹检验的自发应用阶段
工具痕迹应用和发展的第一历史时期约在公元9世纪以前。这个时期经历了原始的旧、新石器时代和铁器时代,人们使用的工具也从原始的木头、石器发展到铜、铁器。工具痕迹在案件中的出现率也是逐渐增多。但总的来说,这一时期工具痕迹的应用完全是一种自发活动。
《穴盗》中有勘查记录大意如下:“现场位于报案人乙的侧房,南墙正中有一新挖的洞,洞沿与地面平,洞高2.3尺,下宽2.5尺。洞沿上留有刃口宽5/3寸的工具凿痕。”《封诊式》中记载:“……其右角一所,阔五寸,深到骨,类剑痕……”即根据创口处痕迹大小深浅形状等来推断工具种类。
此外,古代利用痕迹进行比对鉴定,或比对同一,或辨认同一,虽然方法简单,但能以物证澄清是非,以证定案,表现出了朴素的同一认定思想。
2.工具痕迹检验的初步发展阶段
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在当时广大人民群众和有才智的地方官员积累了丰富的痕迹经验。工具痕迹检验技术在我国的运用也从简单的推断工具种类发展到判断作案人人身特点、认定简单工具等。
南宋郑克于公元1133年撰写的《折狱龟鉴》中记载:“他人行刃,则上重下轻;今下重上轻,则用左手伤右臂也。污者引伏。”办案人根据伤口形态分析出报案人自己(左撇子)用左手持刀砍伤自己右臂的。清代《祥刑古鉴》指出:“如凶手未到或系他物伤痕,分寸尤须量准。翌日追起凶器比合,可成信献。”说明当时已注重对嫌疑工具的比对检验。嘉庆年间,张治堂在《未解信录》中记载:“继而起获凶刀,比对破处刀痕,格填分寸,均属符合……”办案人员根据死者衣服上的刺切痕迹比对嫌疑工具,从而认定了该工具。
(四)枪弹检验技术发展简史
在我国历史上,很早就应用了验枪技术。早在公元220~280年间,就有最早的验枪史实记载。
到13世纪40年代以后,历史记载较为详细,如在宋朝宋慈所写的《洗冤集录》中云:“枪伤处周围肿胀,焦黑色红紫,若越数日,死者火毒内攻,孔烂色黑。”又说:“枪子伤人着肉里者,以大吸铁石吸之,其子自出。”
1829年,朗锦麟在《检验集证》中的记载说明他已经注意到了射入口和射出口孰大孰小不一定的结论。可见,那时已开始就伤口的内外反映,检验其是否为枪伤,进而探索获取子弹的方法等,有了一定的研究。这说明了我国验枪技术发展历史的悠久。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痕迹检验技术的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指纹技术的蓬勃发展
1.新中国指纹技术工作的组建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东北解放区于1948年7月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68号开始指纹技术的开学,学员70余名,学期3个月。学习内容主要是指纹捺印、指纹分析、指纹鉴定和指纹档案管理等指纹技术。这些学员毕业后,大多成为新中国指纹技术工作骨干,有的走上了重要的领导岗位。
1949~1956年,各地完成了旧档的清理和按亨利式指纹分析法建立十指指纹档案,同时对指纹工作机构进行了多次调整。公安部于1953年决定聘请苏联犯罪对策学家来华传授刑事技术,举办研究班,为我国公安、司法系统培养了大批人才,从而为新中国刑事技术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1958年春,举办痕迹检验训练班,共培养指纹和其他痕迹检验干部800余人。1981年,该校改名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设立有手印教研室,强化了指纹技术教学,各省市的公安院校也相继增设了刑事技术课程,培养了大批人才。以上这些组织、人员和技术的准备,为进一步根据我国国情开展指纹技术建设创造了必需的条件。
2.新中国指纹技术的第一次飞跃
新中国的成立,为我国指纹技术的复苏、发展提供了最根本的保证。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产生了指纹技术的第一次飞跃。
首先是公安部三局成立了犯罪对策技术室,下设痕迹室、指纹室、文检室、法医室、化验室、照相室以及地方指导科。指纹鉴定工作纳入痕迹室,指纹档案工作归入指纹室。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刑事登记十指指纹档案。1965年,指纹室的十指指纹卡片已达130万份,指纹技术干部28人。公安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中国十指指纹分析法》、《中国十指指纹管理法》、《捺印手册》、《捺印范围》等文件,建立了指纹三级管理制度。以后各地还创造了适合当地情况的单指纹、单联指纹和掌纹档案。
3.“文化大革命”对指纹技术的冲击
“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法公安院校当作公检法机关被撤销,教师被调离,有的被送进“五七干校”劳动锻炼,指纹技术教育和研究工作陷入了长期停滞、倒退状态。
指纹技术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严重破坏,一些人在思想上形成轻视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诉讼、审判中的作用。我国法制建设也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4.指纹技术的恢复和进入现代化建设时期
1972年,公安部126研究所成立,该所下设指纹室。指纹档案和指纹鉴定一并归入指纹室管理。从此,全国指纹检验技术工作开始进入现代化发展时期。
1980年5月7日,公安部发出《关于恢复健全犯罪分子和违法人员十指指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犯罪分子和违法人员十指指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各省,市、自治区按公安部的《通知》、《规定》,立即进行了十指指纹档案和单指指纹档案恢复和健全工作,现场指纹档案也陆续恢复和健全。1981年开始联合研制“指纹自动识别系统”,1985年实现了指纹管理全自动化,代表了指纹自动化系统的发展方向;1991年开始研究指纹自动化识别系统,1993年正式建库并投入了使用。它的完成使我国在指纹技术上又进入了世界的先进行列。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足迹检验技术的蓬勃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吸收了苏联《犯罪对策学》中足迹检验的理论与方法,创建了我国公安机关自己的足迹检验工作。到1957年,全国已有万余人的技术队伍,其中一部分同志专门致力于或兼管足迹检验技术工作,能够在办案中勘查和利用现场足迹作为证据。
这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以足迹中的形象特征检验为主体。这时的足迹检验主要认定的对象是犯罪人进入现场时所穿的鞋,而不能直接认定人。到20世纪50年代后期,提出了脚纹之外的其他赤足印特征可以认定人身的理论与方法。同时,利用足迹检验的证据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1.足迹检验技术发展时期
1959年,马玉林参加公安工作,内蒙古公安厅将马玉林和农牧民群众的码踪技术加以总结,提出一套完善的步法追踪技术方法,用于各地办案。
步法检验技术首次突破了中外传统,根据形态特征检验认定的技术方法,提出了步法的概念和作用、步行姿势和步法特征的分类和命名、步法分析的原则和方法、步法个人同一认定的原理等问题,将民间码踪技术初步上升为系统的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足迹检验理论技术奠定了基础。步法检验技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迅速在全国推广,并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从对连续足迹的检验发展到对单个足迹的检验与分析。
十年“文化大革命”给足迹检验技术理论研究和应用带来很大打击,足迹检验专业人员队伍遭受很大破坏。尽管如此,办案中必然遇到的足迹问题仍受到关注,一些办案人员积累了这方面工作的经验,并保存了一些珍贵的资料。
1980年开始国内的部分省市开始进行搜集鞋底花纹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从国外引进了静电复印技术,解决了平面灰尘足迹的提取的难题,还引进了多倍仪、比对仪足迹检测仪以及计算机技术,这将为我国的足迹检验仪器化、自动化打下了基础。同时,足迹检验工作者解放思想、积极开拓,以步法特征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拓展。
1992年11月,明确了足迹检验技术未来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是向标准化、系统化、自动化方面发展。对五种检验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及应用成果取得了共识,这标志着争鸣阶段的结束。从此,足迹学这一新兴学科已独立形成并已创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2.足迹检验的现状及特点
(1)足迹检验技术的现状。目前,我国应用比较广泛的足迹检验技术包括:足迹形态检验技术、步法追踪技术、鞋底磨损特征检验技术、足迹动力形态检验技术、步法检验定量化技术。而国外的足迹检验方法,基本上还停留在足迹形态检验认定的方法上。
(2)足迹形态检验技术。早在我国古代就开始运用足迹形态检验技术来处理案件中遗留的足迹。民国时期,冯文尧的《刑事警察科学知识全书》就系统地介绍了足迹形态检验技术。新中国成立以后,足迹形态检验技术从20世纪50年代延续至今并不断完善。根据现场遗留赤足印与嫌疑人赤足印样本比较,可以直接认定作案人。
(3)步法追踪技术。1959年,步法追踪技术创立。步法技术应用于侦查破案,弥补了单单依据足迹形态特征检验的不足,拓宽了足迹检验的范围。尤其对犯罪嫌疑人的体态、年龄、身高、运动器官构造和行走姿势等进行分析推断方面,步法追踪技术是其他刑事技术手段所不及的。步法追踪技术是我国刑事科学技术部门独创的一项新型检验技术。时至今日,步法追踪的作用及其内涵已远远超出了最初的定义范围,由原来的以步法追踪分析为主,发展到追踪、分析检验并举,以检验为主的较系统的一门独立技术。
(4)鞋底磨损特征检验技术。20世纪八十年代,鞋底磨损特征检验方法提出。在大量的应用研究基础上,总结了一套实用的检验方法。磨损检验是继步法追踪技术后的一种新型的检验技术,它通过人在不同鞋上反映的物质磨损情况来进行认定人身。磨损检验技术与步法检验技术是同一整体,它是对步法检验的补充和发展。但磨损检验技术也存在一些缺陷:鞋底磨损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步法、鞋型相似的两个人,其磨损特征也相近。因此,当送检的两双鞋的磨损程度有很大差别的时候,只依靠磨损特征进行检验是不科学的,必须结合步法特征检验技术进行检验。
(5)足迹动力形态检验技术。动力形态特征,分为落脚瞬间的动力形态,脚跟着地支撑、脚弓着地、前掌部位着地、掌趾间着地、拇趾和其他四趾着地支撑、起脚瞬间7个部位动力形态。再加上反映整体协调关系的足迹边缘动力形态,用动力面(含重力面)的面积、形状走向来描述动力形态特征。然后以足迹中心线为纵轴(Y),在纵轴前1/3处作纵轴的垂线为横轴(X)。然后按平面坐标方法比较七个区动力面的位置、形状、面积及“动力方向”,所谓“动力方向”,是在每个动力面上找出前后两个最凸点,联结此两点为动力方向。最后再将各动力方向依次联结成曲折的“动力轨迹线”,表示在行走阶段,脚掌力的转移特点,可同嫌疑人进行比较。这种检验方法经过了十多年的摸索,现阶段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动力面的精确划分必须依靠成熟的经验丰富的痕迹检验技术人员,定量区分的界限难以掌握,同时对送检条件要求苛刻,目前仅适用于立体足迹。故此项检验技术尚需改进和完善。
(6)足迹定量化检验技术。足迹定量化检验是通过精密的仪器,测出足迹步法特征变化的极限值,通过这些级差,进行不同人的区分,是足迹检验工作从经验型判别转向科学化判别的重要探索,是足迹发展的必由之路,但目前仍有很多难题尚待解决。现场足迹变化大、影响其改变的因素多,前期的数据需要人工测量,差别可能较大。这些都是阻碍足迹定量化发展的难题。不解决这些难题,足迹检验定量化就比较困难。
3.现场足迹的提取技术现状及特点
(1)静电提取法。1980年,研制出国产的静电提取仪。经过几年的实践与应用,粉尘足迹的静电提取技术已日趋成熟,静电提取仪提取的鞋印,花纹细微特征清晰稳定,检验鉴定条件较好。静电提取法已成为我国足迹提取技术中的主要方法之一。
(2)足迹的化学显现法。足迹检验的化学显现法包括两种:一种是利用茚三酮显现血足迹,另一种是利用赤血盐显现灰尘足迹。
足迹学应用发展到今天,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注意和重视,其应用不仅仅局限于刑事诉讼证据方面,而且还应用于对古代生物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其应用前景十分广阔。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工具痕迹检验技术的蓬勃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多年的努力,工具痕迹检验引进了其他学科领域的理论方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1.工具痕迹的分类理论研究
20世纪50年代,全国学术领域普遍采取苏联的理论方法进行工具痕迹分类。有的专家将其分为打击的按压形成的静态立体痕迹与摩擦形成的动态立体痕迹两种;也有将其分为印痕、剪切痕和孔洞痕三种。
1985年,《工具痕迹学》一书将工具痕迹分为两类六种,即线条状痕迹类和凹陷状痕迹类;撬压、打击、擦划、钳剪、刺切,割削6种痕迹。
2.工具痕迹定性检验的研究
这方面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早,从工具种类推定到留痕人的生理特点反映再到心理特点的反映,工具痕迹学迈过了一个又一个台阶。
如通过作用方式来推断工具种类的过程中,首先研究工具的作用方式,在此基础上系统地推断作案工具,这是从实际案例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规律;将工具痕迹这一静态符号转化为犯罪分子动态的具体行为,找出作案人的行为特征,提高工具痕迹的利用率;同时指出工痕的动态反映性是人的动力定型的具体反映,且具有总体的特殊性。
3.工具痕迹定量检验的研究
这方面的研究运用起步较晚。在“关于线条状特征接合比对认定同一标准的研究”一文中指出:在线条接合比对中,线条特征总数结合率在60%~100%之间可以认定;如果粗、中、细线条接合率在0~40%,线条总数接合率低于30%,则可以否定。
1987年,“用概率方法对线痕接合法标准问题的研究”一文中,引用古典概率对工具痕迹检验中的线痕接合法进行分析,得出了两件工具形成线痕发生偶然巧合的概率公式为:P=1/6nn。
4.高科技的引进方面
我国在这方面的拓展起步较晚,但起势较猛,发展较快。
如金相检验、扫描电镜等技术在刑事技术中的整体进行同一认定,确立事故的性质,弄清发案因素等为工具痕迹检验增加了一种新的可行的检验方法。
1992年,“利用模糊数学处理变形工具的检验问题”一文中,通过引入模糊数学的相关知识,得出工具特征的改变量超过36.16%时,不能做认定结论。
1997年,“微量金属物证的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检验”一文中通过三个实例的剖析,指出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在检验微量金属物证上的重要作用。
5.自动识别方面的研究
这方面的研究在我国还属于探索阶段,许多有识之士正在做此方面的努力。1987年,在“线状擦划痕迹的计算机识别与检索”一文中,论证了用计算机对工具痕迹中线状擦划痕迹进行自动识别、储存、检索的可行性,并提出了实现方案。并将研制成功的W-843系统用于实际办案,该系统的研制成功开创了工痕计算机处理的先河。
(四)新中国成立以来枪弹检验技术的蓬勃发展
公安机关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着手培养自己的枪弹检验技术力量。公安部三局在1956年就举办了“验枪训练班”,聘请苏联专家讲课。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全国各地(市)级以上刑事技术点上,基本上都配有专职或兼职验枪和枪弹痕迹档案管理的专业技术干部,配置了射击室、检验台以及立体比对显微镜等。从此,验枪技术作为痕迹检验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随着痕检专业工作的发展而发展起来。
1984年开始,经过长时间的工作,全国枪弹痕检建档工作初步完成,简便、实用,具有我国特色的枪弹痕迹查档方法正式出台。在以后的枪支案件侦破工作中,该系统发挥了其显著效果。
三、国外痕迹检验技术发展简史
(一)西方各国指纹技术发展简史
1.近代指纹学的解剖学基础
1684年,英国植物解剖学家和生理学家内赫米亚·格鲁博士(Dr.Nehemiah Grew)详细描述了汗孔、皮肤脊纹及其排列方式,并附上了一幅人手形象图。当时,格鲁并未曾注意到脊纹的永久性,更未想到用于个体识别的可能性。他的研究目的是企图说明“在这些部位生长脊纹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手的运动和劳动”。
马尔皮吉采用了显微镜作为观察手段,通过对摩擦脊纹的观察研究之后,于1686年指出:“在手掌部位有一些明显的皱褶组成各种不同形式的图案,在手指上这些皱褶呈螺旋状或是弯曲的。在显微镜下观察它们,可以见到脊纹中间排列着开放的汗孔。”马尔皮吉的解剖研究一向被认为是杰出的,以致后来的皮肤的棘细胞层被命名为马尔皮吉结构(Stratum Malpighi)。
1788年的梅耶(J.C.A.Mayer)阐述摩擦脊纹形式在外观上有相似性,而在微小特征之间有差异性,但是没有说明是如何得出这一结论的。
1823年,珀金杰根据自己所观察的不同纹理形式,将指纹分为九类,分别命名为拱、帐拱、箕、旋涡等。他的研究使近代指纹的发展跨出了意义重大的一步,为以后的指纹分类打下了基础。
1856年,人类学家韦尔克(Welker)拿出了他在34岁和75岁时捺印的指纹进行比较,结果证明了手纹不变。这样,手纹终身不变的性质在欧洲被人们发现了。
1877年,法国医生奥伯特(Aubert)研究皮肤病和腺体分泌的过程中,提出将硝酸银溶液涂在纸上能显现出汗液指印的方法,虽然他研究的本意与指纹学毫不相干,但他却是创立指印显现方法的第一人。
2.近代指纹学的诞生
(1)阿方斯·伯蒂朗人体测量法。阿方斯·伯蒂朗于1887年提出人的骨骼系统从20岁一直到死亡为止是不会变化的,各部骨骼的差异可提供一个人体与另一个人体相比较。人体测量法规定了人体三大部位和11种测量标准,具体如下:
①躯干部:身长;坐高;臂展。
②头部:头长;头宽;右耳长;右耳宽。
③肢体:左前臂长;左足长(平印):左中指长;左无名指长。
人体测量法后来在实践中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一是测量的尺码往往因测量者不同而不同,准确性有限;二是测量时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三是公式代号缺乏严格的准确性;四是人体测量法规定的三大部位测量标准不仅过于烦冗而且不足以代表一个人。尽管如此,人体测量仍迅速地被许多国家广泛地推广应用,风靡一时。到1914年才被指纹鉴定法所全面取代。
(2)近代指纹学诞生的标志——高尔顿的《指纹学》。1891年,高尔顿提出以个人识别为目的的《指纹分类》——原始的高尔顿分类系统。他将指纹分为拱、箕和旋涡3种典型,随后高尔顿又做了细致分类试验。
(3)《比较指纹学》——近代指纹学诞生的又一个标志。胡安·武塞蒂赫(JuanVucelich)于1888年论述了指纹鉴定法的实用价值:“可以准确、快速地查明累犯。还可以利用罪犯在作案现场上的手印直接证实罪犯。”武塞蒂赫分类系统成为西班牙语言国家广泛应用的系统。
(4)手印显现方法的发现。随着指纹技术在全世界的推广,对指纹技术的研究工作出现了空前的繁荣,一些显现、提取手印的方法相继问世,这个时期,手印显现的方法按显现的手段不同可分为粉末显现法、化学显现法两种。
粉末显现指纹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瑞士洛桑大学警察科学教授莱斯博士从1893年到1915年,领导洛桑警察局大规模利用指纹勘查犯罪现场,发明用金属粉末,有色染料显现指纹的方法。
化学显现法是利用化学试剂和手印中所含成分发生反应以显现出印痕的方法。1877年,德国医生奥伯特研究皮肤病和腺体分泌过程中,提出将硝酸银溶液涂在纸上能显现出汗液指印的方法,成为创立指纹显现方法的第一人。1910年英国科学家鲁赫曼在试图将二氧化茚三酮氧化成二酮氢化茚的实验中,无意中合成了一种新的化合物——水合茚三酮(译音宁西特林)。随后,鲁赫曼发现水合茚三酮可与α-氨基酸反应生成一种紫色产物,后被命名为鲁赫曼紫。
(二)西方各国足迹检验技术发展简史
最早利用足迹检验破案的记载是1846年法国阿尔卑城发生一起两少女被谋杀案。著名法医高斯在物证检验时经过对重大嫌疑人的赤足足迹样本与现场足迹进行比对,二者的大小、形状和褶纹等特征均符合,至此本案宣告侦破。
19世纪中期,随着人体解剖学等自然科学的发展,欧洲的一些学者开始研究人脚的结构和足迹识别的问题,希望走出一条和指纹学类似的发展道路。特别是在指纹鉴定法问世之后,广大学者发现不但人脚形状可以作为人身识别的依据,而且人脚上也有类似于指纹的乳突线花纹结构,也可用于人身识别。但是,客观上受到人的穿鞋习惯的限制,影响了侦查中对赤脚足迹的利用。不过,目前在一些国家的医院中,仍然保留着用脚印作为识别初生儿身份的依据。
(三)西方各国工具痕迹检验技术发展简史
20世纪初,德国莱比锡的Krockel教授开创了擦划痕迹的比对方法,并介绍了有人对斧头在木材上留下痕迹曾做的研究。
1925年4月,美国首次发表了利用显微镜对弹壳擦划痕迹比对的文章。
1942年,在“工具痕迹比对及作为证据使用涉及的因素”的文章中,论述了工具痕迹识别的几个方面的问题,通过一些实验来证明比对过程中应遵循怎样的标准才能得出比较结论。
Biasotti在1964年写的评论文章中系统地阐述了在工具痕迹比较中同一认定标准。
20世纪70年代末,研究持续向前发展,众多的研究者试图把现代化的设备和方法从理论走向实际,将其应用到法庭科学中。Peterson介绍了利用激光分析擦划痕迹断面的方法。他的方案与其他检验技术是相同的,不同的是进行擦划痕迹分析时利用了不同的设备,而这种设备同Davis所用的仪器相比具有非接触性测量、操作方便、精度更高的优点。
1979年,Stont认为三维测量可视化技术连同可移植软件将为这一领域带来重大突破。
(四)西方各国枪弹检验技术发展简史
欧洲最早出现火枪大约在14世纪。14世纪,英国箭手通常在他们的箭上刻上明显的标记,根据弹丸或箭上的标记可以追寻特定的军团。
16世纪中期,意大利人帕奥洛德维热在《法医学理论与实践》一书中论述了如何判定致命伤,如何区分射入孔和射出孔,如何根据枪的特征判断射击距离等问题。不过这不是现代意义的枪弹检验,因为这些检验的对象主要是“伤”而不是“枪”。
1889年,法国的亚历山大·拉卡圣(J.A.U.Lacassagne)教授进行了一次枪弹鉴定。他根据现场弹头上的膛线痕迹和嫌疑枪支都是七条膛线这一特点,确认了该嫌疑枪就是杀人凶器,并使该枪的主人被判杀人罪。这是枪弹检验中最早利用膛线痕迹的人。尽管这个比较是很粗糙的,但它却是司法弹道学(legal ballistics)的起点。
1890年,德国的鲍尔·查·瑟里奇利用自己掌握的摄影技能,比较成功地解决了弹头表面痕迹在显微镜下进行照相的问题,这是枪弹检验技术上的一次飞跃。
现代验枪技术的标志是:运用比较显微镜等仪器设备,通过对射击弹头,弹壳上的痕迹进行检验,达到认定枪种和枪支的目的。1925年4月,Gravelle开始接触到比较显微镜,观察者能够同时看到两个显微镜下的样本。这样一来,现场弹头与可疑枪支试验弹头的比对变得直接和容易了,这样比对的结果与指纹比对结果一样可靠。
由于以比较显微镜为鉴定的重要工具广泛用于弹痕检验,使检验变得简单,从而奠定了现代验枪技术的基础。
四、现代痕迹检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现代指纹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1.现代手印显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19世纪末,指纹技术的发展初期,人们已经开始研究手印的显现技术。在100多年的时间里,手印的显现技术发展很快,在不同的发展时期,都有一些实用的新技术出现。
(1)现代手印显现技术的现状。潜在手印的各种显现方法不断出现。一些有效的技术方法由于长期使用,已成为公认的手印显现的常规方法,如粉末法、熏染法、硝酸银法、茚三酮法等。尽管这些方法已经成型且效果不错,但在长期的实践中,仍需不断研究,探索出针对不同材料、不同客体,不同环境下的更为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从而提高手印显现的显出率以及显现效果。
目前,已经推广的显现手印的技术方法还有502显现法、小微粒悬浮法、物理显影液法、DFO显现法、光学显现法等。
(2)现代手印显现技术的发展趋势。综观国内外手印显现技术的发展与现状,现场手印显现技术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手印的光学显现具有非常广泛的发展前景。手印显现,乃至整个痕迹的显现原则是先静观后动观、先发现后提取。因而对利用各种光源进行手印的显现是首要的方法。随着各类光源(普通光源、特种光源、激光源、多波段光源、紫外光源)的开发和使用,使手印的光学显现具备了良好的前提。
②现代免疫技术在手印显现技术领域的发展。现代免疫学技术目前发展很快,单克隆抗体制备技术、原位杂交技术、酶免疫组织化学技术、酶免疫测定法、放射免疫技术等都已在生物学包括医学的各个领域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特别是酶联疫吸附测定法(Enzyme-Linked ImmuneAdsorption Measurement),既具有抗原——抗体反应的特异性,又具有酶促反应的联级放大作用。我们可以将人体汗液中的蛋白质看作一种抗原或半抗原,制成这种抗原或半抗原的特异抗体和抗抗体,并将抗抗体即二抗与合适的酶连接,此结合物保留原来的免疫学活性和酶活性,并找到合适的酶促显色反应,用免疫学方法显现的指印是大有前途的。
③蛋白质荧光化学在手印显现技术领域的发展。随着蛋白质荧光化学的发展,测定蛋白的荧光试剂灵敏度越来越高,现在已可以测出几十皮摩尔含量的蛋白,远高于茚三酮等传统试剂的灵敏度;而且,荧光拍照可以有效地排除背景的干扰。所以,将荧光化学应用到手印显现上,是大有可为的。其实,我们现在所使用的DFO就是荧光试剂。
④与脂类物质发生反应的化学物质在手印显现技术领域的发展。现有的手印显现方法基本上是针对蛋白质和无机离子的,但手印中还有另一类重要物质——脂类,脂类具有重要的生物功能。脂类大体上可为脂肪、类脂、固醇三类,人体皮脂腺所分泌的皮脂就属于脂类。而且,脂类有一个很重要的性质就是不溶于水,所以与蛋白质、氨基酸等水溶物质相比,不易损失,更易稳固地保存在手印中,尤其是在经水浸泡过的手印中,针对脂类而不是针对蛋白质进行显现,更有其优越性。现有的物理显现方法中的物理显影液和小粒子悬浮液就是利用脂类的强吸附性而发明的,而根据脂类的化学性质进行显现目前基本上还是空白,所以,开发出一些与脂类具有灵敏反应的化学试剂是可行的。
⑤手印显现的程序流程化。随着手印显现方法越来越多,技术人员在选取显现手印的方法时,有时并未按照最佳的显现顺序进行。为了保证现场手印的显出率及显现效果,技术人员应当注重手印显现程序化的问题。手印显现的工作原则是先无损、后有损,先采用的方法最好不要影响后采用方法的显现效果,后采用的方法应当能够弥补前者的不足。在对某一现场手印进行显现时,应当设计显现流程,综合考虑各种方法的显现原理与显现效果,制定出最佳显现方案,减少人为的误差。目前,针对不同的被显现客体,我国还没有形成可供技术人员参考的系统的手印显现流程。应当说,这是今后应当着重考虑的一项工作。
2.现代指纹档案管理技术现状。
指纹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是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技术手段。世界各国的指纹档案管理都经历了单指纹、单联指纹以及十指指纹档案的管理方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指纹档案技术由指纹人工编码计算机检索管理系统过渡到计算机指纹半自动识别系统,直至今天得到普遍推广使用的计算机自动识别系统。
(1)我国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应用现状。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由最初指纹半自动管理技术,后来逐渐发展到指纹自动识别技术。据各地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省级公安机关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存储的十指指纹已达9073万人、案件现场指纹485万枚,涉及案件208万起;截至2012年6月,各省上报跨省指纹协查案件60余万起,通过指纹跨省查询比对,比中认定指纹协查案件3万余起。
虽然我国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建设和发展速度很快,但由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采用了不同识别模型的识别系统及各系统间缺乏统一的标准及接口规范,故无法实现不同指纹识别系统之间的数据资共享。针对这种现状,我国通过建立全国指纹信息协查平台解决了该问题,但目前还没有实现与各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自动对接,依然需要手工方式完成;另外,该协查平台还没有与全国刑侦专项业务信息数据库进行资源共享,没有进行数据的有效自动关联。
(2)指纹采集方式。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库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捺印指纹采集的质量。目前,我们所采用的捺印方法主要是传统的人工油墨印法。这种方法操作较为复杂,要求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具备较好的捺印工具,更要求操作人员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指纹采集后,直接分类储存,建立手工指纹档案。但是现在指纹计算机管理,指纹采集后还要通过摄像或扫描的方法将其传入计算机,增加了中间环节。故传统的采集指纹方法费时、费力,随着技术的发展,将很快被新技术取代
通过引进或在国外已有采集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创新,形成自主产权的指纹采集技术。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发出了相关的指纹信息采集技术。针对检材上遗留的现场指纹,可用数码相机,扫描仪、全波段CCD等图像采集设备采集指纹图像后,直接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保存指纹信息,并附以相关的案件信息,输入数据库。对于十指捺印指纹,可通过光学指纹采集技术、半导体、电容指纹采集技术、超声波指纹采集技术等将指纹信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并与相关捺印信息一并保存。
(3)指纹档案资料管理的规范化。公安部为了进一步管理和利用指纹数据,在2003年5月发布了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和数据交换文件格式12个部颁标准。这此标准的实施,首次实现了不同厂家自动识别系统间指纹数据的交换,在全国开展指纹会战和各地间的指纹协查上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2006年,发布了活体指纹采集技术的相关规范。
(4)指纹资料信息库的全民化概况。建立全民指纹资料信息库对于侦查破案,对于社会的有序管理以及搞好社会的综合治理都能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通过建立公民身份证、出入境人员、网吧上网人员、保安员,机动车驾驶人等项目指纹信息系统,进一步扩大指纹系统“资料库”基础信息来源,大大提高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比中率,破获了大量的案件,为扩大指纹信息系统的应用范围提供了新的方向。
4.现代手印检验鉴定技术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1)现代手印检验鉴定技术现状。关于指纹鉴定的技术及方法,我国乃至全世界至今主要应用手工检验进行鉴定和计算机辅助检验的方法。手工检验主要应用于同一认定,尤其是残缺、模糊、变形、重叠等疑难鉴定技术方面,更多运用的是专家的经验。我国经过多中的努力,在这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已上升到理论阶段,反映了我国指纹手工鉴定技术已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
指纹自动识别技术经过近30年的发展,各方面功能、技术得到了完善和发展,使得我国指纹自动识别技术在警用领域已处于世界前列,具有以下的功能特点:
①较高比对查询速度;
②以案找人、查重、正查、反查、串并案等多种查询方法,个别系统具有十指指纹重卡自动归并功能和自动追逃布控功能,形成了多方位、立体的查询模式;
③从单一的违法犯罪人员、本地违法犯罪人员、本地外来人员,到外地违法犯罪人员和外地外来人员多个基础数据库模式;
④一级建库多级查询或多级建库多级查询模式;⑤半自动化查询向全自动识别与查询的转化。
(2)现代手印检验鉴定技术的发展趋势。
①指纹自动识别技术的发展。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成了刑侦破案的重要工具,为了更好地满足我国刑事案件侦破的需要,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应优先解决比对精度及大库查准率衰减问题、指纹查询速度、网络化运行中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高清晰度指纹图像采集及应用技术、大规模掌纹自动识别系统技术完善与应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并行技术等几个重要方面技术,从而达到进一步完善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更好地发挥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作用;
②手印接触DNA鉴定技术的发展。DNA作为一门新兴的生物学技术在刑事科学技术领域的应用已经得到人们越来越广泛的承认。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DNA数据库,并在社会实践中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尽管关于DNA鉴定的准确性及法律地位一些人还存在疑问,但从长远来看,DNA技术的迅猛发展将会使人们的这些担心成为多余。特别是21世纪被称为生物学的世纪,DNA技术在21世纪将会成为一项常规的鉴定技不。那么将手印鉴定与DNA鉴定这两门最传统和最现代的技术结合起来,就是当前国内外刑事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人员研究的热点课题,即手印接触DNA技术;
③手印鉴定标准的发展。关于鉴定标准的研究一直是各国指纹鉴定人员研究的主要问题。使用的特征多,鉴定的准确率高,错案率低,但过于僵化,甚至造成一些案件不能进行认定。使用的特征少,扩大了鉴定的范围,但却降低了准确性。在指纹鉴定中所使用特征的质量又不完全一样,如有的特征自身出现率低,有的常见特征出现率较高。出现率低的特征质量就相对高,出现率高的特征质量就相对低。而同样的细节特征在不同指位、不同纹型中出现率不同,特征的质量也就有所不同,具体的使用价值必须进行深入研究。
特征的数量与质量问题,国际上很多国家和鉴定组织都认为,特征的数量不应有明确规定,而应受所使用特征的数量与质量综合评断。随着对手印特征质量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征范围的不断扩大,手印的利用率就必然会越来越高。
(二)现代足迹检验技术前景展望和发展趋势
经过我国数代足迹学者的努力,我国的足迹学得到了较大发展,内容丰富,运用方法多样,正在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足迹学体系,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解决了一些过去传统方法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但在实践中,如何在现有基础上提高足迹检验技术的实际水平,完善足迹检验的理论水平,尽快建立理论与实践统一的规范化、科学化足迹学体系是我国足迹学研究亟待解决的问题。
1.足迹检验的定量化
足迹检验向定量化发展,是为了逐步克服目前的检验方法以手工操作为主的不足之处,朝着以仪器设备检验方法取代人工方法的方向努力。在足迹检验理论基础还不十分完善,特别是对人工检验过程中个人经验的具体作用、特点了解不全面的情况下,足迹检验技术试图立即引用一种或数种科技方法来解决定量化检验问题,实际效果难免不尽如人意。
2.足迹检验技术的智能化趋势
用计算机对足迹进行分析,可以有效地解决手工操作的不足,对足迹进行更深入的综合分析,识别出更多的犯罪步法特征,而且可以将提取的足迹参数存到数据库,逐步建立违法犯罪分子足迹数据库,为今后在侦查中更广泛地利用足迹数据奠定了基础。
3.足迹检验技术的网络化趋势
现场足迹作为犯罪现场的主要痕迹物证,在常发性、系列性、流窜性案件,特别在入室盗窃案件中的采集率高于指纹、工痕等其他痕迹物证,在案件的串并和认定犯罪中起着独特作用。但由于信息不畅,计算机网络化程度低等原因,各地对现场足迹的利用主要表现为个案的认定、局部区域内案件串并等,其利用率还处于很低的水平。因此,建立大型的跨地区、跨省的网络查询系统势在必行。建立大型现场足迹查询比对系统,将大大提高案件串并的质量和提高现场足迹的认定率。通过现场足迹数据库查询现场足迹,达到并案目的;通过查获犯罪嫌疑人样本足迹数据库查询现场足迹,达到破案目的。
随着足迹基础研究工作的深入以及对足迹形成、变化的具体规律的逐步掌握,规范化、标准化、定量化、智能化的足迹检验方法就可能得到实质性的进展以至发展成熟。届时,以个人经验为主的传统足迹检验方法将得到彻底的更新,我国足迹检验技术的总体水平将大幅度提高,足迹检验结论必将更加科学。
(三)现代工具痕迹检验技术前景展望和发展趋势
现代工具痕迹检验技术将有以下发展趋势。
1.检验走向自动化
随着科学的发展进步,痕迹检验工作者把计算机引入痕迹检验领域,利用计算机进行自动鉴定技术已达到了实用水平。目前,痕迹检验学家已研制出了线条擦划痕迹的计算机自动识别系统。此外,工具形成的立体痕迹的自动识别和检验问题正在探索之中。
2.检验工作日趋标准化
在司法实践中,痕迹鉴定结论是法庭证据,因此必须保证其科学性和严肃性,这就要求痕迹检验技术逐步走向标准化。
3.向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传统的痕迹检验较多注重定性检验,对定量分析的研究则相对较少。近年来人们发现,利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进行工具痕迹检验,具有定性检验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只有坚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观点才是科学的。
4.向微观领域不断深入
宏观痕迹是传统痕迹检验技术研究的重点。痕迹检验工作者并没有故步自封,而是积极朝微观领域不断探索,进而研究那些肉眼不能直接观察到,需要借助仪器放大之后才能看到的痕迹,如细小金属丝断端的某些细微痕迹,这类痕迹被称为微观痕迹。它具有种类多、遗留率高、隐蔽性强的特点,且广泛存在于多种痕迹中,又不易被破坏。微观痕迹的研究,近年来已有相当发展。
(四)现代枪弹检验技术前景展望和发展趋势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军工设备的不断改进,枪支、枪械将进入发展的新时期,主要是通过由计算机输入指令,进行高精度加工来制造各种枪支。这样制造出来的枪支、零部件同一性极高,差异点将很难得到体现。这为枪支的认定,特别是对新的很少磨损的枪支同一认定造成相当大的困难,在枪弹将实现无壳化的形势下,留在现场的有效痕迹物证将更少。所以,我们必须加快枪弹痕迹检验自身的发展工作。首先,我们要有超前的理论意识,让这种思想来指导我们的实践工作,这样我们的工作才会有目标、有方向,不走弯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要在研究和开发新仪器上下功夫,以后的痕迹将向细、精、少发展,人工检验将很困难,只有依靠高、精、尖的仪器设备进行鉴定,充分体现出科技的强大力量;最后,后备人才的培养将是我们未来枪弹痕迹检验发展的基础,但再好的理论也要人提出来,再好的仪器也要人操作,我们只有培养出大量的技术人才,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愿望,科技以人为本,这样我们才能在枪弹痕迹检验方面处于时代的前沿,为枪弹痕迹检验工作做出最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