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痕迹样本收取的方法
在侦查破案过程中,收取的痕迹样本主要是:手印样本、足迹样本、工具痕迹样本、枪弹痕迹样本、其他痕迹样本等。在收取这些痕迹样本时应根据不同对象、不同要求采取不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捺印法收取样本
捺印法是指以手、足、牙、耳、唇、轮胎、织物等为造型客体,通过按捺方式,在预先准备好的卡片等材料上留下反映被按捺部位特征的痕迹,作为样本。
1.捺印法收取手印样本
捺印法收取手印样本,因活体和尸体的状况不同,具体方法亦不同。
(1)油墨捺印活体手印。活体捺印的对象有两种:一是服刑、拘留的在押人员和劳教人员等,是为了存档备查而收取的;另一种是事主、失主和平常可能接触出事地点的人员,为鉴别其所留的手印而收取的。前者按有关规定,依法在全国统一制作的指纹卡片上进行捺印(见图7-2-1);后者应当说明理由,经领导批准,并征得本人同意,再收取其手印样本,甄别后送还本人或当面销毁。
①捺印要求。基本要求是清晰、完整、不变形。清晰就是要捺印的手印样本皮肤花纹清楚、颜色深浅适中;完整就是手上的纹线应该捺印的应当全部捺印出来;不变形就是捺印样本应与手指、手掌上皮肤花纹的形态结构及特征一致。为了达到这一要求,以免事后发现不符合要求而需重新捺印,延误、影响正常工作,要求每次收取油墨捺印手印样本2~3份,用于样本之间的核对,判断样本本身有无变化。
②捺印类型。根据检验工作的需要,捺印分为三面捺印、平面捺印和局部捺印三种类型。
三面捺印,亦称滚动捺印,是指将手指的正面及两侧面的纹线全部捺印出来,以进行全面正确地检验每一个指印。十指指纹三面捺印的标准是,上端到指尖部分,下端到手指第一条屈肌褶纹以下5毫米左右,左右两侧滚印到指甲的边缘,以能够全面地印出手指的正面和两侧面的全部纹线。如发现印出后的个别指纹不清楚、不完整、有变形,必须在卡片背面下方空白处补印,并注明补印指称(见图7-2-2)。
图7-2-1 十指指纹信息卡式样
图7-2-2三面捺印
平面捺印,是指将手指或手掌正面的花纹进行捺印,或将每只手的四个手指(食、中、环、小)伸直并列同时捺印,以便和三面捺印的手印次序核查(见图7-2-3)。
局部捺印,是指依据现场手印的遗留情况和检验工作的需要,专门捺取某一部分的指纹或掌纹,如指尖、掌的某一侧面等(如图7-2-4)。
图7-2-3平面捺印 图7-2-4 局部捺印
③捺印方法。根据捺印类型的不同,其相应的捺印方法也有所不同,其中三面捺印的操作难度较高。
三面捺印。捺印时,首先铺好捺印纸,在油墨板上均匀涂满油墨且浓淡适中,捺印人用拇、食两指捏住被捺印人的第二指关节的左右两侧,再用另一只手拇、食两指夹住被捺印人手指尖端,将被捺印人手指在已涂好油墨的捺印板上自右至左或自左至右从指甲边缘处开始滚动沾满油墨至指甲另一边缘处,然后以相同方式在捺印纸规定的位置捺印即可。捺印时,按照拇、食、中、环、小的顺序先右手后左手进行。
平面捺印。可分为全手掌平面捺印、手指平面捺印。手掌平面捺印:捺印人握住被捺印人手背腕部两侧,使其手指自然伸直,平面接触涂好油墨的捺印板,用另一手在其掌背、指节、指尖处施加一定压力,使其掌心、指节、指尖都能沾上油墨,再以同样的方式在捺印纸规定位置完成捺印;手指平面捺印:捺印人用手握住被捺印人掌背两侧,使其食、中、环、小四指自然并拢伸直,置于已铺好油墨的捺印板上,再用另一手中、食二指指尖轻轻按压被捺印人的四指关节和指甲部分,使四指正面全部、均匀沾上油墨,再用同样方法在捺印纸规定的位置完成捺印,最后捺取拇指指印于食指一侧即可。
局部捺印。捺印时根据所需捺印部位的凸凹形态,可采取在捺印板上滚油墨或用油墨滚直接在手掌或手指相应部位涂抹的方式进行蘸涂油墨,捺印部位的范围应稍大于现场手印,捺印动作要接近现场手印的接触动作,同时要将捺印纸置于与捺印局部形状相同的物体上。
④捺印注意事项。被捺印人的手要保持干净、干燥;捺印卡片或捺印纸的指纹格边线必须要与捺印桌边平齐;在油墨板上调涂的油墨要厚薄均匀、适中;不能重复蘸取油墨;捺印时用力要均匀、适中,不可挪动、停顿、重复或倒退;捺印次序按卡片定位进行;捺印纸上要填写被捺印人的姓名、性别、身高、年龄,并写明手指残缺、受伤或畸形等情况。
(2)捺印尸体手印。通常,尸体捺印可参照活体捺印的方法捺取,但在遇到尸僵、干瘪等手印时,应采取相应具体的方法进行收取。
①新鲜尸体手印样本捺印。捺印新鲜尸体手印时,以被捺印人的肘部支撑于解剖床边,手的手掌面向下,手指向身体外侧,适当用力按压其手背,使其手与小臂呈“Z”字型,以便分别捺印指印和掌印。捺印十指印时,取捺印纸6张,并轻卷成筒状,按序依次捺印,捺印后应及时标明指位。对于冰冻保存的尸体,可以选择解剖或检验尸体时进行,此时尸体解冻,便于捺印。
②尸僵状态下手印样本捺印。捺印前可以用温水浸泡僵硬的手,并反复活动手指及腕部关节,使手部僵硬缓解或者在腕部切断五个手指的屈肌肌腱使手指能屈伸,再用油墨滚均匀滚上一层薄薄的油墨,滚涂在尸体手指上,然后将一小张光洁白纸压在手指或手掌部位上,即可收取到手印。
③干瘪尸体手印样本捺印。捺印干瘪尸体手印,关键是使手指膨胀复原,可采用皮下注射液体的方法,用细针头注射器将液体石蜡、甘油或2:1的乙醇、甘油混合液从第二指节中段下针注入到指肚中区,待手指表皮膨胀鼓起后,用手按住针眼,并按揉指肚片刻使注入液均匀渗入手指内,再用酒精棉或二甲苯擦去手指表面的油垢或污物,即可进行捺印。
④“表皮手套”手印样本捺印。“表皮手套”的纹线若无明显损坏,可用清水漂洗后晾干,将其轻轻套在相适应的手上涂油墨即可捺印。若表皮外层角质已软化脱落,纹线不清晰,则需捺取表皮深层“反向纹线”的凸凹纹线。先清洗软化皮屑,再将其翻转或剪开,然后用乙醚棉球擦去油脂,晾干拍照或油墨捺印。若变形,则需作脱水回缩处理,将洗净的“手套”先用75%乙醇浸泡20分钟,再用80%、85%、90%、95%的乙醇各浸泡20分钟,取出塞软物进行捺印。
⑤腐败尸体手印样本捺印。首先将手指进行清洗,若手指皮肤太软,可将手指置于12%的甲醛液中浸泡1小时,使之变硬,取出擦干后捺印;也可沿手指两侧,顺势均匀削下皮肤,然后用5%甲醛浸泡5天,接着用1N氢氧化钾浸泡2天,再在沸水中煮3小时,之后在10%甲醛液浸泡2小时,最后清理掉表面已经腐败的表皮组织,干燥后捺印,或者用0.05%甲苯胺蓝染色半分钟后,照相取得手印样本;当表皮完全腐烂、脱落,可以将手指截下,将截下的手指进行消毒和浸冷油处理,然后将其置于加热到120度左右的猪油中保持恒温3分钟左右,取出手指冷却并用乙醚洗掉手指上的油脂,清水除去乙醚后,再用吸水纸吸干水分后即可捺印,或者在手指表面刷上石膏粉,照相取得手印样本。
2.捺印法收取足迹样本
捺印法收取足迹样本常用的方法有油墨捺印和复写纸捺印两种。
(1)油墨捺印
①捺印要求
a.清晰、完整、不变形。
b.根据现场足迹反映实际情况进行捺印。现场足迹若为平面赤足足迹或穿鞋足迹,则要对其赤足或穿留痕的鞋进行捺印,并根据现场反映出的左或右足的要求进行捺印。
c.按照现场足迹反映的留痕情况进行捺印。若是站立时留下的足迹,则以站立的方式捺印,若是走动时留的足迹,则以走动的方式进行捺印。
②捺印类型
包括静态捺印样本和动态捺印样本两种类型。
③捺印方法
a.静态捺印样本。用油墨滚在捺印板上均匀地滚涂上一层油墨,且浓淡适中,再将白纸平铺在平整的地面上。然后让被捺印人将赤足或穿鞋鞋底面踩在铺满油墨的捺印板上,使其沾上油墨后静站在已铺平的白纸上即可(见图7-2-5和图7-2-6)。
图7-2-5 鞋底沾上油墨后静站在白纸上 图7-2-6 穿鞋足迹静态捺印样本
b.动态捺印样本。根据被捺印人正常行走时的步幅特征,将三张捺印纸平铺在地面上,将被捺印人足底均匀的沾上适量油墨,按照正常行走的动作习惯,从一张白纸走向另一张白纸,左右足迹分别留于纸张的左右两侧,从而使每张纸上均留有一枚足迹。然后再依上述方法重新行走一遍,在每张纸的空白处留下相对一侧的足迹,使每张白纸上都留有左、右两枚足迹。若非实验样本所需的特定动作,则要注意被捺印人的足迹样本是否是自然行走姿势下收取的,以确保收取的捺印样本能够很好的体现出被捺印人的步态特征。
④捺印注意事项
若被捺印人的赤足或鞋底上有污垢影响对特征的观察和使用时,则需清理干净,擦干后再进行捺印;油墨要调均匀,浓淡适中;对于鞋底上的附着物,要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来确定是否需要保留,不可盲目处理,否则可能会破坏特征。此外,也可用油墨直接在足底上沾涂,使足底均匀沾上适量油墨,然后按上述方法进行捺印即可。
(2)复写纸捺印
利用复写纸捺印足迹样本,同样应确保足迹样本清晰、完整、不变形。操作时,先在平整的地面上均匀地撒上少许石膏粉(若地面有薄薄的一层灰尘,不撒石膏粉也可),再在旁边干净的地面上平整地铺上一张复习纸(使复写纸有黏性的一面朝上,复写纸下面最好垫些报纸),然后让被捺印人赤足或穿着鞋、袜先在撒有石膏粉的地面上行走,使其足底及鞋、袜地面均匀地粘上少许石膏粉,再让其踩踏在复写纸上。踩踏时要防止复写纸移动、打折而影响捺印样本的质量。捺印完毕后,要在复写纸上用白笔编号和作上标记说明。最后用文件夹等将复写纸妥善保管好,以免碰擦、抖动等损坏足迹特征。
利用复写纸捺印足迹样本时,同样需要注意对鞋底附着物不可轻易剔除,必要时应先提取,以备作微量物质检验。捺印样本若有重叠、变形、模糊等迹象,必须重新捺印;另外,力求足迹样本清晰、完整,足迹样本的形成尽量与现场足迹形成条件一致或相近。
(二)图像采集法收取样本
图像采集法是指通过运用照相、录像技术或者专门的图像采集设备,采集并储存某些客体的图像信息,将其作为样本。按采集对象不同,可分为指纹图像采集法和足迹图像采集法。指纹图像采集主要利用活体指纹采集仪进行样本采集。活体指纹采集仪是一种用于采集指纹的专门设备,其收取的图像信息可以直接录入指纹数据库。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第十三条,使用活体指纹采集仪采集的,应当符合公安部有关标准。是否另外捺印平面指纹、指节纹和掌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刑侦部门决定。
活体指纹采集仪是利用高保真光学成像系统,对高分辨率指纹图像进行成像,能够避免因扩大采集面积而使用大立体角等因素造成的各种几何变形及失真等问题。活体指纹采集仪具备多个传感器的定时、同步技术,当手指在光学平台上滚动时可以实现完整图像的无缝拼接。该设备是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中输入子系统的设备之一,能够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平滑连接。公安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员、外来人员、留置盘查人员、特殊行业人员等进行指纹采集工作中,可以利用该设备实现大规模快速地对指纹进行采集、存储、比对,从而极大地提高指纹管理工作效率。运用活体指纹采集仪收取样本时,首先将被采集手清洁干净,然后按照采集要求将手置于采集窗口轻触其采集屏,其次按照十指采集的次序依次收取相应的手印样本,再将被采集人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最后将样本数据存储入数据库。在收取样本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采集三面印痕样本时,应以单个手指从一侧向另一侧顺势滚动,不得停顿、倒退、反复、移动;十指采集的顺序在无特殊要求下,应以先右手后左手,拇、食、中、环、小依次收取;如果有缺指、伤指等情况,应做好详细登记(见图7-2-7)。
足迹图像采集主要是利用足迹采集仪进行样本采集。一种常见的足迹采集仪包括壳体,壳体中设有正面为脚踏面的等腰三棱镜、均匀直流光源、拍摄装置,均匀直流光源自三棱镜的一个侧面射入,拍摄装置处于三棱镜的另一个侧面(见图7-2-8)。利用足迹采集仪进行样本采集时,操作简单方便、卫生、不污染环境,不必涂上油墨或粉尘,当赤足、穿鞋或袜踩在足迹采集仪脚踏面时,利用反射成像原理,将足底与采集面接触部分形成图像,并通过拍摄装置收集,从而达到采集足迹样本的目的。
图7-2-7 活体指纹采集仪 图7-2-8 足迹采集仪
(三)实验法制作样本
实验法制作样本是指根据案件现场遗留痕迹形成的条件,在实验室通过模拟其痕迹形成条件从而获得的痕迹样本。制作实验样本是检验鉴定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是与现场痕迹比对分析的基础,实验样本制作的质量直接影响检验鉴定的效果。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收取工具痕迹样本、枪弹痕迹样本、锁痕样本、整体分离痕迹样本等。
1.实验法制作工具痕迹样本
实验法制作工具痕迹样本是在模拟现场工具痕迹形成的条件下,利用嫌疑工具可能的留痕部位在适当的承痕体上制作实验样本。
(1)制作实验样本的要求
①选择适当的样本材料。样本材料应与现场工具痕迹所在承痕体的属性相同或相似,具体表现在硬度、物质结构、干湿度、塑性等相同或相近,同时样本材料的表面光洁度还要与现场痕迹所在承痕体的表面光洁度相同或相近,从而保证制作的实验样本能清晰、完整、真实地反映出嫌疑工具特征,与现场痕迹的形成条件更相近。
现场痕迹的承痕体为木材:木材质地不均匀,各方面强度不一致,属于各向异性材料,同时各种材质的木材物理性能也有所不同,在制作实验样本时,选择与现场痕迹的承痕体相同的木材是最佳的。如果无法获得与现场痕迹的承痕体相同的木材,也可选用与其属性相似的材料,但要注意木材表面油漆的厚度是否一样,其切面是否一致。
现场痕迹的承痕体为金属:实验样本材料通常可以选用铝、铅、铁、铜等材料,若能选用与现场痕迹的承痕体相同的材料则是最理想的。若是一般的凹陷痕迹、线条痕迹,在无法选用与现场痕迹的承痕体相同的材料时,可以用铝板做实验样本材料,因其硬度、塑性、晶格结构特性,能较好地反映出凹陷、线条痕迹的特征,并不会发生特征变形,所以其代替效果比较好。但若是剪切痕迹,其痕迹形成较复杂,属于复合痕迹,不同属性材料对痕迹反映差异较大,故原则上剪切痕迹的实验样本材料要选用与现场痕迹的承痕体相同的材料。
②持械动作要一致。持械动作的不同不仅会影响痕迹的种类,也会影响痕迹的特征质量。例如扩缝撬压和拆离撬压,痕迹出现的部位不同,同时工具留痕部位也有所不同;顿剪和直剪形成的痕迹特征形态也不相同。
③工具留痕部位要一致。工具痕迹具有多变性,相同工具的不同部位留下的痕迹也会有所不同,制作实验样本时应找准工具留痕部位。但在实际操作中,制作实验样本时适当扩大工具留痕部位范围对分析检验会有所帮助。
④作用力大小要一致,作用力大小影响客体被破坏程度和痕迹特征的反映程度。例如打击痕迹的作用力较小时,形成的凹陷痕迹比较浅,一般只能反映出工具接触部位的轮廓,对细节特征反映较弱;作用力逐渐增大后,形成的凹陷痕迹就随之变深,在较薄的客体上容易形成孔洞,若客体脆性较大,还会形成破碎痕迹。
⑤作用力方向要一致。作用力的方向、角度变化也会影响痕迹特征的形态。例如工具与客体接触而在形成擦划痕迹过程中构成的前角、侧角和偏角的变化会导致线痕总宽度、线痕质量、线条间距、线条数量也发生变化。
⑥制作实验样本数量要充足。在制作用于比对分析鉴定的实验样本时,为方便对特征分析,保证特征的稳定,要根据具体鉴定情况制作充足的实验样本。通过对多个实验样本进行比较分析,从中选择多次重复出现稳定特征的实验样本,从而在比对检验过程中,排除一些不稳定特征,避免误用偶然因素形成的特征。对于疑难痕迹要反复进行实验,直到制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痕迹样本。同时制作实验样本的过程,也是认识痕迹形成方法、痕迹特征反映、痕迹使用价值的过程,对于检验鉴定具有重要影响。
(2)制作实验样本的主要步骤。
为确保制作的实验样本符合要求,在制作过程中一般要分成两个主要步骤进行:
①预备实验。是指采用比现场承受客体较软的材料作为样本材料,用嫌疑工具在可能形成痕迹的所有部位在样本材料上制作样本痕迹,又称全面实验。在制作的样本痕迹中找出与现场痕迹特征相同或相似的部位,为下步正式实验提供方向。
②正式实验。是指在预备实验的基础上,找出嫌疑工具可能形成现场痕迹的重点部位,然后将其在现场痕迹的承痕体属性相同或相近的材料上进行实验,以制作与现场痕迹相符的工具特征的痕迹样本,又称重点实验。
通过以上两个主要步骤可以有效的制作出符合比对分析鉴定要求的工具痕迹实验样本。先在软客体上进行全面实验,可以避免在多次制作痕迹样本中对工具特征的破坏,还可以找出重点部位,排除无效部位,然后针对重点嫌疑部位,在与现场痕迹的承痕体相同或相近的材料上进行实验,这样既可保护工具的特征,又可以快速有效的制作出合乎鉴定要求的实验样本。
(3)制作实验样本的方法。
制作实验样本应根据制作实验样本的要求来确定具体方法。如现场痕迹清楚、明显,根据现场痕迹的形成条件,可以直接按照要求制作相应的实验样本,其效果较容易达到理想状态;如果现场痕迹遗留多而杂乱,出现重叠的情况,可通过以下两种方法来制作实验样本:第一种是通过模拟全部现场痕迹形成条件去制作样本痕迹,再分析寻找符合要求的痕迹;第二种是通过直接模拟现场痕迹用于比对检验部位的局部痕迹的形成条件,从而制作相应的实验样本。第一种方法效率较低,不易制作出合乎要求的痕迹,第二种方法操作较简单,但要对现场痕迹有较深的研究,并充分掌握痕迹的形成和特征,才能制作符合要求的实验样本。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有两种方法:
(1)正常实验法。按照现场痕迹的形成条件,用工具作用于符合要求的样本材料上,制作痕迹样本,通常制作剪切、刺切、割削痕迹可采用该方法。
(2)逆行实验法。按照现场痕迹的形成条件,用符合要求的样本材料作用于工具形成痕迹的部位上,制作痕迹样本。由于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是相等的,因此只要接触部位、形成方法、作用力方向和大小等因素符合现场痕迹形成的条件,也可以得到合乎要求的痕迹样本。根据正常的方法,在利用一些如撬棍、锤头等体积较大或较长的工具制作痕迹样本时,若其作用力大小、方向、角度、接触部位不易控制,以致制作痕迹较困难时可采用该种方法。操作时放置好工具方向、角度,通过外力使样本材料接触工具留痕部位,形成痕迹样本即可。
2.实验法制作样本弹头、弹壳
实验法制作样本弹头、弹壳是指利用嫌疑枪支模拟现场射击条件发射而取得的供与现场弹头、弹壳比对检验用的样本弹头、弹壳。在实际枪弹痕迹鉴定工作中,送检的是现场弹头、弹壳和嫌疑枪支的情况比较多,即在多数情况下,送检的不是样本弹头、弹壳,而是嫌疑枪支。在这种情况下,鉴定人必须用嫌疑枪支进行射击试验以取得样本弹头、弹壳。即使在委托鉴定单位提供了样本弹头、弹壳的情况下,也应当提倡由鉴定人通过射击试验来制作样本弹头、弹壳。通过射击试验,既可以使鉴定人直接掌握枪支的结构和机件状况,又便于变更各种试射条件,观察、验证痕迹特征的变化规律,从而更好的做出科学的鉴定结论。
(1)制作样本弹头、弹壳的基本设备。
鉴定人要制作样本弹头、弹壳,必须要有试射的基本设备,主要包括射击室、抓弹器、搜壳器、危险枪支射击架等。
①射击室。射击室是进行射击试验的重要场所,在射击室内做射击试验,既安全又方便。射击室的大小没有固定的规格,除枪械弹道靶场须要有较长的长度和专用设备外,搜取射击弹头、弹壳一般可采用长25m,宽3m,高3~4m的射击室。射击室通常设在地下,室内四周要安装吸音板,还要有照明、信号、通风等设备,地面不宜坚硬和润滑,以免损坏射击弹头、弹壳痕迹和发生弹头跳弹现象(见图7-2-9)。
②抓弹器。在射击室内,可按放一种棉花抓弹器。棉花抓弹器箱体呈长方体,下面是木架,架子上面沿射击方向放置若干抓弹格箱层,中间竖放一排棉花格屉,每格屉可间隔一定距离,便于观察弹头贯穿情况和拉出抽屉收取弹头。每格屉的面积约1m2,厚度为750px左右,内装棉花,两边用厚纸相夹,用格钩钩紧固定。通常需要有十多个格屉,才能适合各种枪支的试射需要。在格屉后面的靶底,应当放置砂袋、铁屑隔墙或者厚硬的钢板,以确保射击安全。棉花抓弹器可以对弹头上的痕迹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瞄准发射较方便,受靶标物的残屑影响较小,适合用于少量试射工作。但格屉的损坏较严重,需经常对格屉进行更换。每次试射应记录发射数,并要将试射弹头取尽,以免与下一次试射的弹头发生混淆,从而导致抓弹的速度较慢(见图7-2-10)。
图7-2-9射击室 图7-2-10 棉花抓弹器结构图
目前水池抓弹器是公安机关常用的抓弹设备,一般用较厚的圆铁筒制作成水筒,作为水抓弹器的主体部分,其底部为锥形收口,安装两道阀门,并与放水池进行相接。在试射前,先通过供水设备为水筒装满水,水筒呈斜向放置,试射人手持枪支或使用危险枪支射击架沿水筒轴线方向向水筒内射击。在试射结束后,射击后弹头位于第一道和第二道阀门之间的水筒底部。取弹头时,可先关闭第一道阀门,再打开第二道阀门,此时弹头会随着少量水流流出。取出弹头后,可将两道阀门都打开,将绝大部分水放出,然后对取出的弹头进行干燥、涂油处理,以防其生锈。其试射迅速、方便,占地不多,适用于大批弹头的射击提取(见图7-2-11、图7-2-12和图7-2-13)。
如果没有射击室和抓弹器设备,可选取野外或其他合适的安全场所,用油料、厚胶层、棉絮、木屑等重叠后进行射击抓弹。
图7-2-11水抓弹器结构图
图7-2-12水平型水抓弹器 图7-2-13 斜置型水抓弹器
③搜壳器。搜壳器是用于收取试射弹壳的设备(见图7-2-14)。制作样本时,可以把枪支置于搜壳器内进行射击,或者将枪支的抛壳口与搜壳器相连进行射击,从而使弹壳排落在搜壳器中,防止跌落在地面上损坏其上的痕迹。如果没有专用的搜壳器,在制作样本时,可在枪支外套上形状大小适中的布袋、布网,再将枪支固定发射,也能够达到顺利搜壳的目的。
④危险枪支射击架。危险枪支射击架是一种用于危险枪支射击的安全设备。该设备主要由台体、台钳和挡板三部分组成(见图7-2-15)。进行射击试验时,如果发现枪支机件有失灵、松散、损坏,或者嫌疑枪支性能状况不明,而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必须要使用危险枪支射击架进行试射,以保障试射安全进行。利用危险枪支射击架射击时,将危险枪支置于台钳上夹牢,射击人可位于铁挡板的后面,透过铁挡板上的小孔,穿以绳索,再利用绳索扣动扳机,进行击发。
图7-2-13收壳器 图7-2-15 危险枪支射击架
(2)制作样本弹头、弹壳的要求。
制作样本弹头、弹壳要按照两个方面的要求来进行射击试验,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样本弹头、弹壳质量上的要求,二是对试射全过程安全的要求
①对样本弹头、弹壳质量上的要求。为确保样本弹头、弹壳在质量上符合要求,需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试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试射条件尽量模拟现场射击条件,枪弹应尽量与现场枪弹的厂家、批号、材质,形状、大小、公差、新旧程度等保持一致,保证弹头、弹壳受力变形条件的一致性;试射环境的温湿度也尽量要与发案时射击现场的温湿度保持一致。第二,试射次数要充足,一般不得少于四五次,以保证有足够的样本进行比对检验,有些枪弹痕迹,因影响其特征反映的因素较多,一般需试射数十发枪弹才能获得较为理想的比对样本。第三,记录并固定好枪弹在膛内的位置,如在12时位的弹尖上做好记号,并把弹壳底面某图文符号固定在某时位,从而便于分析各枪痕特征的正确位置和相互关系。第四,做好试射记录,认真记明射击试验的时间、地点、条件和人员,同时还要写明枪种、枪号和弹种及批次等枪支枪弹信息,以及弹头、弹壳的定位方法、试射次数和收取的样本弹头、弹壳数量,最后要整理好实验的物证材料,做好编号,妥善包装,以便检验分析。
②对试射全过程安全的要求。要严格遵守射击规则,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确保试射在有序安全的条件下进行,任何时候都需注意,不准将枪口对着人身。试射前,要熟悉、掌握试射枪支的性能结构,学会分解、结合的方法,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故障。试射过程中,若有故障发生,并急需处理,应保持冷静,认真排除故障,如果射击人无法解决问题,需及时与枪械专业人士联系,请求协助。此时可把枪支横放地面,枪口朝向安全方位,确保在安全的环境下等待枪械专业人士前来排除故障。对于危险枪支的射击试验,必须要用危险枪支射击架进行射击。在射击室还应放置急救包扎的药物用品,以便应急取用。
在用实验法制作样本时,具体的制作方法多种多样,应根据不同的现场痕迹选择相应的方法制作样本,但无论是何种现场痕迹,在用实验法制作样本时都应符合基本的要求,即认真分析现场痕迹的形成特点和特征反映,模拟现场痕迹形成的条件,选择合适的样本材料,尽可能以较少的次数制作出符合要求的实验样本,以减少制作过程中对嫌疑客体的损伤。
(四)寻找遗留样本
寻找遗留样本是指在案件的中心现场和关联现场,寻找并提取可能与现场痕迹为同一造型客体的痕迹或物品。这些痕迹或物品可能是嫌疑人在案前或案后无意间遗留的。寻找遗留样本时,可在案发前后嫌疑人活动场所去寻找,重点是嫌疑人平常工作、学习、生活的场所。寻找遗留样本时要在熟悉掌握现场痕迹的基础上进行,把现场痕迹特征牢记于心,必要时可带上现场痕迹的原物或照片以便寻找。需要注意的是,寻找遗留样本过程中,对痕迹的发现、固定、提取记录以及程序要符合证据提取的要求。
例如,有些案件中,因嫌疑工具严重变形或损坏,或作案人隐藏、毁坏工具,致使无法利用嫌疑工具制作样本痕迹时,可以在嫌疑人生活、学习、工作等常去的场所进行寻找,并在这些场所的橱柜、桌椅等易于留下工具痕迹或嫌疑人日常所接触的物体或物品上重点寻找使用工具的痕迹,作为痕迹样本与案件现场工具痕迹进行比对检验研究;在确定某尸体的身源时,可在某失踪人家中寻找其生前遗留手印,并将其作为手印样本与尸体手印进行比对检验,从而确定尸体是否为该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