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印鉴定
手印鉴定是指运用痕迹检验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检验犯罪现场中的手印,确定现场手印与作案行为、现场手印与受审查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技术手段和物证鉴定工作。它的主要任务就是解决人身同一认定的问题,其鉴定结论对于揭露和证实犯罪,或排除嫌疑有着重大意义。
手印的同一认定过程,是依据其乳突纹线细节特征的形态、位置、关系、角度和数量的综合比较与评断来完成的,即特征点质与量的结合或统一。手印检验的程序有: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对检验、综合评断、作出结论、制作鉴定书。
(一)预备检验
根据案件侦破工作的需要,也为了手印检验的顺利进行,在手印检验之前必须先作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作好对案件有关情况的调查了解工作,及时填写案件登记表。全面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如案发时间、案发地点、案件性质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人和物的情况;详细了解有关现场手印情况;应查阅手印鉴定委托书或登记表,以明确提交鉴定的目的和要求;了解有关样本手印的情况;必须清点核查现场手印和样本的数量,并记入受理鉴定登记簿中。
2.准备检验所需器材、设备和环境要求。准备好常用的放大设备主要有马蹄镜、手持放大镜、立体显微镜、比较显微镜、电脑、打印机等,常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光源以及纸、笔、直尺、分规等用具。
(二)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的目的是寻找发现现场手印和样本手印的种类特征和个别特征。
1.初步检验。初步检验的主要任务是寻找、检验种类特征。
(1)对现场手印的初步检验
①辨别手印的指尖方向、分清纹线上下左右的方位。正确地分析判断手印的指尖方向,是正确认识特征的先决条件。可根据现场留痕情况、现场格局、手印纹线的结构规律等,确定其方位。若难于定准,则应按不同方向分别描绘特征,并一一进行比对甄别。
②观测现场手印的外形结构。手印的外形结构,如手印的掌面形态、周边形态、各部位长宽特征等,这些都是手印检验所能利用的种类特征。
③分析判断现场手印的痕迹种类。分析判断现场手印痕迹种类,主要是分析确定现场手印是立体的还是平面的,是平面加层的还是减层的,是有色的还是无色的。其目的是为了确定是乳突纹线的痕迹还是小犁沟的痕迹,在照片上乳突纹线是白线还是黑线。
立体手印,其纹线痕迹有明显的立体感。痕迹中,凹线是乳突纹线,凸线是小犁沟;痕迹模型中,凸线是乳突纹线,凹线是小犁沟。
平面手印的情况一般是:无色汗液加层手印和薄层灰尘的减层手印,是乳突纹线痕迹;手掌面上的乳突纹线和小犁沟都沾满了灰尘物质,在多次接触客体表面的情况下,即可出现小犁沟印痕,也可出现乳突纹线的印痕,还可出现乳突纹线和小犁沟的混合印痕。
乳突纹线的确定还可根据纹线自身的特点及与承痕体的不同色泽进行分析:
a.以青壮年为例,乳突纹线比小犁沟粗大,乳突纹线的边缘不整齐、小犁沟的边缘光滑平直。
b.乳突纹线上有汗孔分布,小犁沟上无汗孔分布。
c.屈肌褶纹、皱纹与小犁沟印痕的表现形式一致,与乳突纹线的印痕相反。
d.一般情况下,乳突纹线形成的痕迹多,承痕体表面的色泽与小犁沟色泽一致,与乳突纹线的色泽相反。
④观察和分辨现场手印是否重叠和变形。重叠手印的特点是:纹线交叉,密度不均匀,出现多中心、多三角,纹线有不正常的衔接,纹线色泽不一致;变形手印的特点是:整个印痕变大或变小,纹线拉长或缩短,纹线间隙不均匀,变形严重时,花纹中心畸形,纹线流向改变,出现多线或少线,或不正常的衔接。
⑤区分现场手印的花纹种类及其不同形态。乳突花纹的类型是手印最重要的种类特征之一,它既是手印鉴定中认定的必要条件,也是否定的重要依据。在确定出乳突花纹的类型之后,还需进一步观察同一类型花纹的不同形态,其具体的形状、大小、倾斜方向角度、中心与三角的相隔线数、位置关系,屈肌褶纹、皱纹的类型及不同形态等,以便进一步缩小比对范围,加快检验工作的进程。
⑥了解、分析检材指印、掌印为何种动作、何手、何指、何部位所留。
(2)对样本手印的初步检验
在对现场手印检验的基础上,对样本手印进行初步检验。比对检材指印、掌印与样本指印、掌印的种类特征是否一致。比对检材指印、掌印与样本指印、掌印的部位、纹型、纹线流向是、屈肌褶纹的类型、皱纹的类型及形态等纹型是否相符,若种类特征不同,确定存在本质差异。就无需进行下一步检验工作。
2.深入检验。深入检验的主要任务是寻找、确定、检验个别特征。它是手印检验的重要环节。
(1)对现场手印的深入检验
①发现和确定手印特征的措施。用放大镜或放大照片的方法将手印扩大进行观察。采用不同的方法增强手印与承痕体之间的反差。可在不同角度、不同明暗的光照下观察,可用不同的滤色镜进行观察。
②发现和确定手印特征的方法。乳突纹线的细节特征:起点、终点、分歧、结合、勾形线、桥形线、眼形线、点、棒形线等9种。确定检材指印、掌印的细节特征的原则是这些特征的特定性和稳定性要强。
a.从点到面,向四周扩展寻找特征的方法。如从花纹中心线腔内的某一特征点、三角附近的某一特征点、伤疤附近的某一特征点为起点,向四周扩展寻找其他特征。
b.先易后难寻找特征的方法。即在纹线清晰的部位,从明显可靠的特征开始,逐渐向四周、向模糊的部位去寻找发现其他特征。
c.先重点后一般寻找特征的方法。即从质量高的特征开始,再向四周扩展寻找其他特征。
d.顺着纹线的流向追踪寻找特征的方法。即顺着纹线流转的方向,一根一根纹线的去寻找发现特征。
e.对同一个手印的几种反映形象进行互相对照、寻找特征的方法。
以上五种方法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
③固定特征的方法
a.绘制示意图。即将指纹特征准确的在纸上描绘下来,再用红笔作出标示。
b.作出标记。即在手印照片上用红笔把所寻找到的特征一一标示出来,使特征的分布清清楚楚。
(2)对样本手印的深入检验
经过手印的初步检验,如果样本手印的种类特征与现场手印的种类特征相同,就需对样本指印、掌印进行进一步的检验,在与现场手印相同的部位上去寻找、发现、检验、确定样本指印、掌印的细节特征,深入检验样本手印的措施和方法与现场手印相同。
(三)比较检验
经过分别检验,现场手印与样本手印的种类特征相同,为了进一步确定现场手印与样本手印之间的关系,必须对它们的特征进行全面的比较,即:比对检材指印、掌印与样本指印、掌印相应部位的细节特征种类是否相符;比对检材指印、掌印与样本指印、掌印相应部位的细节特征形态是否相符;比对检材指印、掌印与样本指印、掌印相应部位的细节特征位置、距离是否相符;比对检材指印、掌印与样本指印、掌印相应部位的细节特征与细节特征之间相互关系是否相符;寻找确定是否存在差异。找出两者之间的符合点和差异点,比对检材指印与样本指印的细节特征,为下一步检验提供依据。
1.比对检验的内容
(1)特征之间的关系:每个特征的分布位置、相互距离、相隔线数,特征的数量等。
(2)每个特征的细节:每个特征的形状、构成形式、面积大小、角度方向等。
2.比对检验应选用的特征
比对检验时,应选用比较稳定的质量高的特征。主要是指质量高的细节特征。
(1)明显的、可靠的、稀有少见的特征;如小沟、小眼、小桥等。
(2)靠近中心的、靠近三角的、伤疤周围的特征。
(3)互相靠近的特征。
3.比对检验的方法
(1)特征对照比对法。直接对现场手印和样本手印相同部位的特征一一观察比对,比较每个特征的位置、具体形态以及特征之间相隔的线数,并用红笔将符合特征引线标示,分别编号。此法是手印检验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2)特征连线比对法。将现场手印和样本手印制成放大倍数相同的图片,标出特征点,再用直线将其按序连接,构成一定图形,比较两者的形状、面积大小、角度方向。此法多用于纹线少、特征少(4、5个),但清晰不变形的手印检验。
(3)特征重叠比对法。将现场手印和样本手印按其相同部位重叠,透光观察特征的位置、形态、结构是否一致。通常采用透明纸覆盖在现场手印上临摹其特征,然后将临摹好的透明纸覆盖在样本手印上,观察两者的特征是否重合。
(4)计算机自动识别比对法。将条件较好的、清晰的手印输入计算机,用“计算机自动识别系统”自动比对,在此基础上进行人工复核。此法可以大大提高手印检验的准确率和检验速度,且可防止漏检。
(5)纹线线条接合比对法。对于一些仅仅反映局部纹线(纹线较少,特征数量也较少)的现场手印,可借用整体分离痕迹检验的方法,将现场手印与样本手印进行接合比对:观察比对局部边缘的形态特征;对局部纹线与周围纹线进行接合比对。例如在一起凶杀案中,犯罪分子右手拇指局部表皮剥落粘附在胶布(胶布封在被害人的嘴巴上)上,现场勘查时,提取了剥落的表皮,与嫌疑人张某某缺损的右手拇指进行比对,发现两者的边缘形态特征同一,局部表皮上的纹线与周围纹线的形态、排列、流向均相吻合,从而认定现场胶布上的剥落表皮系从张某某右手拇指上脱落的。
(四)综合评断
通过上述一系列的检验,找出了现场手印与样本手印特征的符合点和差异点,就需要对这些符合点和差异点的性质进行分析、进行综合评断。评断检材指印、掌印与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以及能否作出合理性解释。
1.认识手印特征符合与差异矛盾存在的客观性。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矛盾体,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组成,这是客观存在的,手印检验这一事物也不例外。通过比对检验会出现两种情况:特征符合;特征差异。这也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在手印检验中,不仅要注重对符合点的分析,也要注重对差异点的分析,从而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作出正确的结论。
2.分析手印特征符合和差异矛盾双方的性质。特征符合、特征差异是手印检验中矛盾的两个方面,如果符合点是主要方面,差异点是次要方面,那么按符合点所规定的性质是“同一”的;如果差异点是主要方面,差异点是次要方面,那么按差异点所规定的性质是“不同一”的。所以在手印鉴定中,必须弄清手印特征符合和特征差异矛盾双方的性质。
3.查明符合点和差异点的来源
(1)符合点的来源及其性质分析
①同一人同一手同一部位所反映的特征相符。同一人同一手同一部位所反映的符合特征的总和,是其本质属性的反映,这种符合反映了其特征的固有本质,是其他手印所不能重复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认定结论的依据。
②不同人或不同手或不同部位所反映的少数特征的偶然相符特征。不同人或不同手或不同部位所反映的少数符合特征的总和,不能反映其本质属性,这种情况可在其他手印中重复出现,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不能成为认定结论的依据。
③在手印局部,由某些因素所引起的少数特征的巧合。在手印局部,由于形成手印动作、显现手印的错误操作等原因,造成了某些特征发生变化,而这种变化的特征恰好与其他手印的特征相似,这种相符是非本质的,只是局部的、个别的,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不能成为认定结论的依据。
(2)差异点的来源及其性质分析
①不同人或不同手或不同部位所反映的不同特征。不同人或不同手或不同部位所反映的不同特征的总和,是其本质属性的反映,这种差异反映了其特征的固有本质,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否定结论的依据。
②手印形成过程中由各种因素引起少数特征发生变化而出现的差异。在手印形成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使手印特征发生改变。如形成手印的机械作用、承痕体的物理性状、形成手印的物质性质、捺印操作错误等原因都可造成手印特征变化,这些变化所引起的少数特征差异,是非本质差异,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不是否定结论的依据。
③手印形成后,手或承痕体发生变化所引起的少数特征的改变手印形成后,由于手的生长发育、季节变化、劳作、伤病等原因可使手的局部特征产生变化;由于承痕体表面物理性质发生变化,可使手印的局部特征产生变化。以上变化所引起的少数特征差异,是非本质差异,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不是否定结论的依据。
④处理手印过程中引起的少数特征的改变。手印形成后,由于显现、固定、提取手印的操作失误,包装、运送手印方法的不当,都可引起手印的局部特征产生变化,从而出现少数特征差异,这种差异是非本质差异,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不是否定结论的依据。
(2)进行科学实验,验证符合特征、差异特征的来源和性质
为了达到实验的预期效果,需按以下要求进行:
①拟定实验计划,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
②准备和创造与现场遗留手印相同或相似的条件。
③模拟遗留现场手印时可能有的姿势和接触动作,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实验,实验样本要在五个以上。
④作好实验记录,证实符合特征、差异特征的来源与性质。
(3)正确对待特征的质量与数量的关系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辨证统一体,质是一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一定的量反映一定的质,一定的质又是通过一定的量表现出来的。所以手印鉴定中即要对特征质量进行分析,又要将特征的质量和数量联系起来进行研究。一般情况下,认定结论需要6—8个质量高的符合特征。质量特别高的3—4个特征,经过专家检验也可认定,但必须慎重考虑。
(五)作出结论
经过对特征符合和特征差异的综合评断,明确了符合点的总和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还是次要方面,或差异点的总和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还是次要方面,就可对现场手印和样本手印是否同一作出判断,得出结论。根据综合评断的结果作出以下鉴定意见:即同一认定意见、否定意见和不具备鉴定条件意见。
1.同一认定
当检材指印与样本指印种类特征相符、两者的相应部位至少具有8个细节特征点相符、没有差异或差异可以得到合理解释,出具认定意见,形式如“检材指印与送检××的×手×指指印样本是同一人所留”。
当检材掌印与样本掌印种类特征相符、两者的相应部位至少具有12个细节特征点相符、没有差异或差异可以得到合理解释,出具认定意见,形式如“检材掌印与送检××的×手掌印样本是同一人所留”。
样本指印、掌印相同特征的质量和数量,评断检材指印、掌印与样本指印、掌印差异。
2.否定
当检材指印与样本指印的种类特征和细节特征不符、两者存在差异或差异得不到合理解释,出具否定意见,形式如“检材指印与送检××的指印样本不是同一人所留”。
当检材掌印与样本掌印的种类特征和细节特征不符、两者存在差异或差异得不到合理解释,出具否定意见,形式如“检材掌印与送检××的掌印样本不是同一人所留”。
3.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不具备同一认定条件
当不能出具认定意见或否定意见时,出具不具备鉴定条件意见或不具备同一认定条件意见,形式如“检材指印与送检××的指印样本相比,不具备鉴定条件”或形式如“检材指印不具备同一认定条件”。
当不能出具认定意见或否定意见时,出具不具备鉴定条件意见或不具备同一认定条件意见,形式如“检材掌印与送检××的掌印样本相比,不具备鉴定条件”或形式如“检材掌印不具备同一认定条件”。
(六)制作手印鉴定书
鉴定书是记录手印检验程序和鉴定结论的一种法律文书,是法庭进行审判的诉讼证据之一,在实践中,例行的做法是:认定结论和复核鉴定的否定结论应制作手印鉴定书;否定结论出具检验意见书或电函答复。
(七)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应用
1.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定义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亦称指掌纹自动识别系统,是采用计算机技术、模式识别技术和网络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对指掌纹图像以及相关信息进行处理、存储、比对和辅助鉴定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目前的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可同时存储、管理三面滚动捺印的十指指纹、平面指纹、掌纹。该系统具有储存容量大、查对速度快、查询功能强、破案机率大、共享程度高等特点。
2.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比对原理和内容
(1)系统的比对原理。系统根据编辑的特征,以中心点或基点作为坐标原点,每个选用的细节特征点都是相对于原点的一个矢量点,或把选用的细节特征构成一组数据值,排列组合成若干个几何系,与对应的指(掌)纹数据库中的候选指(掌)纹逐一展开比对,对应重合的矢量点或几何关系越多,质量越高,相应的候选样本指(掌)纹的相似度就越高。系统根据相似度高低评估得分,并按得分高低列出候选指纹队列,供指纹技术人员调出指纹图像进行检验甄别。
(2)系统的比对方法。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库包括十指指纹库、现场指纹库、比中记录数据库等。根据系统在不同数据库间的比对,通常可分为正查、倒查、串查、查前科等。
正查,即现场比捺印。是利用现场指掌纹在捺印数据库中进行比对的过程,也称“现场查案”、“现场比对”或“查现场”。指掌纹正查是最传统的查档方式,当现场提取到指掌纹后,及时将现场指掌纹在捺印指掌纹数据库中进行查找,可以直接认定该枚现场指掌纹系谁所留。是一个以案找人的比对过程,能够为侦查破案、揭露犯罪提供线索和依据。
倒查,即十指比现场。是利用特定捺印指掌纹与现场数据库的比对过程,亦称“捺印倒查”或“积案比对”。指掌纹倒查是建立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快速比对能力基础上的,通过指掌纹倒查可以提供嫌疑人作过那些案件的证据或线索,是一个以人找案的比对过程。
串查,即现场比现场。是利用特定的现场指掌纹与现场指掌纹数据库中进行的比对过程,亦称“串并案比对”或“现场串案”。通过指掌纹串查可以串并案件,目前,指纹串查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和利用。现场遗留指掌纹的情况比较复杂,在作案过程中,因手接触的客体不同,接触客体的部位、用力大小、方向不同,往往造成现场指掌纹残缺、模糊、变形,导致比对难度加大。
查重,即捺印比捺印。是利用特定捺印指掌纹与捺印数据库的比对过程,亦称“前科比对”、“查前科”或“捺印查重”。查重是一个以人到人的比对过程。指纹查重比对可以发现嫌疑人是否有违法犯罪前科记录,可用以验明或揭露嫌疑人的真实身份,证实其所报的姓名是否属实,掌握其前科活动轨迹纪录等。
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正查方法
指掌纹纹正常的工作流程一般为现场指纹图像输入(文件导入)、现场指纹特征编辑、人工检视候选队列等
(1)现场指纹图像输入。要求指纹方向正确、图像端正且居中。准确地分析、判断现场指纹的指尖方向,是正确认识特征、确定部位的先决条件,同时也是提高系统查准率及准确地甄别候选指纹的可靠保证。因此,扫描录入的指纹图像,指尖方向一定要正确,检索比对时虽然可以调整旋转角度,但影响查准率,切忌方向倾斜、上下颠倒、左右混淆。
在录入图像时,根基线与指纹框下缘平行;如根基线没有显现出来,但三角区域有显示,通常按照如下方法操作,斗型纹:两个三角间弧线的切线与指纹框下缘平行,箕型纹或只显示一个三角的斗型纹:三角的下部支流大致与指纹框下缘平行;残缺、只有指尖或上半部分花纹,先判断指纹方向,保持指尖方向与指纹框上缘垂直;另外,对胶带纸上提取的指纹,最好采用镜像重复保存。
要注意比例尺的大小、位置适当,图像属性符合要求。
(2)现场指纹特征编辑。包括纹型判断、确定中心、三角以及细节特征。
①纹型判断。系统首先依靠纹型进行筛选,纹型判断错误将导致匹配指纹直接排除在比对范围之外。对仅反映中心部位,看似箕型纹的指纹要考虑双箕斗、长斗,选择箕、斗两种纹型;两种纹型之间处于临界状态,不能明确区分的指纹,应将两种纹型全部选择;中心花纹模糊或残缺,无法判断纹型的,不允许乱猜,可不定纹型,全库检索。
②中心、副中心确定。应根据现场指纹条件具体分析,较清晰的现场指纹,中心或副中心范围半径及中心角度值一般为系统的缺省值;较模糊的现场指纹,可扩大中心、副中心半径及中心角度范围,以保证样本指纹的中心点、副中心点及中心轴线方向在设定的误差范围内。如果现场指纹残缺不全、面积较小,中心点、副中心点不好确定,可不定中心或副中心点。对中心方向选取有岐议时,可按不同的方向建库多枚;只有斗型纹和混合型纹才可选取副中心,副中心的位置尽量准确,范围适当取大。
③三角位置、范围确定。三角区域残缺或模糊,可不选取;中心花纹残缺或模糊,箕斗纹型全选时,三角酌情选取。
④标注细节特征。编辑标注现场指(掌)纹细节特征应宜准不宜滥,宜粗不宜过细,宜集中不宜分散;细节特征点的位置标注要精确,且方向要与纹线流向相一致,以保证标注的每一个细节特征点的位置和方向在最小误差范围内,使之成为有效的特征点。
标注细节特征时,应选择稳定的特征点,建立基点,逐步扩展,由点到面,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对模糊不清的特征,可将屏幕显示的手印变换形象或与指纹照片相互对照印证,必要时还可与实物对照寻找。
在现场指(掌)纹可供选择的细节特征较多情况下,一些靠近中心、三角及疤痕附近稳定、可靠、特殊的细节特征可不选用,在检验比对候选指纹时,以此作为认定或否定的参考依据,可以有效地提高人工检视效率。
(3)人工检视候选队列。要准确判断现场指纹的种类特征,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候选队列中指纹的种类特征,如果两者种类特征基本一致,再进一步比较个别特征,甄别两者是否一致;选择一些质量高可靠的细节特征或特征组合作为甄别候选指纹的依据,以提高工作效率;系统应用中对重大案件现场指纹查档应采取不同人从不同角度,对特征的不同认识,多次编辑,多次查询,以减少失误,提高系统查中率。
4.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倒查方法
指纹库容量的不断增长和指纹系统比对算法的局限性造成指纹查准率的不断衰减,人力资源的有限性要求我们必须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提高检视效率。常用的指纹倒查信息化包括:案件条码信息、嫌疑人作案规律、同伙信息、嫌疑人的活动规迹、“空白点”查询、案件串并等。
先对十指进行编辑后再反查,工作中,可按人/组查询、平面印参与比对等。按由粗到细的原则精确查询、发送多候选查询。同时,指纹工作与其他技术工作信息的横向联查,如指纹比中信息、足迹比中信息、DNA中信息比、串并案件信息。各系统间做到信息共享,比中更多案件、明确更多嫌疑人
当然,计算机不具备人脑对复杂事务的分辨和判断能力,只能根据给定的条件,按照设置的程序和指令进行比对运算,而不会象人一样,根据指掌纹的具体情况,对给定的条件和比对运算模式加以选择和侧重;系统的比对模式存在着极大的片面性和不完整性。系统并不是和人一样,参照点、线、面三方面因素,全面地进行比对运算,只是根据点的定位以及点与点之间的几何关系进行比对运算,忽略了诸多描述指纹基本形态的参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