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同学您好,此页面仅供预览,在此页面学习不会被统计哦! 请进入学习空间后选择课程学习。

(1) 犯罪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的要求和配备;

(2)犯罪现场痕迹物证固定方法

第一节  犯罪现场痕迹物证固定

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固定常常和提取是连续的,但现场分析需要,通常显现发现痕迹物证后,在初始位置上加以固定,便于综合分析作案情节和过程。

犯罪现场痕迹物证有直接观察可见的,有潜在的,对于痕迹物证的固定,有两层含义,一是进入现场观察、固定现场内部原始状态,包括对可见的痕迹物证的固定,即痕迹物证原始状态不变动或不移动;二是现场勘验过程中对于发现和显现的痕迹物证加以固定。固定的目的是将发现和显现的痕迹物证状态保存下来。

现场内部痕迹物证原始状态的固定方法通常是照相、录像。

对于发现和显现后痕迹物证的固定的方法是照相和录像。照相固定,拍照时加放比例尺,以备对照。对于粉末法显现的手印固定方法有透明胶带加以固定,对于化学方法显现的手印和足迹固定,则是采用其他试剂加以固定,使其痕迹性质稳定,不再继续反应。

固定工痕的特征一般采用照相的方法,按照物证照相的基本要求,照相时必须加放比例尺,并且应设法将工痕的主要特征反映好,把痕迹与周围物品的关系交代清楚。对于工痕的具体尺寸,大小应结合草图和文字进行准确的固定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