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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犯罪现场照相

犯罪现场照相是利用刑事摄影的原理和技术,借助于一定的照相器材,对犯罪现场情况进行图像固定的现场记录方法,可对犯罪现场状态及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进行准确形象的记录和固定。它是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研究现场、侦查破案和技术检验提供材料和证据。

一、犯罪现场照相的种类

按照犯罪现场照相的内容不同,可将其分为现场方位照相、现场概貌照相、现场重点照相和现场细目照相四种。

(一)现场方位照相

现场方位照相以整个现场和周围环境为拍摄对象,记录犯罪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环境关系的一种照相方法。现场方位照相主要通过拍摄现场周围的道路、河流、桥梁、建筑等标志性物体来反映现场的位置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在进行现场方位照相时,取景范围要大,拍摄点要高。同时要注意在取影构图上的主次关系,尽量表现出现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既要把现场放在视觉中心,以中、远景来表现,又要注意把一些建筑物、路牌、门牌、桥梁等能够确定现场位置具有参照作用的重要标志性物体拍摄进画面中。如果在现场周围缺乏标志性物体或者拍照范围大以致现场所在位置不明显时,应在照片上用特殊标记标识。如果与犯罪有关的景物或客体在画面中不明显时,应用箭头标识或用特写照片进行补充说明。现场方位照相应尽量用一个镜头来反映被拍景物。若受拍照镜头、位置和距离等限制时,可采用回转连续拍摄法或直线连续拍摄法进行拍摄。在拍摄接片时,要保证各画面的调焦、用光、曝光均一致,在画面重叠衔接处应避开现场重点部位,同时衔接处的重叠部位应占整个画面的1/51/4左右。

(二)现场概貌照相

现场概貌照相也称现场概览照相,是以整个现场或者现场中心区域为拍照内容,反映现场的全貌以及现场内各部分之间关系的专门照相。现场概貌照相应以现场中心为主,连带周围环境,完整记录犯罪现场的全景以及现场内各部分的联系,从而全面反映出发生案件的性质、特点,作案手段、过程,以及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物证所处的位置及彼此间的联系。

现场概貌照相应全面反映现场的全部状况及犯罪活动有关的一切对象。在拍摄之前,要首先弄清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所涉及的现场范围和对象。在拍摄时,一般可选择一到二个拍摄点,能将整个现场的范围,现场内的所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客观、真实、全面地拍照下来,从而能够全面的反映现场概况。如果现场状况较复杂,一两张照片不能反映现场的全貌,须按犯罪现场中反映的犯罪活动内容,分组有机地一一拍照。拍摄时,将现场重点部位安排在照片的显著位置,同时合理安排好拍摄方向、角度、距离或高度,以免重要景物、痕迹、物证被遮挡或物与物在同一画面中出现重叠。通常拍摄用标准镜头即可,若现场空间狭小,可选用广角镜头或回转连续拍照法。拍摄时,也可合理利用景深和超焦距,获得大景深,从而使同一画面内的景物结像清晰。

(三)现场重点部位照相

现场重点部位照相亦称现场中心照相,是记录现场的重点部位或者地段的情况、特点以及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物证及所在部位的专门照相。一般情况,案件现场的重点部位不只一处,且案件性质不同,案发地点环境不同,作案的手段不同,重点部位也有所不同,即使同类性质的案件,其拍摄的重点也不尽相同,因此,应根据犯罪现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重点拍摄部位及拍摄张数,以保证拍摄的照片能够完整、准确、清晰地反映出案件现场的重要部位。

现场概貌照相与现场重点部位照相之间属于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应将两者相联系起来。概貌照相强调记录现场的全面性,而重点部位照相则突出重点部位在案件现场中的重要地位。在一张现场概貌照片中,通常可以看到不同重点部位在画面的位置及其之间的联系。若在概貌照片中不能清楚的反映重点部位,则可进行单独拍摄,然后将其与概貌照片放置在一起编制入卷宗中,从而直观的反映出它们之间的联系。在拍摄时,现场重点部位照相时宜选择标准镜头,调焦、曝光要准确,配光要富有立体层次,取景要适当,以确保拍摄的影响清晰、真实、不变形。若用广角镜头,会使拍摄对象产生严重变形;调焦不准,会使拍摄的影像清晰度降低;配光不好,会使拍摄对象的轮廓界限模糊。

(四)现场细目照相

现场细目照相是以现场痕迹、物证为拍摄对象,以表现犯罪现场上发现的与犯罪活动有关联的细小局部状况和反映各类痕迹、物证,以反映其形状、尺寸、特征等内容的专门照相。现场细目照相的结果多作为辨认或检验鉴定的依据,因此,应当清晰、准确、完整的反映拍摄对象。在拍摄时,除了正确的对焦、合适的曝光以外,还应运用三脚架和快门线,同时使镜头的主面、感光片的像平面和被拍痕迹物证的物面三者保持平行,并均与镜头的主光轴垂直。在拍摄时,还应在细目照相对象一侧的同一水平面上放置比例尺,使之一同被拍摄下来,从而准确反映被拍摄对象的实际大小。在取景构图时,被拍摄对象应占画面的2/3以上,以清晰准确的反映出拍摄对象的形态和细微特征。

犯罪现场中有些痕迹、物证在外力作用下极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为此,要及时进行细目照相,防止随着时间的推移,造成痕迹、物证的变化或损毁。同时,细目照相应尽量进行就地拍摄,从而可以准确反映拍摄对象所在的位置,证明其是在犯罪现场遗留的,也可以为研究其形成的条件和因素提供客观依据;若不便在现场拍摄的,或者需要进行特种检验照相的,也必须坚持先照相、后提取的基本原则,防止痕迹、物证在提取过程中遭到人为破坏。

现场方位照相、现场概貌照相、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和现场细目照相这四个部分组成一个整体,且是相互联系和补充,不可单独分开。进行现场拍摄时应根据现场实际,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可生搬硬套。对于较复杂的现场,在技术上可根据这四个部分分组进行拍摄,以免遗漏应拍的对象,从而全面、系统、有层次的展示现场拍摄的内容。

二、现场照相的步骤

现场照相作为犯罪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根据现场勘查的顺序以及具体的拍摄要求,有序地开展现场照相工作。按照先外后里、先大后小、由远及近,逐步深入进行拍摄,将案件现场客观、准确、完整地记录下来。通常,现场照相应当按照以下的步骤展开。

(一)了解案情。

拍摄人员到达犯罪现场以后,应与其他现场勘查人员一同了解、掌握案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和经过,现场原始情况、变动情况以及保护措施,出入现场的人员情况以及具体原因等案件现场的实际情况。

(二)巡视并固定现场

现场拍摄人员在初步了解案情之后,应与其他现场勘查人员一同实地巡视案件现场。通过静态观察的方式,掌握案件现场的外围环境、犯罪活动所涉及的范围、现场内部状况、现场出入口以及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的具体位置及其相互关系等内容。现场拍摄人员在进行现场巡视的同时或详细勘验检查工作开始之前,应当迅速、准确地对现场概貌状况进行拍摄固定。

(三)现场构思并制定拍摄计划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明确现场照相需要拍摄的内容以及重点部位,构思安排多个画面之间的组合结构,并确定整个现场情况的表述方法,以此制定合理的拍摄计划。若二人以上共同承担现场拍照的任务时,应当共同研究制订拍摄计划,并明确具体分工任务和责任范围。

(四)实际拍摄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勘查工作的要求,应遵循一定的顺序进行拍摄,以确保能够顺利的开展现场勘查工作及客观全面的反映出现场情况。一般可按照下面的顺序进行拍摄:先拍概貌,后拍重点部位、细目;先拍易被破坏或消失的,后拍不易破坏或消失的;先拍原始,后拍移动;先地面后上部;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现场方位的拍摄,应根据情况灵活安排,若勘验时间紧迫,可将其放在最后拍摄。

(五)查漏补缺

整个现场拍摄完以后,应当检查是否存在漏拍、错拍及技术失误等现象。

三、犯罪现场照相制卷

犯罪现场照相的后期编排是现场情况的再现过程,也是诉讼证据形成的过程,因此,现场照相人员应按照现场照相制卷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工作责任心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科学的完成现场照相的制卷工作。

(一)照片的筛选及质量要求

在进行现场照片筛选时,应保留反映案件性质、特点、重点部位、痕迹物证的形态、尺寸、特征等的照。单个照片须与案件有关,凡是与案件无关,或者虽与案件有关但画面内容不能反映所要表现主题的照片应予剔除。数张照片反映主题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应选取其中一张。对于剔除的照片也应当妥善保管。现场照片一律用光面相纸制作,不留白边,不裁切花边,表面平展整洁,没有明显的划痕、斑渍等。照片形状主要采用横幅矩形,不宜采用棱形、三角形等其他形状。照片画面应当清晰逼真、层次丰富、缩放倍率适当。现场方位、概貌、重点部位照片以及重要的细目照片,尺寸应当为127mm×203mm,或89mm×127mm左右;属于辅助画面的场景、特写照片,尺寸应在89mm×127mm63mm×89mm左右。痕迹、物证照片应按要求进行缩放。通常,指纹放大3倍,掌纹原大,足迹放大0.5倍,弹底痕迹放大4倍,弹头痕迹放大10倍,其他痕迹、物证以清晰反映形象和特征为前提进行缩放,通常在63mm×89mm89mm×127mm左右。连续照片的长度不大于305mm,宽度不小于89mm

(二)照片的编排

犯罪现场照片的编排应当全面、系统、连贯、形象、直观的表现案件现场的全部情况。编排应按照有条理、分层次、连续展开的要求进行,要能够清楚反映案件发生地点、案件性质、作案过程、作案手段、造成后果、痕迹及物证所在部位与特征等内容。当犯罪现场简单,照片数量较少时,可按方位、概貌、重点部位的顺序展开,其中穿插细目照片;当现场复杂,照片较多时,可按照照片的内容类别分层次编排。可以将重点部位照片和痕迹、物证照片作为编排的重点,也可从现场所在部位和环境的主画面中引申出特写照片,以此表现重点部位和痕迹、物证所在的具体位置,使之与主画面照片相呼应。

(三)照片的粘贴

现场照片编排确定后,应整齐牢固的粘贴在纸质较硬的白色A4型纸基上。粘贴时应使用与照片乳剂、成色剂不产生化学反应的黏合剂。纸基可以连续折页以保持照片内容的连贯性,粘贴版面的设计既要严肃整洁,也要灵活多样。在纸基上粘贴照片时,还应留有适当的空白区域,注意疏密适当,不可过分拥挤或松散。单幅照片应粘贴在纸基的中心偏上部位,两幅尺寸相同或相近的照片在同一页面横向排列或纵向排列时,两幅照片的上下两边或左右两边应该平齐,且照片间距不小于5mm。指纹照片应确保指尖向上,足迹照片应确保足尖向上,其他细目照片的定位应与所属主画面上反映的方向基本一致。

(四)标引

当照片主画面与若干附属画面组合在同一或相邻版面内,且粘贴后不能表达主题内容与位置关系时,则应通过标引来进行标画。单线标引,应粗细适中,一般宽度不超过0.8mm;颜色以红色或黑色为宜,其他颜色为辅,应与照片表现的颜色有较大区别;标引线应与照片一边平行,必要时可以用直角折线,但一般折角不超过两次。标引线的线端要准确指在所标引的位置上,标引线之间不能相互交叉。

(五)文字说明

照片内容的文字说明是照片内容的延伸和扩展,通过文字的表达增强照片的表现力。现场照片的内容若必须用文字表述,则应附注文字说明,其语言要简练,准确、通顺、严谨。例如,现场方位照片、概貌照片要有拍摄方向的文字说明;利用特殊照相技术拍摄的细目照片,要有关于拍摄的方法手段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多用打印文字,根据排版情况置于照片的下方或右侧。最后可根据现场照片的数量和内容的分类加装封面,并装订成一卷或数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