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死亡及死后变化
一、死亡
(一)死亡的概念
死亡(death)是指个体生命功能的永久停止。
1.心性死亡
指原发于心脏功能不可逆中止所引起的死亡。此时心跳停止先于呼吸和脑功能的完全停止。心脏死亡最主要的原因是心脏本身的严重损伤或疾病。
2.呼吸性死亡
又称肺性死亡,指原发于肺或呼吸功能不可逆中止所引起的死亡。此时呼吸停止先于心跳和脑功能的完全停止。呼吸性死亡最主要的原因是肺或呼吸系统的严重损伤或疾病、机械性窒息、影响呼吸功能的毒物中毒及所有能引起呼吸中枢、呼吸肌麻痹的因素。
3.脑死亡
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对死亡的定义和标准提出了新观点,把死亡规定为不可逆转的昏迷或脑死亡。
(1)脑死亡的定义及分类
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丧失,不管心跳、脑外体循环以及脊髓等脑外器官功能是否存在,均可宣告人的个体死亡。脑死亡可以分为原发性脑死亡与继发性脑死亡。
(2)脑死亡的意义
复苏的预后评估与器官移植方面的应用。
(3)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由于各个国家立法不同,所以对于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也不一样,迄今已提出30余种,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哈佛标准、美国“协作组”标准和英联邦皇家学院标准。通常包括下列指标:
①深度昏迷 对刺激完全无反应,即使最疼痛的刺激(压眶)也引不出反应。
②无自主呼吸 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
③脑干反射全部消失 包括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转动患者头部或向其耳内灌注冰水也无眼球运动反应;无眨眼运动;无姿势性活动(去大脑现象);无吞咽、咀嚼、发声;无角膜反射和咽反射;通常无腱反射。
④脑电图检查呈一直线 即等电位脑电图,对任何刺激无反应,记录至少持续10分钟。
(二)死亡的原因
1.根本死因
根本死因就是引起死亡的初始的原因,是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损伤。在自然性疾病致死案例中,其主要死因与主要疾病一致,在暴力性死亡中如机械性损伤、外源性毒物中毒等引起的死亡,根本死因是指该项暴力。
2.直接死因
直接死因是指直接引起死亡的原因。如果根本死因不经过中间环节直接引起死亡,则此死因既是根本死因,又是直接死因,也是唯一死因。根本死因没有立即致死,而因它的继发后果或合并症致死,则后者为直接死因。在法医学中常见的直接死因有:(1)感染;(2)出血;(3)栓塞;(4)中毒;(5)全身衰竭。
3.辅助死因
辅助死因是主要死因之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损伤,它们本身不会致命,但在死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
4.死亡诱因
诱因即诱发身体原有潜在疾病恶化而引起死亡的因素,包括各种精神情绪因素、劳累过度、吸烟、外伤、大量饮酒、性交、过度饱食、饥饿、寒冷等。
5.联合死因
联合死因又称合并死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难以区分主次的死因在同一案例中联合在一起引起死亡而共同构成死因。包括以下几种:
(1)病与病联合致死。
(2)病与暴力联合致死。
(3)暴力与暴力联合致死:①性质和程度相同的损伤联合在一起构成死因;②两个性质各异的严重损伤;③在受到一个可致命的损伤后,濒死之际又受到另一致命伤而死亡;④在同一死亡案例中,还可有数种暴力同时作用,其中每种暴力因素都能通过各自不同的途径和机制,使人遭受致命性的损害而引起死亡。
(三)死亡的过程
1.濒死期
濒死期又称临终期,是临床死亡前主要生命器官功能极度衰弱,逐渐趋向停止的时期。主要表现为:(1)意识障碍;(2)呼吸障碍;(3)心跳和血压变化;(4)代谢障碍。
2.临床死亡期
临床死亡就是人的整体死亡,是与细胞性死亡相对而言的。按照传统的概念是呼吸、心跳停止。
3.生物学死亡期
生物学死亡是死亡过程的最后阶段,也称细胞性死亡。该过程是由临床死亡期发展而来,呼吸、循环以及脑、心、肺、肝、肾等脏器功能永久性丧失,因此各器官不能再用作器官移植。
(四)死亡的分类
1.自然死亡
指符合生命和疾病自然发展的规律,投有暴力因素干预时发生的死亡,理论上又可以分为生理性死亡和病理性死亡。
2.非自然死亡
又称暴力性死亡 是由某种或几种外来的作用力强的因素导致的死亡。
(五)死亡的方式
暴力死如何得以实现,称为死亡方式。
1.自杀死 指蓄意地自己对自己施加暴力手段中止自己生命的事件。
2.他杀死 指用暴力手段剥夺他人生命的事件。实际情况又可分以下几种:
(1)非法他杀死:故意杀人,即谋杀,法医学实践中最常见。
(2)合法他杀死:死刑,正当防卫等。
(3)过失伤害死:这种杀人有一部分是对他人实施伤害,但没有预谋杀人;另一部分则没有故意伤害的意思,而是由于过失原因或处置不当,最后在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死亡。
3.意外死 指未曾预料到的、非故意的行为所造成的死亡。意外死有以下几种。
(1)灾害死:指一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地震、山崩、飓风、冰雹、海啸、泥石流、雪崩、雷击、火山爆发等所造成的死亡。
(2)意外事件死:是由人为的事件所造成,在客观上造成人身伤害和死亡,但是并非出于主观动机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包括交通意外、生产意外、医疗意外以及其它生活中的意外。
(3)自伤、自残致死:有的时候有些自伤、自残者出于某种目的对自己施行伤害行为或采取一些不正常姿势,但意外地超过了限度而发生的死亡,这也是一种意外死。
4.安乐死 指使受不治之症痛苦折磨的人,安详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有主动与被动之分:主动安乐死又叫积极的安乐死,是指医生或他人通过采取某种措施加速病人死亡;被动安乐死又叫消极的安乐死,是指停止或放弃治疗措施,让病人自行死亡。
(六)假死
人的循环、呼吸和脑的机能活动高度抑制,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用一般的临床检查方法查不出生命指征,从外表上看好像人已经死亡,但实际上人还活着,这种状态称为假死。
1.假死的原因
假死是脑缺血、缺氧和生命功能高度抑制的结果。
2.假死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1)眼底检查 用眼底镜观察视网膜血管,见有血流,说明仍有循环存在,并未死亡。
(2)线扎指头 用线结扎指头数分钟,如指头变青紫、肿胀,说明有动脉血流存在,并有生命存在。
(3)荧光色素钠试验 1%荧光素钠点眼,结膜和巩膜立即黄染,如假死,2-5分钟褪色。
(4)瞳孔变形试验 压迫眼球,瞳孔随即变形,如果是假死,解除压力后瞳孔可恢复圆形,否则为真死。因为死后眼压降低,故眼受压变形后不能复原,通常在死后数分钟即可出现此特征。
(5)X线透视 用X线做胸透,假死者可见到心脏搏动。
(6)心电图检查 假死者可见到心脏的生物电反应。
(7)检查微弱呼吸 将听诊器持续置胸前上部位或相当于喉头处,即使微小气流亦可查出。
二、死后变化
(一)概念
人体死后受物理、化学以及生物学等各种内外因素的作用,在尸体上发生各种变化称为死后变化;这些变化使尸体表面和内部器官组织呈现与活体不同的征象,故亦称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
(二)死后变化的影响因素
1.外界环境因素
(1)自然气候;(2)尸体所处的环境地点;(3)尸体上的衣着服饰等。
2.尸体本身的内在因素
(1)年龄、性别、体型不同,死后变化的发生发展不一致。
(2)疾病及死亡原因 有感染性疾病者死后变化发展较快。
3.人为因素
(1)冷藏或冷冻;(2)停尸载体及尸体的体位;(3)尸体搬运;(4)医源性因素。
(三)死后变化的分类
1.按死后经过时间
分为早期和晚期死后变化两大类。早期死后变化指人死后24小时以内发生的变化;24小时以后发生的变化称为晚期死后变化。
2.按死后变化发生的部位
(1)尸表的死后变化。
(2)内部器官组织的死后变化。
3.根据尸体是否完整
(1)毁坏型死后变化。
(2)保存型死后变化。
(四)早期死后变化
1.超生反应
(1)定义 生物个体死亡后,其器官、组织和细胞在短时间内仍保持某些生理功能,对刺激能发生一定的反应称为超生反应。
(2)常见的超生反应和表现:①瞳孔反应;②断头后反应;③骨骼肌超生反应;④心肌收缩;⑤血管平滑肌的收缩;⑥肠蠕动;⑦发汗反应;⑧纤毛运动;⑨精细胞活动;⑩死后细胞分裂。
(3)法医学意义
①认识人死后发生的超生反应,注意与人活着时的正常反应相鉴别。
②各器官组织的超生反应持续的时间有一定差异性,据此可推测死亡时间。
2.肌肉松弛
(1)定义 人死后肌张力消失,肌肉变软,称为肌肉松弛。
(2)肌肉松弛的表现 表现为瞳孔散大、眼微睁,口微开,面部表情消失、沟纹变浅,肢体变软、关节易屈曲,括约肌松弛使大小便和精液外溢。
(3)法医学意义 发生肌肉松弛的尸体因皮肤和肌肉失去弹性和张力,在受压部位可形成反映接触物体表面形态的特征性压痕,且不易消失而保留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据此可推测死后尸体的停放地点和姿势及有无移尸。
3.皮革样化
(1)定义 尸表皮肤较薄的局部因水分迅速蒸发,干燥变硬,而呈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的羊皮纸样的变化称为皮革样化,也称局部干燥。
皮革样化的颜色主要依赖于发生的部位及其程度。时间短,其颜色较浅,如蜡黄色;时间越长,颜色就越深,如深褐色。温度高,空气干燥、流动快的情况下易形成皮革样化;而温度较低、空气湿度大时则发生较慢。水中尸体一般不发生皮革样化。
(2)常见部位
①口唇、阴囊、大小阴唇等皮肤较薄的部位。
②皮肤皱褶处,如婴幼儿颈项部的皮肤皱褶处。
③表皮剥脱区、索沟、烫伤面等损伤处。
(3)法医学意义
①口唇的皮革样化易被误认为挫伤或腐蚀性毒物所致。若口唇周围、口腔、食管及胃粘膜没有改变,不难区分。阴囊的皮革样化也易被误认为挫伤,但因其面积较大、分布均匀、颜色较一致,可资鉴别。区分皮革样化处原先有无挫伤的方法是切开皮肤检查有无皮下出血。
②皮革样化可保留某些损伤的形态。如机械性窒息死者颈部的绳索花纹,指甲的半月形或类似于半月形的抓痕。
③皮革样化可使擦伤更明显。有的生前损伤在损伤当时或损伤后短时间内形态变化不易被观察到,若数小时后发生局部干燥、变硬、颜色加深,则易于检见。
④有时根据皮革样化的数目、分布及形态特征,有助于推测案件的性质和作案人的意图。如强奸案被害人大腿内侧因抓伤而造成的较特征的皮革样化等。
⑤死后不久发生的某些损伤如表皮剥脱等也可发生皮革样斑,但其颜色较浅、没有出血等生活反应,可以鉴别。
4.尸冷
(1)定义 人死后,因新陈代谢停止、不再产生热量,尸体原有热量不断散发,使尸温逐渐下降至环境温度,或低于环境温度,称尸冷。
(2)影响尸冷的因素
①外部环境因素:是指尸体所处的环境如衣着服饰、气温、湿度、通风状况等。浸在冷水中或埋于土内的死者,尸温较陆地上的下降快。尸体衣着多时较衣着少的尸温下降慢;通风条件好、空气干燥,尸温下降快。
②尸体本身的因素:包括年龄、体形胖瘦和死因等。
(3)法医学意义 尸温是推断死后经过时间的重要依据之一。
5.尸斑
(1)定义 尸体血液因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血管,并在该处皮肤呈现有色斑痕称为尸斑。
(2)形成机制 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液因重力作用顺着血管流向尸体的低下部位的血管网内,并使之扩张,红细胞沉积于最低部位,透过皮肤呈现出紫红色或暗红色的尸斑。
(3)尸斑的发展 尸斑常自死后1-2小时开始,也有的早在死后半小时或迟至6-8小时才开始出现。开始出现的时间主要与环境温度和死因等因素有关。如在寒冷环境中,尸斑的发生发展较一般气温条件下缓慢;大出血的尸体,尸斑出现晚而弱;死亡过程长伴有心衰者,尸斑在濒死期就可开始出现。
根据尸斑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形态特征大致分为三期,但这三期的分界并非绝对,它们之间可有重叠。
①沉降期:一般指自开始出现至死后12小时以内的尸斑,指压褪色。
②扩散期:一般指死后12-24小时的尸斑,指压稍退色。
③浸润期:一般为死亡24小时以后的尸斑,指压不褪色。
(4)尸斑的分布 尸斑呈现的部位依尸体姿势而异。
(5)尸斑的颜色 主要取决于血红蛋白及其衍生物的颜色。
(6)影响尸斑的因素
①尸体内在因素:种族、死因、死亡时间和临死时的姿势等。
②外界环境因素:有无物体压迫,压迫物的形态特征等。
(7)尸斑与皮下出血的鉴别 死后变化中最易与生前皮下出血相混淆的是尸斑。两者的鉴别见表。
表3-1 尸斑与皮下出血的鉴别
鉴别点 | 尸 斑 | 皮下出血 |
发生部位 表皮剥脱 局部肿胀 边界 手指压迫 切开局部 组织镜检 范围 | 尸体低下未受压处 无 无 不清楚 可褪色(浸润期以前) 多无凝血块,若有可擦洗掉 无血管外红细胞 大 | 身体任何部位 可有 可有 清楚 不褪色 有凝血块且不易擦洗掉 红细胞浸润于组织间隙 较小(局部) |
(8)法医学意义
①尸斑是最早出现的死亡征象之一,是死亡的确证。
②根据尸斑的发展情况可大致推测死亡时间。
③尸斑的颜色有时可提示死因。
④尸斑的位置和分布情况可推测死亡时的体位及死后尸体位置有无变动。
⑤尸斑能提示停尸环境对尸体的影响,如停尸物体接触面的表面形状等。
6.内部器官血液坠积
(1)定义 人死后,内部器官的血液因自身重力而坠积于这些器官的低下部位的血管内,称为内部器官血液坠积。
死后血液坠积不仅发生于体表,形成尸斑,同时也发生于尸体的内部器官,使这些器官内的血量分布不均,上部少而下部多。易与病变混淆,应注意鉴别。
(2)各器官的血液坠积
①颅脑:仰卧尸体的枕部头皮下因血液坠积可致血液积聚,易被误认为钝器伤所致。
②肺:肺的血液坠积最为明显。
③心:膈面和侧面的新外贸下静脉扩张充血。
④胃:胃后壁和胃大弯处的粘膜下血管扩张,树枝状分支更明显,呈暗红色。
⑤肠:小肠的血液坠积多见于各肠曲的下垂部,呈节段性分布,有时易被误认为是出血坏死。
(3)法医学意义 内部器官的血液坠积,有时容易与生前病变相混淆,应特别注意鉴别。尸检取材和阅读病理切片时必须考虑到血液坠积的影响。
7.尸僵
(1)定义 人死后,各肌群发生僵硬并将关节固定的现象称为尸僵。有时尸僵发展得快而程度强,可使尸体呈强直状态。
(2)尸僵发生和缓解的时间 尸僵一般自死后1-3小时开始,先在一些小肌群出现;4-6小时发展到全身,12-15小时达到高峰,全身关节僵硬;到24-48小时开始缓解。3-7天完全缓解。在尸僵的发展过程中,约在死后4-6小时内,如人为地将已形成的尸僵破坏,很快又可重新发生,这种现象称为再僵直。但强度较原尸僵为弱。在6-8小时以后破坏尸僵,则不易形成新的尸僵。
(3)尸僵形成的顺序 一般分为上行型和下行型两型,以后者多见。
①下行型:尸僵自下颌和颈部关节周围的小肌群开始,逐渐向下扩展到全身。
②上行型:尸僵从下肢开始,逐渐向上发展至头面部。
尸僵缓解和消失的顺序常与发生的顺序相同。
(4)尸僵形成的机制 尸僵与死者肌肉ATP的消耗密切相关。
(5)影响尸僵的因素
①个体因素:包括年龄、体型和死因。
②环境因素:气温高,尸僵发生早,缓解快;气温低,尸僵出现迟,持续久。在湿度大的环境中,尸僵发生缓慢。
(6)法医学意义
①尸僵是死亡的确证。
②尸僵出现的时间、顺序范围和强度有助于推测死亡原因;尸僵用于推测死后经过时间则仅供参考。
③根据尸僵固定下来的尸体姿势,有助于分析死亡时的状态和有无移尸。
8.尸体痉挛
(1)定义 死后肌肉未经松弛阶段、立即发生僵直,使尸体保持着死时的动作和姿态,称为尸体痉挛。
(2)形成机制和表现 尸体痉挛是一种特殊的尸僵现象,较罕见。其形成机制目前不完全清楚。
(3)法医学意义 由于尸体痉挛可保持着死者生前最后时刻全身或身体局部某些肌群的收缩状态,故对分析案情性质具有重要意义。如持枪自杀者,死后紧握手枪。
9.角膜混浊
(1)定义 角膜的透明度减低,直至完全不能透视瞳孔,呈灰白色样外观,称角膜混浊。
(2)形态学变化 混浊的角膜外观呈水肿状、灰白色、明显增厚,表面有小皱褶。
(3)法医学意义 角膜混浊的程度可作为推测死亡时间的参考。
10.自溶和自家消化
(1)定义 人死后,组织、细胞因受细胞自身固有的各种酶的作用而发生结构破坏、溶解,使组织变软、甚至液化,称为自溶。
(2)自溶的形态变化 一般肉眼观自溶的内脏器官组织变软、失去正常光泽;切面上组织结构不清。
(3)内脏器官的自溶及其顺序 一般来说,含消化酶类的器官较其它器官自溶快;与外界相通的器官组织较内部器官组织自溶早;同一器官内实质的自溶较间质早而重。
(4)自家消化 人死后,胃、肠壁组织因受消化液的作用而溶解液化称为自家消化。
(5)影响自溶的因素
①外界环境:主要是温度和衣着情况。
②内在因素:肥胖尸体自溶发生快,慢性消耗性基本死者自溶较慢。
(6)法医学意义
①不同器官组织自溶的发展情况有助于推测死后经过时间。
②组织、细胞的自溶须与变性、坏死等生前病变相鉴别。
③由于自溶的发展,死者生前的一些损伤和病变也必将随着发生变化,影响尸检诊断。因此,法医检案应尽早进行尸检,并妥善切取检材、固定组织标本,以利于做出正确的诊断和鉴定结论。
(五)晚期死后变化
1.毁坏型晚期死后变化
尸体因受多种内外因素的影响,软组织和内部器官发生不同程度的死后变化,而被部分或完全破坏,这些变化称为毁坏型死后变化,或称尸体分解。实际上它包括了自溶、自家消化,以及下述的腐败、霉变以至动物破坏等。
(1)腐败
①定义 蛋白质因腐败细菌的作用而逐渐分解和消失的过程称为腐败。
②腐败菌群 引起尸体腐败的细菌,初期主要是大肠杆菌、肠球菌及大肠腐败杆菌等肠管内的细菌,以后空气或土壤中的葡萄球菌、肠球菌、变形杆菌、枯草杆菌和梭形芽孢杆菌等外来细菌参与腐败过程。
③腐败的发展和形态变化
Ⅰ.尸臭:人死后3-6小时,肠管内的腐败细菌开始产生以硫化氢和氨为主的腐败气体,并从口、鼻和肛门排出,具有特殊的腐败气味,称为尸臭。
Ⅱ.腐败气体、气泡和水泡:腐败细菌能产生大量腐败气体,使各器官组织胀气,特别是胃和肠管,致胃、肠壁变薄,腹部膨胀。窜入表皮与真皮之间的腐败气体,形成大小不等的气泡,称为皮下腐败气泡。
Ⅲ.尸绿:腐败气体中的硫化氢与血红蛋白生成硫化血红蛋白,透过皮肤呈绿色,称为尸绿。
Ⅳ.死后循环:尸体血管内产生的腐败气体,压迫血液使之流动,称为死后循环。
Ⅴ.腐败静脉网:尸体内部器官及血管中的血液受腐败气体的压迫,流向体表,使皮下静脉扩张,充满腐败血液,在体表呈现暗红色或污绿色树枝状血管网,称为腐败静脉网。
Ⅵ.泡沫器官:因腐败气体使尸体器官形成大小不等的海绵样空泡,称为泡沫器官,多见于肝、脾、肾等实质器官和左心肌。
Ⅶ.巨人观:尸体腐败扩展到全身时,尸体软组织内充满腐败气体使整个尸体膨胀,体积变大,面目全非,称为巨人观。
Ⅷ.死后呕吐和口、鼻血性液体流出:死后胃内容物因受腐败气体的压迫,从食管经口、鼻排出,称为死后呕吐。
Ⅸ.肛门、子宫、阴道脱垂和死后分娩:腹腔内大量腐败气体压迫骨盆底时,可使直肠中的粪便排出、肛门脱垂;在妇女可使子宫、阴道脱垂。孕妇死后,胎儿因受腹腔内腐败气体压迫而被压出尸体外称为死后分娩;如死后分娩发生于已被放入棺内埋葬的孕妇,则称为棺内分娩。
④腐败的顺序 组织结构致密,含水量少的器官腐败缓慢,生前有细菌存在的器官如肠和气管的腐败快。
一般情况下,各器官腐败的顺序大致为肠、胃、气管、肺、脾、肝、脑、心肌、肾、胰腺、膀胱、骨骼肌、子宫和前列腺。毛发、牙齿和骨骼则可保存较长时间。
⑤影响腐败的因素
Ⅰ.外界环境:有利于腐败细菌滋长的因素均能加速尸体腐败。
Ⅱ.尸体内在因素:包括个体差异和死亡原因等。
⑥法医学意义
Ⅰ.根据尸体腐败的发生、发展程度可推测死后经过的大致时间。
Ⅱ.认识各种腐败现象,避免将其误诊为生前疾病和损伤。
Ⅲ.尸体腐败可破坏生前的损伤和病变。
(2)霉尸
①定义 尸体处于适宜真菌生长的环境条件下,在裸露的局部或全身表面出现一层白色或灰绿霉斑,称为霉尸。沼泽、池塘、河溪中和冷藏时间较久的尸体容易形成霉尸。
②形态表现 霉斑开始多见于颜面部的眼、鼻、口唇及周围,颈部和腹股沟等处,以后逐渐向全身扩散;有时内部器官组织也可形成。
③法医学意义
Ⅰ.根据霉尸可推测尸体所处的环境条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分析案情。
Ⅱ.认识霉尸变化,注意与某些损伤和疾病相鉴别。
Ⅲ.霉变尸体有时影响容貌的辨认,尸检时应更加认真仔细地进行个人识别。
(3)白骨化
①定义 尸体的软组织经腐败后完全溶解消失,毛发、指(趾)甲脱落,最后仅剩下骨骼,称为白骨化。
②影响因素 尸体发生白骨化的时间主要受所处环境的影响,如温度、湿度及埋葬处土壤的情况等,而尸体本身的因素影响较小。
③法医学意义
Ⅰ.白骨化虽可破坏尸体软组织和器官的病变与损伤,但尸骨上的损伤痕迹有些可长期保存。
Ⅱ.某些毒物在骨髓或骨质内可长久保存,故仍可做中毒的化验检材。
Ⅲ.死后白骨化时间不长的骨髓可用于硅藻检查。
Ⅳ.骨骼在个人识别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骨骼的结构特征,可推测死者的性别、年龄和种族。
2.保存型尸体
尸体受某些内外因素的影响,腐败过程中断,软组织免于崩解破坏而被不同程度地保留下来,称为保存型尸体。
(1)干尸(木乃伊)
①定义 尸体处在干热或通风条件良好的环境中,水分迅速蒸发而不发生腐败,以干枯状态保存下来,称为干尸或称木乃伊。干尸在保存型尸体中最常见。
②形成机制和条件 当尸体处于通风、干燥、温度较高环境条件下,周围有吸水物或去水土壤存在时,体内水分易于蒸发而迅速减少,不适于腐败细菌滋长繁殖,变得干瘪、细小,形成干尸。
③形成时间和征象 干尸始于尸体的暴露部位,如头面、手和足等;然后逐渐发展到全身。成人干尸形成约需2-3月,婴幼儿仅2周即可形成。
④法医学意义
Ⅰ.干尸可能保持生前的某些损伤,如索沟、刺创、骨折等,对追查尸源、揭露犯罪和分析死因具有一定意义。
Ⅱ.干尸可能保持某些个人特征,有助于进行个人识别。
Ⅲ.干尸可能保持生前的某些病变,如动脉粥样硬化、风湿小结、结核结节、寄生虫卵等,有助于分析死者生前健康状况和死亡原因。
(2)尸蜡
①定义 埋于湿土或浸于水中的尸体,皮下及脂肪组织因皂化或氢化作用,形成灰白色或黄白色蜡样物质而被保存,称为尸蜡。尸蜡较少见,多为局部性,全身性尸蜡罕见。
②形成机制和条件 形成尸蜡的特定环境条件是尸体处于水或湿土中,腐败变慢或停止。
③尸蜡征象 尸蜡可大体保持尸体原形。它开始形成于皮下脂肪组织,然后发生于他处脂肪组织。
④法医学意义
Ⅰ.尸蜡可能保存某些生前损伤痕迹,如索沟、扼痕和骨折等,对揭露犯罪、分析死因有一定意义。
Ⅱ.尸蜡有助于进行个人识别、查找尸源。
(3)泥炭鞣尸
①定义 处于酸性土壤或泥炭沼泽中的尸体,因鞣酸和多种腐植酸等酸性物质的作用,腐败停止发展,皮肤鞣化,骨骼脱钙,变成体积小、重量轻、易弯曲的软尸,称为泥炭鞣尸,又称“软尸”。泥炭鞣尸是一种很少见的保存型尸体。
②法医学意义 泥炭鞣尸也可保持某些生前损伤的痕迹,对分析死因和案件性质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4)浸软
①定义 妊娠8周以上的死胎,滞留于宫内不能完全被溶解吸收,而浸泡于无菌的羊水中,发生死后改变,称为浸软,或称浸软儿。
②浸软程度 根据浸软的部位和范围分为三度。
一度浸软:浸软仅见于表皮层内,皮肤表层有黄色或黄褐色水疱形成;
二度浸软:浸软累及真皮层,表皮层的水疱破裂、或表皮剥脱,露出红棕色真皮;
三度浸软:浸软到达深部组织,呈血性胎儿外观,真皮呈暗红褐色,胸、腹腔含血性浆液,内部器官膨胀、软化,关节肌肉迟缓,胎盘肿胀、质软。
③法医学意义
Ⅰ.浸软胎儿是死胎,死后已在宫内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母体受伤不是引起胎儿死亡的原因。
Ⅱ.浸软胎儿一旦暴露于空气中极易发生腐败,故应尽早进行法医学检验。
(5)特殊型古尸
葬于特制棺墓的年代久远的保存型尸体称为特殊型古尸,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保存型尸体。
三、其它因素对尸体的毁坏
(一)动物对尸体的毁坏
1.鼠 鼠咬食尸体多见于鼻尖、口唇、耳廓和其他暴露部位。
2.犬 犬咬食尸体时破坏性较大,重者咬去大块肌肉、肌体离断。
3.鸟类 鸟类噬食尸体造成皮肤肌肉缺损,严重者甚至造成“白骨化”。
4.水族动物 损伤多位于身体突出部位,较大的鱼类可以破坏肢体。
其它动物,如虎豹、野猪、狐狸、螨、蟹、虾、水蚤及其它动物均能不同程度地毁坏尸体。偶有家禽对尸体造成损伤的。
(二)昆虫对尸体的毁坏
1.蝇蛆 在夏季,婴儿尸体约1周内、成人尸体在3-4周内,就可被蝇蛆吃尽软组织。根据蝇蛆生长发育情况是推断死后经过时间的一个主要方法,也是法医昆虫学上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
2.蚂蚁 当蚂蚁数量大时,能在4-8周内将处于地面尸体的软组织噬食殆尽,只剩骨骼。
3.甲虫 甲虫分布极广,在水、陆、空中、地下都能生存,因此甲虫对尸体的毁坏也较常见。甲虫噬食尸体时,形成表皮剥脱,并可在尸体上产卵,长成幼虫后亦可破坏软组织,但不如蛆快,故损伤一般较浅、小,但群集较多时,同样可致大面积软组织毁坏。
此外,蟑螂、水虻、蜂和蝗虫等均可对尸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毁坏。
(三)自然环境因素对尸体的毁坏
1.江河湖泊水中尸体 江河水中漂流的尸体,可与岩石、桥墩及树木等水中物体碰撞致伤,或是被机动船舶的螺旋桨损伤,甚至造成肢体离断;处于水渠、泵站的尸体,可被抽水机、发电机等的涡轮致伤。
2.铁路、公路道上的尸体 车道上的尸体易发生死后交通车损伤,如碾压伤、挤压伤和肢体离断等。此时特别应注意与他杀后伪装成交通事故损伤等相鉴别。
3.建筑物、厂房等处的尸体 建筑堆砌物、陈旧厂房等处的尸体,有可能被倒塌、风吹刮倒的高坠物品砸伤。
4.山坡上的尸体 位于山坡、或其它高处的尸体,有时因某种原因而滚落他处,从而发生一些擦伤、划伤、碰撞伤或摔跌伤。
5.雷雨天的尸体 在雷雨天气条件下,处于野外的尸体,有可能遭受雷电击伤。位于高压电线或其它电线处的尸体,当电线发生断裂、坠落时可被电击。
6.火灾中的尸体 有时尸体还可能被停尸处发生的火灾造成烧伤。由火烧造成的硬膜外热血肿和皮肤的破裂口,应注意与生前的损伤和烧伤相鉴别。
此外,地震、山崩、冰雪和洪水等均可造成尸体不同程度的损伤。
四、死后人为现象
(一)濒死期的人为现象
1.抢救过程中的人为现象 (1)胸外心脏按压;(2)口对口人工呼吸;(3)注射输液;(4)心电除颤;(5)气管插管和人工气道;(6)喉镜检查。
2.变动尸体体位时的人为现象 可使胃内容物反流进入呼吸道,易被误诊为胃内容物吸入而致窒息死亡。此外,尸体表面也可发生擦伤、挫伤等轻度损伤。
(二)尸体停放、搬运和冷藏过程中的人为现象
1.尸体停放时的人为现象 停放位置不妥可致尸体损伤。
2.尸体搬运时的人为现象 搬运时可造成体表擦挫伤,也可加重原有损伤。
3.尸体冷藏时的人为现象 温度过低可使尸体冻结变硬,出现新损伤。
(三)尸检过程中的人为现象
1.切开胸、腹壁时的人为现象。
2.分离胸锁关节及切断第一肋骨时的人为现象。
3.检查颈部时的人为现象。
4.取出颈、胸部器官时的人为现象。
5.取出腹腔器官时的人为现象。
6.锯开颅骨及取脑时的人为现象。
7.取出脊髓时的人为现象。
(四)大体标本存放、固定及取材过程中的人为现象
1.存放 堆放过多可致器官组织相互挤压、变形。
2.固定 容器过小或固定液问题可致固定不良。
3.取材 取材方法不当可挤压或损伤组织或致组织人为变形。
(五)病理组织学制片过程中的人为现象
1.冲水 冲水不当,特别是水流量过大时,可冲碎部分组织块。
2.脱水 脱水不净,影响透明;脱水过度,可致组织碎裂。
3.透明 透明过长,组织易碎。
4.浸蜡 蜡的温度过高,可损坏组织。
5.包埋 包埋不正、不平或包埋面弄反,均可影响组织块切面残缺和结构的完整。
6.切片 切片不当可致切片不平、皱折、撕裂、残缺不全或结构不完整,或产生空泡。刀痕处组织观察不清。捞片不当可附上杂质、异物,或致切片撕裂、位移。
7.脱蜡 切片中如有小块脱蜡不净,既影响组织着色,又易被误认为是坏死、软化灶。
8.染色 染色过淡(浅)过浓(深),都会影响组织细胞的观察辨认。
9.封片 封片不小心可使切片产生气泡,片内附有纤维、杂质等。
(六)法医学意义
1.认识常见的死后人为现象,注意与生前损伤和疾病相鉴别;并尽量减少人为现象的产生。
2.破坏或改变生前损伤或疾病形态的人为现象必须注意避免。
3.诊治抢救过程中常见的人为现象,应与医疗事故或以医疗手段进行刑事犯罪相鉴别。
五、死亡时间的推断
(一)依据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
1.根据尸冷的发展过程推断死亡时间。
2.根据尸僵的发展过程推断死亡时间。
3.根据尸斑的发展过程推断死亡时间。
4.根据腐败的发展过程推断死亡时间。
(二)根据胃肠内容物的质与量推断死亡时间
死者胃内容物的种类及特点,有可能提供死者饮食习惯、经济状况及最后一次进食的地点等信息,可为刑侦部门提供侦查线索。
(三)根据尸食性昆虫的生长发育规律推断死亡时间
目前应用昆虫生长发育的演替规律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主要有:1.生活历期推断法;2.幼虫体长(体重)推断法;3.形态推断法;4.昆虫演替规律推断法。
根据昆虫的发生规律不仅可为死亡时间提供信息,也可对死亡原因、死亡地点等做出判断。
(四)根据植物生长规律推断死亡时间
根据尸体周围折断植物与尸体下面被压植物的形态、颜色、发芽程度、叶子大小及叶绿素含量等推断死后经过时间。
(五)根据死后酶组织活性推断死亡时间
人死后,细胞屏障保护消失,胞质内的各种酶释放。肝脏、心肌、骨骼肌及脾脏的酶(如乳酸脱氢酶、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等)活性改变,可以作为推断死亡时间的参考。
(六)根据DNA检测推断死亡时间
躯体死后由于自溶作用,细胞形态结构崩解,在脱氧核糖核酸酶的作用下,核染色质双螺旋结构的DNA崩解为小碎片,由于核膜破裂,DNA碎片分散于胞浆中,最后染色质中残余蛋白被溶蛋白酶溶解,核便完全消失。故死后一段时间,细胞核DNA会发生分解、减少,直至消失。
还可以从现场和死者衣裤上血痕的陈旧度,胡须和头发的长短及断端性状,膀胱内尿量,现场遗留的报纸、日记、来往信件、日历上的日期、死者随身所带车船票的日期和时间、死后衣着的季节性等进行综合分析,来推测死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