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管理法规,进行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的法益是国家对外贸易秩序。
走私的危害表现在:(1)侵犯国家经济主权,使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失去作用;(2)侵犯民族经济利益;(3)偷逃关税,减少国家的关税收入、外汇收入;(4)走私违禁品的行为危害人民身心健康。
二、犯罪构成
(一)构成要件表现为违反海关管理法规,进行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体包括:
1.绕关的走私行为: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批准的单位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物品进出境,或者运输、携带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进出境。
2.通关的走私行为: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手段,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进出境。
3.后续的走私行为:第154条规定的两种行为,即未经海关许可并且补缴应缴税款,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未经海关许可并补交应缴税款,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4.准走私行为:第155条规定的前两种行为,也称间接走私。即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的,或者收购、运输、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5.走私行为的共犯行为: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
6.犯罪主体
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对单位实行两罚制。
(二)责任形式:故意。
(三)相关规定
1.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去掉)的规定从重处罚。
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关境与国境系不同概念。
通常情况下,关境等于国境,但以下两种情形,关境范围不同于国境范围:
(1)当存在关税同盟国的时候,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组成共同关境,实施统一关税法和共同对外税率时,由于同盟国间彼此不征收关税,仅对来自或运往非成员国的货物进出共同关境时才征收关税,这时的关境就大于国境,如欧盟、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等。
(2)当一个国家设有自由港或者自由贸易区时,虽然它们处于其国境之内,但由于进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货物依法免于征收关税,这时关境就小于其国境。
三、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
走私仿真武器,情节严重的,应以犯罪论处。?
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非法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由于走私行为包含了运输、邮寄、储存等行为,不再认定为非法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但是,行为人走私武器、弹药进境后,又非法出售的,应另成立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四、走私假币罪中假币指伪造的境内外正在流通的所有货币
五、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管制刀具、仿真枪支、报废或者无法组装并使用的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六、走私淫秽物品罪
是指违反海关法规,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行为人以牟利、传播为目的,从境外走私淫秽物品,然后在境内贩卖、传播走私进境的淫秽物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七、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
因走私小额自用商品二次受行政处罚后,又走私小额自用商品的,不宜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在一次走私活动中,既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又走私武器、弹药等物品的,应当认定行为人实施了数行为,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实行数罪并罚。
案例:
黄某、王某二人从境外走私入境假币150余万元。运载假币的渔船刚一到岸、即被海关缉私人员发现。黄某、王某手持铁棍、并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后携带假币逃走。对黄某、王某的行为应以哪些犯罪论处?
A.走私假币罪 B.运输假币罪 C.故意伤害罪 D.妨害公务罪
答案及解析:AC 《刑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了走私假币罪。本题中,“黄某、王某2人从境外走私入境假币150余万元”,显然构成走私假币罪,故A项可选。本题中,黄、王2人实际上有运输假币的行为,但是由于运输假币罪和走私假币罪之间存在包容关系,一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关系,应择一重罪处罚,故只定走私假币罪,故不选B项。《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C项由于王、黄2入已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此时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实际上也是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也是想象竟合关系,择一重罪处罚,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本题选A、C两项。
八、认识错误相关问题
各种特殊对象的走私犯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存在竞合关系。
1.主观走私文物故意,客观走私了武器、弹药的,认定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2.主观走私文物故意,客观走私了普通货物物品的,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3.主观普通货物物品故意,客观走私了各种特殊对象的物品的,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4.主观走私武器故意,客观走私了弹药的,认定为走私武器、弹药罪。(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认识错误)
九、补充
1.157条: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2.347条:“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加重处罚情节。
3.318、321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加重处罚情节。
但: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