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币犯罪
本节规定了5种货币犯罪,即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真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
关于这几种犯罪,应注意以下问题:
1.货币: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不包括历史上使用过但现在已经停止使用的货币。司法解释:外币仅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境外货币,而不包括在我国不能自由兑换的货币。(现已解释为一切外币)
2.伪造和变造:制造假货币的行为。关于伪造的标准:造出的假币能够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币,即可视为伪造货币罪。“伪造”必须有伪造的行为。
如果没有伪造货币的行为,仅只以现成的东西骗人,如把纸张夹在一叠货币之间冒充货币,构成诈骗行为而不是伪造货币罪 。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实的货币进行挖补、剪贴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变造的行为。
3.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伪造货币并持有、使用的,只定伪造货币罪。
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行为人通过自动取款机将假币存入银行,然后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真币的,应以使用假币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行为人盗窃假币后而持有的,一般仅认定为盗窃罪。
盗窃假币后又使用的,应当以盗窃罪与使用假币罪实行并罚。使用假币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使用变造的货币数额较大 ,构成诈骗罪。
甲从A地购得面值2万元的假币,然后携带假币乘坐火车到B地。甲在车上与几个朋友赌博时被乘警发现,乘警按规定对甲处以罚款,甲欺骗乘警,以假币交纳罚款,被乘警发现。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些罪?
A.购买、运输假币罪 B.诈骗罪 C.持有、使用假币罪 D.赌博罪
答案及解析:AC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进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故选A、C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亲属或者朋友之间带有赌博性质的行为,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故不选B、D项。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危害性有四个方面:(1)将社会闲散资金集中到行为人手中,影响了国家对这些资金的掌握、利用;(2)任意提高利率,造成金融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3)破坏利率统一,影响币值稳定,扰乱了金融秩序;(4)行为人一般不具备银行那样的经济实力,有也缺乏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无法保证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与合法利益。
本罪包括三类行为:(1)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合法资格而擅自吸收公众存款,如个人擅自吸收公众存款、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2)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但以非法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如提高利率、提前还本付息、先付息后存款、变相提高利率等。(3)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不以存款的名义而是以其他名义如集资、投资、发行债券等方式吸收公众存款。
三、洗钱罪
(一)概念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构成要件
法益:金融管理秩序,或者妨害了司法。
行为对象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贪污贿赂犯罪包括:
第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第二,职务侵占罪?
第三,挪用公款罪是否属于上游犯罪?挪用公款行为产生的收益?因行贿所获得的财产,也能成为洗钱罪的对象。第四,隐瞒境外存款罪?
贷款诈骗罪?
行为表现为对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行为。
洗钱行为:
(1)提供资金帐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三)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侵犯的法益不同。
2.犯罪对象不同。洗钱罪的对象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对象是一切犯罪的犯罪所得。
3.行为方式不同。洗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以存入金融机构、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转移资金等方式使之合法化的洗钱行为,赃物犯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行为方式中不含有使赃钱合法化的内容。
4.犯罪主体不同。洗钱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5.主观方面的目的不同。洗钱罪的目的是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不具有这样的目的。
6.法条竞合关系。特殊法优于普通法。??
(四)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行为。
行为同时触犯刑法第 191 条规定的洗钱罪,则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