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不歧视原则
¢一、不歧视原则的定义和基础
¢每一难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不因获得难民地位原因及难民个体之间的区别而有所不同的原则,其基础是人人平等。
¢二、国际或区域文件关于难民方面不歧视的规定
¢1945年《联合国宪章》和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肯定了人人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不被歧视的原则。
¢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领域的不歧视原则,适用于一切个人。
¢1966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的不歧视原则,承认了发展中国家可以自行决定对非本国国民享受国际公约中所承认的经济权利,给予什么程度的保证。
¢其他国际文件
三、不歧视原则的内容
¢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不分种族和宗教或国籍
¢1969年《非洲难民公约》:扩展至不分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
¢1997年《关于国内流离失所的指导原则》:使不歧视原则在国内流离失所者方面得以具体化。
¢有正当理由和无偏见的差别待遇不属于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