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的社会(福利)权利
•一、难民个人身份适用法律权
•(一)定义和意义
•难民享有个人受其所住地或居住地国家法律支配以及由于个人身份而获得权利获得尊重的权利。
•对难民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国籍国还是所在国?
(二)难民个人身份适用法律权的内容
•个人身份受所在国法律支配,不再受其国籍国法律支配。
•尊重难民在被认定以前由于个人身份,尤其是婚姻的权利。
•难民有权享有动产和不动产。
二、难民结社权
•(一)难民结社权的定义和意义
•指难民在结社方面享有最惠国待遇的权利。
•(二)结社权方面的规定
•国际人权文件确认了难民的结社权。
•(三)难民结社权的内容
•适用最惠国待遇;是非政治性和非赢利性的社团;必须是合法在缔约国居留的难民。
三、难民向法院起诉权
•(一)定义和意义
•享有向法院自由提起诉讼的权利,适用国民待遇。
•(二)规定:得到了大量国际人权文件的确认。
•(三)内容
四、难民宗教仪式和子女宗教教育权
•(一)定义和意义
•难民享有举行宗教仪式和对其子女施加宗教教育的权利,享有国民待遇
•(二)相关规定
•(三)内容
•仅限于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以及对其子女施加宗教教育的自由,除此之外的宗教权,缔约国可以按照国内法或者签订的国际文件的规定对难民适用。
五、难民行政协助权
•(一)定义和意义:难民不能从有关国家获得所需的行政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时,要求居留地缔约国给予行政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的权利。行政协助内容适用专门待遇,费用适用国民待遇。
•(二)内容:领事保护、调查、咨询等
六、难民境内居住和迁徙自由
•(一)定义和意义:难民在其合法居留的国家享有选择居住地和在领土内自由迁徙的权利,受对一般外国人在同样情况下适用的规定的限制。
•(二)相关规定
•(三)难民境内居住和迁徙自由的内容
•必须是合法居留的难民。
•包括自由选择居住地和在领土内自由迁徙两方面自由。
•受对一般外国人在同样情况下适用的规定。
•特殊限制。
七、难民获得身份证件权
•(一)定义和意义:没有有效身份证件的难民获得身份证件的权利。
•(二)公民获得身份证件权
•(三)难民获得身份证件权
•任何难民都有权获得国内身份证件。
•对于寻求庇护者,一国应该努力为其签发国内身份证件。
•对于大规模涌入的难民,一国可以同联合国难民署合作签发身份证件。
•一国应根据本国法律规定向难民签发身份证件。
八、难民获得国际旅行证件权
•(一)定义和意义:合法在缔约国居留的难民有权获得国际旅行证件的权利。
•(二)出入境权
•(三)获得必要的国际旅行证件特别是护照权
•(四)难民获得国际旅行证件权的内容
•缔约国有义务向合法居留本国领土的难民签发国际旅行证件,非法难民不享有此项权利。
•限于国家安全或者公共秩序的原因,一国可以拒绝向难民签发旅行证件。
•缔约国没有义务但是可以向其领土内其他任何难民签发旅行证件。
九、难民平等缴纳税费权
•(一)定义和意义:难民不向缔约国缴纳其向本国国民在类似情况下征收以外的,或较高于向其本国国民在类似情况下征收的任何种类捐税或者费用的权利。
•(二)内容
•适用国民待遇
•缔约国可以向难民征收与本国国民非类似情况的税费,以及向外国人收取旅行证件等行政文件费用。此类收费适用最惠国待遇。
十、难民资产转移权
•(一)定义和意义:难民享有的转移其携入一国的资产至其为重新安置目的而已被准许入境国家的权利。
•(二)内容
•如果已经确定了重新安置的国家或地区,并获得入境许可,缔约国才有义务准许难民转移资产。
•难民转移资产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十一、难民不被无正当理由和以合法程序驱逐出境权
•(一)定义和意义:合法在一国领土内的难民,除因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和以合法程序作出决定外,不被驱逐出境的权利。
•(二)相关规定
•(三)内容
•限于正当理由: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
•需经合法程序:准许难民提出有利于其自己的证据,以及向主管当局特别指定的人员申诉或者为此目的委托代表向上述当局或人员申诉。
•必须通知当事人和其本国。
•例外:国家安全的重大理由。
十二、难民融入和入籍便利权
•(一)定义和意义:难民在入籍方面要求缔约国尽可能提供便利、特别尽力加速办理和尽可能降低费用的权利。
•(二)相关规定
•(三)内容
•缔约国没有义务给予难民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