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区域难民文件
一、非洲难民文件
(一)1969年《非洲统一组织关于非洲难民问题某些特定方面的公约》
1974年6月20日生效,同年决定,将这天作为非洲难民日。2000年12月,联合国将非洲难民日更名为世界难民日。
扩大了难民定义、增加了更为客观的原因——也适用于凡因为外来侵略、占领、外国统治或严重扰乱其原住国或国籍所属国的一部分或全部领土上的公共秩序的事件,而被迫离开其常住地到其原住国家以外的另一地去避难的人。
明确了缔约国的安置难民义务、国际分担义务等。
(二)2009年《关于保护和救助非洲流离失所者的非洲公约》
二、美洲难民文件
《卡塔赫纳宣言》:增添了“大规模侵犯人权”的原因
阐述了不推回原则和融合难民的重要性。
三、欧洲难民文件
1950S-1980S之间的文件
¢1990年《都柏林条约》:首要庇护国制度
¢1995年《申根协定》: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欧共体难民、签证和边境管理政策
¢1999年《阿姆斯特丹条约》:协调已有合作
¢2003年《都柏林二号规章》:制定了更为详尽的审查难民地位申请国家确定原则的使用规则
¢2003年1月《欧盟安置寻求庇护者最低标准指令》:确定了寻求庇护者的最低待遇标准
2004年《欧盟难民保护指令》: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超国家法律文件
欧洲提出的几个概念:
首要庇护国
安全第三国
安全来源国
补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