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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犯罪现场痕迹物证勘验步骤

(一)痕迹物证勘验规范要求

1、犯罪现场痕迹物证勘验工作应该由具有痕迹物证勘验专业知识的技术民警担当。由于犯罪现场情况非常复杂,某些痕迹物证勘验要涉及一些专门知识。在技术人员无法独立完成痕迹物证勘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专业人员参加勘验工作。

2、痕迹物证勘验应该配备相应的勘验车辆、勘验器材等设备。配备相应车辆和必要的勘验器材,是为了保证现场勘验人员能迅速赶赴现场,方便快捷地开展工作。

3、勘验人员应该根据各类犯罪现场的特点,有重点地勘验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原因、过程和后果都有所不同,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种类、特征位置也都各有不同。勘验人员应该掌握各类刑事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在能充分证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有重点地选择现场具有代表性的痕迹物证进行勘验。

4、勘验中应该固定和提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对提取的微量痕迹物证要妥善保管,及时送检。对各种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应尽可能提取原物。对那些由于本身性质决定无法长期保存和提取原物的痕迹物证,应采取绘图、照相、录像、制作模型、制作勘验笔录等间接方法予以提取。提取时应尽量不损坏提取物,并注明提取物名称、提取人、提取时间、地点、部位、天气、提取方法等情况。对提取的微量痕迹物证要妥善保管,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及时送检。

5、勘验和提取痕迹物证应该做好勘验笔录,记录痕迹物证的位置、大小、勘验过程及提取痕迹物证的方法等。勘验结束后,勘验指挥人员、勘验人员、绘图人员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6、勘验过程中对于需要提取的痕迹物证,应在提取前首先使用照相法进行固定,同时,照相法也是提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大面积的痕迹物证,拍照时应在被照物旁放置相应的比例尺;对于微量痕迹物证应在被照物旁放置250px长带有毫米刻度的比例尺,比例尺应放置在痕迹物证旁25px以内,并且与痕迹物证处于同一平面,要求刻度一侧朝向痕迹物证,不得遮掩,以免妨碍观察。

(二)勘验步骤

犯罪现场痕迹物证勘验的一般步骤为:通过现场勘验发现痕迹物证;现场痕迹物证的收集;痕迹物证的固定、包装和保管;痕迹物证的送检。

1、通过现场勘验发现痕迹物证。应该从痕迹形成的三因素角度出发发现和寻找痕迹物证,同时结合刑事案件的类型及其特点,确定勘验检查的重点部位。痕迹物证是造痕体与承痕体相互作用或物质的转移交换形成的。为了准确认定犯罪现场痕迹物证,必须认真勘验和确定造痕体与承痕体的接触部位,以及接触部位的可疑附着物。无论是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痕迹物证还是物质转移和交换形成的痕迹物证,都是双向的,在寻找痕迹物证时,都应该从造痕体与承痕体两方面入手。

痕迹物证的发现是痕迹物证提取和检验的前提,在发现寻找痕迹物证过程中应该注意准确识别痕迹物证和非痕迹物证,注意观察和分析现场的异常情况,尽可能全面地发现痕迹物证。在寻找过程中,既对犯罪现场的中心部位重点勘验,又要注意从周围现场中发现痕迹物证,力争不遗漏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2、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收集。为了使犯罪现场痕迹物证能够被及时全面地发现,确保痕迹物证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提取收集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及时、采用先进科学方法、全面、合法、注意提取对照物、应有见证人员。

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提取方法分为直接提取和间接提取两种。直接提取是指直接对痕迹物证本体进行收集、保存,对体积较小或可拆卸的痕迹物证,应尽可能将痕迹物证和其承受客体一起提取,可以保证最完整、客观地保存痕迹的细节特征,对制作后期实验样本也有重要意义。间接提取是指采用照相、绘图、笔录、制作模型等技术手段间接收集和保存痕迹物证。对于很多类型的痕迹物证,由于无法直接提取,只能间接提取。间接提取法中照相和录像法具有快速准确、能反映痕迹物证的真实情况和便于长期保存的特点。一般情况下,在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提取之前,必须首先进行照相或录像。照相或录像时必须保证痕迹物证清晰、完整且形态不变。

3、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固定、包装和保管。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固定一般采用照相、绘图、记录等方式进行,对某些整体分离痕迹物证的固定在运用常规方法进行固定后还应采用整合或固定位置的方法进行固定。

对提取的不同部位、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痕迹物证,应按痕迹物证自身的物理和化学属性分别包装好。为了便于识别,所有痕迹物证的包装物上应有标签,标签上要注明案件名称、特征编号、特征名称、提取地点、提取部位、提取方法、数量、提取人、见证人和物证说明等内容。一般情况下尽量使用纸质物证袋、少用塑料包装,因为塑料包装袋的透气性差,容易使金属质地的物证生锈,生物性物证降解、变性。

犯罪现场痕迹物证应由负责技术检验的部门专人专室保管。未设技术部门的由办案人员负责保管。痕迹物证保管应根据各种痕迹物证的特点和属性,分别包装和存放。每一个痕迹物证都应做好标签和记录,标明痕迹物证的名称、数量、案件编号、案发时间地点等。只有这样才能防止痕迹物证的损坏和被污染,确保检验鉴定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检验鉴定后,应将剩余的痕迹物证样品和档案材料一并保存,以备责任认定或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进行复检。

4、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送检。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送检是物证检验鉴定的重要环节,其本质是委托鉴定的过程。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痕迹物证送检的必要性。与此同时,从合法性角度出发,对物证勘验与鉴定分离也是程序合法的要求。

对于犯罪现场勘验提取的痕迹物证应及时进行送检。送检人员必须了解犯罪现场和痕迹物证的全部情况。当检验鉴定人员认为需要补充了解案件现场情况,补充物证样品或重新提取对照样品时,送检人员应给予配合,必要时会同检验鉴定人员共同勘验提取痕迹物证样品。在鉴定委托书上应写明送检的目的和要求,不能使用模糊的语言表述,同时,检验要求应结合国内物证检验技术发展的状况,使检验要求合乎实际。需检验鉴定的痕迹物证必须尽快送到有关部门检验鉴定,以便及时为认定案件事实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还可以避免痕迹物证因自身和外部条件变化而给准确检验鉴定带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