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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预防理论

一、本质安全理论

(一)本质安全理论的基本观点

所谓本质安全就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具有包含在内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

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 失误安全功能。指操作者即使操纵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和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或工艺技术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2. 故障安全功能。指设备、设施或工艺技术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3. 上述两种安全功能是设备、设施或工艺技术本身固有的,即在它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已被纳入,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本质安全理论认为,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安装某种即使人为操作失误或设备、设施、工艺技术发生故障或损坏也能确保安全的设备、设施或安全装置,使设备本质达到“安全化”。

所谓本质安全化,是指在可能的条件下,实现功能优化、配套设施优化、原材料优化、设备优化、环境优化、操作标准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本质安全理论是对应事故致因理论中的轨迹交叉论提出来的。根据轨迹交叉论的观点,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避免事故,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也可以避免事故。但相对而言,控制人的安全行为相对困难,控制物的安全状态相对容易,在预防和控制事故中,首先应该考虑实现生产过程、生产条件等“物”的安全。

在一些国家,本质安全化不仅是一种原则要求,而且还被定为法令强制执行。本质安全理论后来被扩展到工艺流程、人员素质和管理等更多的方面。比如工艺流程要求采用无毒无害化、全自动生产线、传感遥控技术、计算机监控、机械人技术,人员素质要求全面提高,管理决策也要实现本质安全化等,以达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目的。

在事故预防实践中,三同时原则、功能优化原则、功能适配、标准化作业、强化安全意识等都是本质安全化的具体做法。

三同时原则强调职业安全的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求系统从一开始就处于安全、有效的防护状态。

功能优化原则是对人、机、环境都普遍适用的原则,但功能优化必须作出很大的投入,并要求具备很高的技术水平和基础条件,而且优化也难有止境,一般情况下难以做到。

功能适配原则是指人机功能适配,将功能优化降低一级就是功能适配。功能适配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改善系统运转的安全状态。

本质安全理论,是工业安全生产中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界。在实践中,由于实现本质安全化需要大量的资金和高科技投入,就目前我国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而言,要实现本质安全化还比较困难,只能作为我们努力奋斗的目标。

(二)本质安全理论在危险物品管理中的运用

目前在危险物品管理中,有关本质安全化的一些具体方法实际上已在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实践中有所体现。例如各省《营业性射击场管理规定》中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枪支、弹药。实际使用“口径为5.6毫米的小口径运动步枪和手枪”。这种枪支是塑料弹头,体积小、重量轻,难以致命,体现了本质安全化。再如农药的研发,现在农药科研院所致力于研发“高效低毒”农药,这种农药口服少许不会致命。现已成功开发的是“菊酯类”农药,常用于驱蚊、杀虫喷剂。

由于本质安全化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财力,并要求有较高的基础条件、技术条件和人员条件相配套,所以在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目前还难以普遍推行,在一些农村小型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人员优化、环境优化等方面还存不少问题。例如一些民爆器材使用单位,为了减少经济开支,往往聘用文化水平较低且年老体弱的人做爆破器材保管人员;一些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为了降低成本,已有的安全设施不运行,有故障的安全设施不修理,使安全设施成为摆设。因此,政府职能部门不但要严把审批许可关,还应注重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条件的正常和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保持本质安全不随时间的推移而减弱。

非致命性警用武器是本质安全理论在危险物品管理中应用的典型范例,它降低了军用武器警用化时的杀伤性,便于民警广泛携带和使用。由于军用枪支的强杀伤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对军用枪支的使用和佩戴有严格的规定。严格的规定实际上限制了军用枪支的使用,使民警出警不敢带枪,不愿带枪,这是造成民警伤亡严重的重要原因。非致命性警用武器具有能够制止犯罪、便于抓捕罪犯、驱散人群的功效,且一般不会导致伤亡,广泛使用有利于民警自身安全的保护。现有非致命性警用武器主要有:

1. 电击枪。电击枪是一种通过高压脉冲电流来干扰人体神经中枢的特种武器。使用时能发射2支连有带电导线的电针(飞镖),击中人体后释放50-300kV的电压脉冲(10~15次/秒),使罪犯在0.5秒内失能并瘫倒。该装置重量轻、体积小、威力适当、便于隐蔽携带、可快速更换电针模块(既再装填),不对人体构成永久伤害,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射程,能近距离、快速制服罪犯。

泰瑟M26(Taser M26)电击枪,是一款经典电击枪(见图2-1),射程最远可达7米,嫌疑人中枪后会迅速、暂时失去行动能力,结构图见图2-2;图2-3是新型电击枪,射程达一百五十米。

 

               

         

            图2-1 泰瑟电击枪       图2-2 电击枪结构图        图2-3新型电击枪


2. 电警棍。它一般是在60厘米内的棒状物上设置正负两极,在棒状物顶端设置正负两极针。两极间可释放100KV--300 KV脉冲电压,可使人或动物在短时间内失去反抗或攻击能力。电警棍种类繁多,长短不一、用途多样,分攻击型和防身型两类。见图2-4。

 

  

    a)攻击型                    b)攻击型                             c)防身型

图2-4  电警棍图例

 

特别提醒:电击枪和电警棍以电击人体四肢为宜,电击时间一般不超过3秒,歹徒失去反抗能力后,不能再电击,以免发生意外。不要电击人体头部、心脏等重要脏器部位。

3. 网枪。它能在15米外轻松发射并罩住16平方米大小范围内的目标, 当然它可以适用于更多场合比如在不伤害的情况下抓住罪犯或小动物。见图2-5。

                            

图2-5  网枪及使用效果

4. 声光武器。它是用声音和强光的作用产生威慑作用,以驱散人群。声光武器主要有声光弹和致盲器两类。声光弹有投掷型和发射型两类。

投掷型的声光弹一般如同手榴弹,所以也称声光手榴弹或震晕手榴弹(见图2-6)。声光手榴弹的弹壳是用塑料、软质橡胶或者薄铝片制成,爆炸会产生180dB以上的强声响和5000烛光以上的强亮光。闪光可使人致盲达1小时之久,爆炸噪声产生类似地震产生的那种频率极低的声波,使人极度恶心、腹泻、内耳剧烈震动,从而破坏人体的平衡。它对人体组织和内部器官暂时有伤害,一般不会造成致命和永久性伤残。

 

     

a)投掷型声光弹                         b)效果图

2-6声光手榴弹

 

5. 次声武器。人耳接收的声音信号有频率限制,过高或过低不能接受。次声武器是一种能发射20赫兹以下的次声波,使与其共振的器官或部位发生位移、变形、甚至破裂,进而造成损伤以至死亡的高技术武器。次声武器具有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传播距离远、穿透力强、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设施等特点。次声武器一般由次声发生器、动力装置和控制系统组成。目前研制的次声武器分神经型和内脏器官型两种,前者能使人神经错乱,癫狂不止,后者能使人周身剧烈不适,失去反抗能力。据称,1986年,美军在索马里战争期间,曾经使用过声波武器试验样品。90年代,美军专门研制高功率微型次声发生器,并进行了战场模拟试验。1995年底,美国曾对波黑塞军阵地秘密进行次声波攻击,据称,几秒钟就使塞军士兵昏倒、呕吐、陷入混乱。1998年,美国可能开始研制一种作用距离可达到200米的手持式次声手枪。见图2-7。

 

          

2-7 手持式次声手枪                      2-8  激光枪

 

6. 激光枪。它是武器无声,射出的是低功率的激光。它放射出的光线类似于人们凝视太阳时那种使人晕眩的光芒,可以使人暂时失明,从而失去有效的攻击力,见图2-8。

此外,非致命性警用武器还有防暴枪、CS 毒剂(催泪瓦斯)、OC喷雾剂(辣椒素喷雾剂)等。

 

二、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致因理论来源于安全科学理论,种类繁多,这里介绍事故频发倾向论、事故遭遇倾向论和多米诺骨牌理论。这些理论来源于数据统计,但例外较多,存在局限性,应谨慎使用。

(一)事故频发倾向论

事故频发倾向论认为:一个有事故频发倾向的工人具有较高的事故发生概率,而与工作任务、生活环境无关。工厂中少数工人具有事故频发倾向,他们的存在是工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果企业中减少事故频发倾向者,就可以减少工业事故。

事故频发者特征:具有事故频发倾向的工人在操作时往往精神不定、注意力不集中,因而不能对外界变化迅速作出反映。日本的丰原恒男发现,容易冲动的人、不协调的人、不守规矩的人、缺乏同情心的人、心理不平衡的人往往发生事故次数较多。据外国文献介绍,事故频发倾向者往往具有如下性格特征:感情冲动,容易兴奋;厌倦工作、没有耐心;办事慌张、不沉着稳重;动作生硬,工作效率低;喜怒无常、情绪多变;应变能力低,判断和思考能力差;缺乏自制力,处理问题轻率、冒失;运动神经迟钝,动作不灵活。

以公安机关重点人口管理为例,重点人口一般为有过违法犯罪前科的人群,按照事故频发倾向论,这些人有再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性较大,应该重点管理。

事故频发倾向论从生理因素出发,阐述生理缺陷导致事故频发倾向。

(二)事故遭遇倾向论

事故遭遇倾向论认为,事故发生不仅与人的生理因素有关,而且还与生产条件、安全意识、工作经验、熟练程度等因素有关,拓展了对事故发生原因的认识视野,是对事故频发倾向论的修正,对事故预防理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影响安全行为的环境因索主要是温度、照明、噪声、气味、色彩五个方面。温度:寒冷的环境中,厚重服装却会影响人手脚的灵活性,并使人手脚僵硬,最佳温度是17-23℃。照明:人感知事物时,视觉占75 % --87 %,良好的照明条件有利于安全。噪声:科学研究证实:噪声在80分贝以上对人体健康就有影响,而在110分贝时则会对人体产生直接危害。如头疼、头晕、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等等。气味:清新的空气使人的大脑有充足的载气供应,有利于提高用脑效率。色彩:科学研究表明,红色使血压升高,脉博加速,呼吸加快;蓝色使人神智清醒;淡绿色和淡蓝色又可使人平静,易于消除大脑疲劳等。

(三)多米诺骨牌理论

多米诺骨牌理论认为,一种可防止的伤亡事故的发生,是一系列事件顺序发生的结果。就好像是一连串垂直放置的骨牌,前一块倒下,引起后面的一块块骨牌倒下,当最后一块倒下,就意味着伤害结果的发生。该理论由美国的海因里希(Heinrich)于1936年提出。以遗传因素造成伤亡为例。见图2-9。


                              图2-9  多米诺骨牌示意图 

此例中,伤害事故的发生是五个因素连锁作用的结果,A1推倒A2,A2推倒A3,A3推倒A4,A4推倒A5。多米诺骨牌理论告诉我们,只要断开或抽去其中任何一块骨牌,便可遏制事故的发生。海因里希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大多数的安全事故都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由多个因素串联而成,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成为安全防范的对象。

此外,事故致因理论还有轨迹交叉论、能量过度释放论等等,这里不再一一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