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涉枪单位的安全检查
依据《枪支管理法》规定,涉枪单位主要包括枪支(弹药)制造、配售、配备、配置单位和配置科研、展览,道具枪支单位以及承担枪支(弹药)临时储存保管职责的单位。涉枪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一、涉枪单位安全检查的目的
涉枪单位的安全检查,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枪支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是沙枪单位安全管理的常用工作方法,安全检查也是发现枪支管理安全隐患,堵塞枪支管理安全漏洞,强化枪支安全管理,指导整改枪支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涉枪单位安全检查日的。是通过安全检查,掌提涉枪单位及其配备、配置枪支人员在生产、购销、保管、运输、使用、报废和销毁的过程中,执行枪支管理规定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检查对象存在及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涉枪单位枪支安全和人身安全。
二、涉枪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要求
涉枪单位安全检查是枪支管理的一项基本安全工作,为了提高检查效率、规范检查行为,在安全检查前。应该详细制定安全检查方案,让参与检查的民警对检查目的和任务有明确的认识,熟悉和了解检查涉及的工作要领,确保安全检查效果,在准备阶段。公安机关应提前熟悉和了解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如许可信息、被检单位以往的隐患整改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记录、枪支弹药的管理信息等,有利于公安机关确定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提高检查效率、安全检查涉及内容多,范围广,参与安全检查的民警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清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最后,还应该准备证件、安全检查记录表、安全检查记录本,整改通知书、照相机、摄像机等资料和设备。
在实施阶段。根据安全检查任务,安全检查人员应到被检查单位执行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的重点区域和部位进行实地查验。结合不同涉枪支弹药单位的具体检查事项,安全检查人员应核对许可证件、查验被检查单位落实责任和制度建立的相关文件,查阅枪支弹药流向登记台账及对应的凭证材料,根据枪支(弹药)库室安全防范要求对枪支(弹药)库室进行检查。
在结束阶段,应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被检单位,指明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纠正和改进的措施并签字确认。此项任务是整个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检查任务和效果的充分体现。在检查中及时指出被检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密枪支管理机制,堵塞漏洞,检查才有效果;针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和改进措施,以完善枪支管理工作,提高枪支管理水平,检查的任务才算完成,总体上才能真正实现涉枪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日的。
三、涉枪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形式和内容
(一)检查的形式
根据《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涉枪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管辖负责实施。安全检查的形式可以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还可以采取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根据配备、配置枪支种类的不同,对于涉枪单位安全检查的内容也略有不同。
1.核查许可信息
包括涉枪单位和使用枪支人员的许可信息;枪支、弹药信息(如品种、数量、来源和去向、使用状况等);民用枪支制造、配售、运输等信息;公务用枪的携带、使用、保管等信息。通过对涉枪单位许可信息的检查发现审批许可登记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
2.检查枪支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重点是枪支管理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枪支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枪支管理人员的配备,枪支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检查对国家、行业安全管理要求执行情况
(1)对枪支(弹药)库室的检查时应达到的一般管理要求。
涉枪单位应设置专门的枪支(弹药)库室储存保管枪支、弹药,储存枪支(弹药)的库室,其内部最高气温不高于30℃, 适宜气温应控制在5—20℃范围内;最高相对湿度不大于70%, 适宜相对湿度应控制在55%—65%范围内。涉枪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双人双锁管理枪支(弹药)库室,应建立进入枪支(弹药)库室的授权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涉枪单位应按照便于监控和快速处置的原则,在临近枪支(弹药)库室的适当位置设立监控中心,井安装直拨电话,张贴报警电话号码,实行封闭式管理。涉枪单位应建立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枪支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涉枪单位应建立健全枪支(弹药)库室和监控中心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枪支(弹药)库室双人双锁管理、枪弹领取审批登记和安全检查、涉枪人员管理教育等制度要求。涉枪单位应建立健全应对枪支(弹药)库室安全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处置程序、方法和要求。涉枪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人员出入库室和枪支(弹药)领取(退还)及数量变化情况,管理台账留存时间应不少于1年。涉枪单位应对枪支(弹药)库室的安全防范系统定期开展维护检查,适时进行全面检测,保证安全防范系统有效运行。
(2)枪支(弹药)库室的防护要求。
枪支(弹药)库室的防护级别依据风险等级进行划分。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依据枪支(弹药)库室所储存保管枪支(弹药)的性能、规模和管理人员素质等情况分为三级,按风险由大到小依次为一级风险、二级风险、三级风险,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定。枪支(弹药)库室的防护级别应与其风险等级相适应,按其防护能力由高到低分为一级防护、二级防护、三级防护。
①一级防护。具备一级防护能力的枪支(弹药)库室应分别设置库房,分开存放枪支、弹药、由两座或者两座以上地面建筑枪支(弹药)库组成的库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3米的实体防护墙,井安装周界入侵报警系统。防护墙与库房外侧墙体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枪支(弹药)库应安装符合《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CB 17565-2007)甲级门要求的平开全封闭式防盗安全门。枪支(弹药)库应安装两种以上不同探测原理的入侵报警系统,枪支(弹药)库内、地面建筑或者设置在楼房建筑一层的枪支(弹药)库外围以及库区内通往枪支(弹药)库的通道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地面以下建筑枪支(弹药)库的六面外墙,建筑物一层枪支(弹药)库的地面及外墙、建筑物顶层枪支(弹药)库的屋顶应安装墙体振动报警装置。值守枪支(弹药)库的安保力量应不少于2人,处置枪支(弹药)库安全风险的安保力量应不少于8人,安保力量的处警响应时间最长不超过3分钟,
②二级防护。具备二级防护能力的枪支(弹药)库室应分别设置库房,分开存放枪支、弹药,由两座或者两座以上地面建筑枪支(弹药)库组成的库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3米的实体防护墙,防护墙与库房外侧墙体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枪支(弹药)库应安装符合《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2007)甲级门要求的平开全封闭式防盗安全门。枪支(弹药)库应安装两种以上不同探测原理的入侵报警系统。设置在砖混结构建筑物一层的枪支(弹药)库应安装墙体振动报警装置,值守枪支(弹药)库的安保力量应不少于1人;处置枪支(弹药)库安全风险的安保力量应不少于4人,安保力量处警响应时间最长不超过5分钟。
③三级防护。具备三级防护能力的枪支(弹药)库室可分别设置库室或者使用枪支(弹药)专用柜分开存放枪支、弹药,允许持枪人员进人库室自行存取枪支(弹药)的枪支(弹药)室,应逐枪使用专用柜或使用逐枪设置独立存放单元的专用柜。枪支(弹药)库室应安装符合《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2007)乙级门要求的平开全封闭式防盗安全门。枪支(弹药)库室内应安装入侵报警系统。值守枪支(弹药)库室的安保力量应不少于1人;处置枪支(弹药)库室安全风险的安保力量应不少于2人,安保力量处警响应时间最长不超过6分钟。
4.检查涉枪单位的重点区域及设备设施
涉枪单位的重点区域及设备设施主要包括人防、物防和技防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运转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涉枪单位应对枪支(弹药)库室进行定期复检,复检周期不得超过3年。涉枪单位应设置专门的枪支(弹药)库室储存保管枪支、弹药,以《枪支(弹药)库 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 1016-2012)为标准,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构成枪支(弹药)库室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范体系。
(1)物防要求。枪支(弹药)库室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的要求,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50年,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枪支(弹药)库室和监控中心采用砖混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结构的,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的要求。砖混结构的墙体应为建筑的承重墙体,砌体应采用实心材料。墙体厚度应符合如下要求:设置在地面以下的枪支(弹药)库室,其六面墙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建筑结构,且墙体厚度应不小于240毫米;设置在建筑物一层的枪支(弹药)库室,地面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建筑结构,且厚度应不小于240毫米;设置在建筑物顶层的枪支(弹药)库室,屋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建筑结构,且厚度应不小于180毫米;设置在地面以上的枪支(弹药)库室,采用砖混建筑结构且其墙体为建筑物外墙的,其厚度应不小于240毫米,墙体为建筑物内部墙体的,其厚度应不小于180毫米;采用钢筋混凝土建筑结构且其墙体为建筑物外墙的,其厚度应不小于180毫米,墙体为建筑物内部墙体的,其厚度应不小于120毫米。砖混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结构墙体厚度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枪支(弹药)库室,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枪支(弹药)专用柜或保险柜存放枪支、弹药。枪支(弹药)专用柜或保险柜重量小于340千克时。应采用螺栓内藏的方式与钢筋混凝土地面或者实体墙壁相固定。采用砖混或钢筋混凝土之外建筑结构的枪支(弹药)库室,其墙体的抗破坏能力应不低于上述所要求墙体之水平。
枪支(弹药)库室内的枪支(弹药)应按照利于防护、方便存取、整齐划一的原则,采取柜、架、箱等方式摆放。库室内进出和作业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1.5米。设置在地下或者建筑物一层的枪支(弹药)库室应不设置窗户、可在库室顶部或靠近顶部的墙体上设置通风口。圆形通风口直径不得大于160毫米;矩形通风口单边长度不得大于150毫来,通风口应加装金属防护网。
枪支(弹药)库室和监控中心的窗户应安装实心钢筋材质的防护栅栏,防护栅栏钢筋直径不得小于12毫米,横向和纵向间距应分别不大于100毫米和250毫米。防护棚栏应采用内藏螺栓方式安装,安装螺栓直径不小于10毫米,间距不大于250毫米,监控中心应安装符合《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2007)丙级门要求的平开全封闭式防盗安全门,枪支(弹药)库室和监控中心应采用符合《机械防盗锁)(GA/T 73-1994)B级标准或者《电子防盗锁》(GA 374-2001)要求的锁具。
(2)技防要求。枪支(弹药)库室应安装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的相关要求;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枪支(弹药)库室内防护目标及门、窗(天窗)、通风口等部位进行交叉探测;枪支(弹药)库室的墙体厚度达不到物防要求的,应安装墙体振动报警装置;入侵报警信息应能以自动方式发送到监控中心及保卫值班室。报警信息留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枪支(弹药)库室的入侵报警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并能按时间、区域、部位灵活编程设防或者撤防;应具有防破坏功能,能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自动检测,能及时发出故障报警井指示故障区位;当有入侵报警时,应能显示和记录报警部位、地址及有关警情数据;枪支(弹药)库室的入侵报警系统应24小时处于设防状态。在管理人员进入枪支(弹药)库室工作期间人侵报警系统可临时撤防,临时撤防时间最长不超过4小时。
枪支(弹药)库室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人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B 50395-2007)的相关要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对枪支(弹药)库室内的防护目标和门、窗(天窗)、通风口等部位进行有效的视频探测与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图像质量不得低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中的要求,出入口部位视频图像应能清晰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库室内视频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活动及存取枪支、弹药情况,在照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辅助照明设施或使用具有夜视功能的摄像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有对移动画面帧测记录功能,帧测灵敏度为对摄像重点区域内有人员、车辆或者应设防物体移动时即启动,图像记录连续性指标不得少于25fps;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对所有监控图像进行记录,能多画面或时序显示各监控图像;能与报警系统联动,当报警发生时,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复核,并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枪支(弹药)库室视频安防监控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0人。
涉枪单位应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构成枪支(弹药)库室安全、可靠,实用、经济、先进、配套的安全防范体系。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CB 50348-2004)的有关要求。安全防范系统应配备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断电时应能保证对监控中心及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时间不少于8小时,枪支(弹药)库室的安全防范系统出现放障后,应在48小时内修复。系统维修期间应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补充防护。
(3)人防要求。涉枪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对枪支(弹药)库室的安全防范系统进行不间断值守,涉枪单位应选派身心健康,年龄在18至60周岁且无行政拘留和用事处罚记录的人员负责安全防范系统值守和枪支(弹药)库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安全防范系统值守人员应熟悉报警信息和突发情况处置程序、要求,能够熟练操作安全防范系统装备器材。
(4)射击场设置的安全要求。射击场的选择,应利用当地合适的自然地形,尽量不古耕地,并在建筑之面,先绘制设计图与平面布置图,报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要由公安机关检验、批准后方可使用。在市区内建筑的射击场应有围墙(防险挡墙):射击场可设置靶壕,亦可不设。如设,则靶壕的深度不应低于2米,多利用地下室或建筑地下,半地下和室内的简易射击场。靶挡可用土、砂袋、砖、混凝土等材料堆(砌)成。其厚度应保证弹丸不能穿透,靶挡的高度不应低于下列规定:25米射击距离的射击场为3米:50米射击距离的射击场为6米。
四、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在安全检查工作结束后,发现涉枪支弹药单位存在隐患的,要在理场向被检查单位提出,单位负责人应签字确认,责令其立即改正,消除隐患;如果不能立即改正的,则应由安全检查人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监督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发现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件,同时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给予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安全检查需注意的事项
安全检查的民警不少于两人,检查时须穿着警服,并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争取被检单位的配合,实施检查的民警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具备必要的枪支弹药知识和从事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具备有效辨识和处理隐患的能力;能够编制或使用安全检查表;认真做好安全检查笔记,在现场发理问题及时记录;能够有效利用档案信息,掌握被检单位的问题及以往隐患整改情况,便于核实以前整改措施的落实是否到位;具备良好的沟通和交流能力,在检查过程中能够认真听取被检查单位管理人员的意见,注意发现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及时推广,既可以提高和改进枪支弹药管理水平,也可以有效达到安全检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