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警察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伦理学与道德
1.伦理学的含义和由来。
伦理学就是从总体上和联系上考察各类道德现象,是一门专门研究社会道德现象、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道德问题的系统化和理论化。
伦理学作为人类对自己生活进行道德思考的结晶,是从哲学中分化出来的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
在中国,“伦理”一词最早出现在古代的《礼记·乐记篇》中。“伦理”或“伦理学”一词,在东、西方其基本意思大致相同,都是指研究人类德性的道理或学问。在西方,“伦理”或“伦理学”一词,源于古希腊的“伊索思”。最初表示风俗、习惯等意思,后来又有了“品质”、“德性”等意思。以后,几经演变,亚里士多德总结了以往人们对伦理的思考,把研究人类德性的学问叫做“伦理学”。
2.道德的含义和由来。
“道德”这一概念,在我国很早就有了,其含义比较广泛。最初,“道”与“德”是分开使用的,“道”偏重于客观方面,指街道和道路,后来演变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则或规律,以后又引申为应该遵循的原则、规范或途径等。“德”偏重于主观方面,一般指人在实行“道”的过程中内心有所得。总之,“道”是外在的行为准则,“德”是内心的收获。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自春秋时期的《管子》、《庄子》、《荀子》等诸书起,“道德”二字开始连用,其含义主要是指人们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或规范,有时也指善恶评价、道德品质、道德修养、风尚习俗等意思。
在西方,“道德”一词起源于拉丁语的Moralis(摩里斯),原意是风俗习惯的意思,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扩展为“性格”、“品质”等意思,也含有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活动等意思。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由社会存在和经济基础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以善恶评价为标准的意识、规范和实践活动的总和。
3.伦理学与道德的关系。.
(1)伦理学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才出现的一种历史现象,它形成于奴隶社会。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伦理学广泛探讨了道德的各种现象,是一门专门研究道德现象的科学。没有道德现象的存在,伦理学就失去了研究的对象,这门学科也就不复存在。伦理学是以抽象思维形式构成的系统的理论形态。
(2)道德的产生先于伦理学的创立,它是与人类社会、人类生活同生共死的一种永恒现象;道德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一种社会思想关系,既表现为道德心理现象和道德意识现象,又表现为道德行为现象和道德活动现象,同时还表现为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现象,较多地用来调整人们之间实际存在的道德关系;道德是以形象思维形式构成的复杂的社会现象。
(二)职业伦理学与职业道德
1.职业伦理学。
职业伦理学又称职业道德学,是研究各种职业道德的科学,是既从总体方面,又从部门方面研究职业道德发生、发展规律的科学。它根据职业活动的特点,研究职业道德的原则、规范、范畴等内容,同时把一定社会或阶级普遍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要求具体化、职业化,以适应社会生活中各种职业活动的特殊需要。职业伦理学是伦理学的分支学科,它以职业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根据其研究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把各种职业道德作为一个整体,从总体上研究或探讨各种职业道德的共同特征、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及其规律,以及职业道德在社会道德系统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等。另一类是具体研究某一种职业道德,特别注意研究某一种职业道德的原则、规范、范畴等内容。
2.职业道德。
所谓职业道德,是对从事正当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或劳动中的特殊道德要求。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的体现,它的基本特征是:
(1)内容上的稳定性。
(2)范围上的特殊性。
(3)形式上的适用性。
3.职业伦理学与职业道德的关系。
职业伦理学与职业道德的关系十分紧密,二者既有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
(1)职业伦理学是以职业道德作为其专门研究的对象,从而使职业道德更加理论化和系统化。如果没有职业道德这一客观现象的存在,职业伦理学也就失去了研究的客体,这门学科也就不可能出现。
(2)职业道德的出现,从时间顺序上看要远远先于职业伦理学的创立。职业道德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它是随着社会的分工、职业活动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它在特定的职业实践活动中形成、发展直至完善。
(3)职业道德偏重于应用性道德规范,注重道德的操作性和实践性,相对而言,较少进行系统的理论考察。而职业伦理学则比较注意对职业道德的纵向和横向的深化论证。
(三)警察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1.警察伦理学的含义。
警察伦理学是关于警察道德问题的学说,它以警察的全部道德现象为其研究对象,并从中揭示警察道德的产生、本质、作用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科学,它是警察道德的理论化和系统化。
警察伦理学是一门特定的职业伦理学,它所研究的警察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具体指的是人民警察在公安工作中应该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点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在人民警察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公安机关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
2.警察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警察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是以社会现象中的警察道德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所谓警察道德现象,是指人民警察在其道德生活中的一切表现形式。它是由人民警察的职业生活所决定,体现人民警察与他人,与国家、政党、集体、人民群众等各种道德关系的所有活动方式,是警察道德关系的外在表现。
警察道德现象包括多方面,就其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而言,可以概括为警察道德意识现象、警察道德规范现象和警察道德活动现象三个方面。
警察道德意识现象,是指在警察道德活动的基础上形成的并影响警察道德行为的各种道德心理、观念、情感、意志、信念和道德理论体系的总称。
警察道德规范现象,是指评价、指导警察个体和群体行为的一系列道德准则。
警察道德活动现象,是指人民警察在警察道德意识、警察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指导下的个体行为和群体活动,是警察道德意识现象和规范现象相统一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