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保障人权是警察的基本职责
(一)保障人权是人民警察义不容辞的职责
1.警察权力的特殊性决定了警察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力具有范围上的广泛性以及行使权力手段上的强制性。
权力的广泛性表现在公安机关拥有覆盖整个社会的基层派出机构,实行24小时的勤务运作,其执法范围和权力远远大于其他国家机关和部门。
权力手段的强制性表现在,为了保证公安机关行使职能,国家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可以实施约束措施、留置盘查、强行驱散、戒严扣留、强行遣送、紧急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拘留、搜查、逮捕、使用武器等刑事强制措施。
2.警察社会角色的特殊性决定了警察必须尊重和保护人权。
人民警察是国家的执法人员,这就决定了警察在工作中必须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的法律规定办事。
(二)人民警察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1.人民警察尊重和保障人权有助于我国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2.人民警察尊重和保障人权有助于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3.人民警察尊重和保障人权有助于公安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