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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甘于奉献

 

奉献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是一种真诚自愿、不求报答、克己奉公、服务社会或他人的行为。甘于奉献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为了公安事业不计报酬、不求回报、全身心投入,必要时能够舍弃和牺牲个人利益的一种高尚精神和品格。我国现阶段警察职业的艰辛、高压力决定了警察必须具备甘于奉献的祟高精神和品格。甘于奉献是公安民警在职业生涯中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与公安事业关系的重要道德规范,也是公安民警在职业生涯中获得荣誉的必要条件。只有具备了这种精神和品格,公安民警才能以苦为乐,体味公安民警职业的崇高,珍惜公安民警的荣誉,履行好神圣的职责和使命。

一、甘于奉献的主要内容

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中,“甘于奉献”的主要内容及要求是:任劳任怨,顾全大局,献身使命。

(一)任劳任怨

    从古至今,任劳任怨都是中华民族所推祟的高尚美德。任劳任怨的意思是勤勤恳恳,做事不怕吃苦,不怕别人埋怨。结合公安工作,任劳任怨内含着对公安民警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公安民警要兢兢业业、不辞劳苦地做好本职工作,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公安事业的发展,乐于奉献。二是公安民警在付出努力后,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得到领导、同事和群众的理解,也能正确对待,不以他人的态度而影响自己对工作的热情和执著追求。

在公安队伍中,那些默默无闻、埋头苦干、兢兢业业的公安民警,往往被人们称为任劳任怨的“老黄牛”。例如,原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分局筷子巷派出所户籍民警邱娥国,从警20年来始终不渝地践行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无闻地工作,辖区老老少少有事找他,他都热心相助,被誉为“群众的贴心人”,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公安部一级英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第三届当代雷锋、全国敬老爱老金榜奖等100多项荣誉称号,2009年9月14日,邱娥国被评为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之一。

又如,被评为全国第四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的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西长安街派出所义达里社区民警李国平,像社区里的孺子牛,从警20余年,坚守“人民赋予我权力,我用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十几年如一日,扎根社区,无私奉献,用踏实勤恳的工作,积累了19本厚厚的台账,4条胡同2个大街124个院落的情况,事无巨细、每天更新,实现了群众满意、居民安心的目标,取得了矛盾不跨界,纠纷不出域,社区连续20年未发生刑事案件的突出成绩。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事业和公安工作之所以能兴旺和发展,就是因为有无数个像邱娥国和李国平这样任劳任怨的“老黄牛”在默默地无私奉献,他们是公安工作的中流砥柱,是公安事业兴旺发达的坚强保证。

(二)顾全大局

公安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顾全大局历来是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安民警的政治素质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大局,就是全局,就是党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以及公安工作的整体利益。顾全大局就是增强全局观念,一切以党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及公安工作的全局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必要时,为了全局利益,不惜牺牲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

    顾全大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服从大局。在公安工作中,公安民警必须有大局意识,自觉维护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大局是相对于局部而言的,从全国来说,公安机关必须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公安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从公安机关内部来说,各警种、各工作部门,都要服从公安工作的全局,步调一致,通力协作,确保公安机关能够给社会和公众提供满意的公共安全产品。

    第二,处理好大局和局部、个人和整体的利益关系。每位公安民警都是公安机关这台国家机器上的一个部件,必须识大体,顾大局,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公安事业的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自觉克服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和小团体主义的思想,特别是要防止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各自为政的做法。

    第三,在工作中做到协同作战,服从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统一指挥是实现顾全大局必不可少的路径和手段。特别是对公安民警个人来说,顾全大局主要通过服从统一指挥和与各方协同作战来体现。

    (三)献身使命

    献身使命,是公安民警崇高的精神和道德境界,意指为完成使命而全心全意奉献一生,甚至不惜献出生命。对于公安民警来说,使命意味着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和法律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公正执法,英勇善战,廉洁从警,就是现阶段公安民警最重要和神圣的责任和义务,因而献身使命就是要坚决履行好公安民警的神圣职责,做到对党忠诚,公正执法,服务人民,清正廉洁,英勇善战。

    警察职业神圣而艰辛,公安工作光荣而平凡。选择了警察和公安工作,就意味着更多的付出和牺牲,没有献身使命的精神追求和高远志向,是不可能在日复一日的艰辛和平凡中持之以恒、奉献终身的。献身使命是推动公安事业和公安工作兴旺发展的强大动力,是每位公安民警实现自身价值的根本途径,是公安民警维护职业荣誉和形象的必然之路。

二、甘于奉献的具体要求

(一)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从警察职业道德的角度来说,奉献与公安民警平凡的工作岗位有着密切的联系,工作岗位是奉献精神得以弘扬和体现的平台。因此,公安民警要做到甘于奉献,最基本的途径就是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离开本职工作谈奉献,奉献就是一句空话。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确立为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其中,“敬业”和“奉献”是联系在一起的,这充分表明实现奉献精神的途径主要在于忠于职守,做好本职。人类的进步离不开每位职业人员的勤业和敬业,社会文明大厦就是建立在职业人员敬业奉献的基础之上的。在当今社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已经超越个体的道德范畴,成为现代文明社会具有普适价值的职业道德标准。

甘于奉献,对公安民警有不同层次的要求,但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立足岗位作贡献,做尽职尽责的党和人民的卫士。有的学者提出奉献精神有三种境界:一是低层次的奉献境界,即付出是为了回报;二是较高层次的奉献境界,即索取是为了更好地付出;三是最高层次的奉献境界,即无私奉献,只讲付出,不讲回报。公安事业当然需要越来越多的具有崇高境界的奉献者,但无论是奉献的哪种境界,都以公安民警的本职工作岗位为基石,都离不开公安民警对工作的认真负责和精益求精。

    公安民警的奉献之路在于爱岗敬业。爱岗敬业要求公安民警做到:一要乐业。乐业就是要热爱警察职业和公安工作,无论从事哪个警种和岗位的工作,都要干一行爱一行,倾心付出。二要敬业。宋朝思想家朱熹说:敬业就是“专心致志以事其业”,即要用一种恭敬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从小处来说,岗位就是每位公安民警的谋生手段,是获得个人生存和发展所需生活资料的平台,因而对工作要有敬畏和感恩之心。三是勤业。古人云: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勤业就是要立足岗位,勤奋努力,肯学习、勤钻研,不懈怠,永保工作的热情和干劲。

(二)业精技强,掌握过硬本领

    业精技强是对广大公安民警精通业务,熟练掌握岗位专业技术和技能的要求,它是公安民警甘于奉献的内在要求和前提,是公安民警忠于职守的重要保证。

    对于公安民警而言,甘于奉献绝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

的行动。要做到甘于奉献,就必须具备奉献的本领和能力。古人云:“德者,才之帅也;才者,德之资也。"如果一个公安民警只有忠于职守和爱岗敬业的热情与理想,而没有较强的警务工作本领和能力,那么,就失去了奉献的客观基础,因而也不能可能真正做到甘于奉献。甘于奉献是公安民警应该坚持和弘扬的道德价值,而这种价值能否实现或实现的程度则取决于公安民警业务能力和本领达到的水平。

     从近代专职警察产生到今天,警察职业经历了日趋专业化的发

 展历程。警察职业专业化意味着公安民警从事警务工作需要专业的

 知识和经验,从事警察工作也需要专门的培训,而不再是类似传统

 的师傅带徒弟的工匠式的培养模式。特别是随着20世纪60年代先

 进科学技术在警务实践中的应用,警务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程度

 日益提高,从而对公安民警的业务知识和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

求。传统社会身强体壮、头脑简单的赳赳武夫式的公安民警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对公安民警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了。始自于2004年5月的全国百万民警大练兵活动,其背后就蕴含着打造我国专业化公安队伍的追求和梦想。

    毛泽东曾经说过,一文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这句至理名言同样适用于公安民警。要做到业精技强,掌握过硬本领,公安民警就要掌握并熟悉公安工作所必需的各项业务知识,具备干好工作的一技之长,并能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熟悉新手段,以适应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和要求。

(三)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

    奉献是公安民警为国家、为公安事业竭心尽力,因而公安民警的奉献具有利他性,但这并意味着讲奉献就要排斥公安民警的个人利益,或要求公安民警必须放弃和无谓地牺牲个人利益。甘于奉献对公安民警最基本的要求是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自觉地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为国家和人民作贡献,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就要服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必要时舍弃和牺牲个人利益。

     对个人利益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马克思早就提出了精辟的

论断:“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邓小平指出:“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2]马克思主义的利益理论告诉我们,在人的思想动机背后是人的利益,人们改造自然和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为了谋取某种利益,取得并改善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利益原则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最终动因。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利益原则,就不仅要承认个人的物质利益,而且要将个人利益实现的程度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倡导甘于奉献的公安民警职业精神和道德,并不否认公安民警的个人利益,而是强调公安民警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和公安事业整体利益的有机统一,坚持奉献精神和利益原则的有机统一。

    当今时代,警察职业既是公安民警为社会作贡献和实现自身价值的平台,也是公安民警维持生存、追求幸福生活的重要手段。公安民警作为国家执法人员,虽然党和人民及公安组织对其提出了较高的行为要求,但公安民警也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也有普通人所具有的物质和精神的利益需求,因而公安民警的个人利益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只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公安民警追求个人利益就是正当的,应予承认和尊重的。那种把公安民警追求正当的个人物质利益看成是斤斤计较,甚至是个人主义的思想,是偏颇的,也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利益问题的基本主张的。

     对于公安民警的职业活动来说,关键问题不是存在不存在公安民警的个人利益,而是公安民警如何对待和处理好个人利益和其他职业利益的关系。公安民警职业活动是多种利益关系的交叉点和连接点。公安民警面对的利益关系是多元的,既有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也有个人利益与公安事业整体利益的关系,还有个人利益与公安组织中局部利益的关系。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中,公安民警一定要摆正和处理好个人利益和其他利益的关系,努力做到名种利益的协调一致,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个人利益与公安事业整体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要以后者的利益为重,必要时放弃和牺牲个人利益。只有这样,公安事业的整体利益才能得到发展,公安民警的个人利益也才有实现的可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甘于奉献和公安民警个人利益之间并不是矛盾和冲突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之路之所以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就在于它找到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有效途径。邓小平说:“怎样把国家利益、企业利益、职工利益比较好地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我们开始找到了门路。”[3]邓小平所说这个门路就是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利益结合原则,实现三者利益的和谐共生共荣。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页。

[2]《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

[3]《邓小平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第3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