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警察个体道德活动
所谓警察个体道德活动,是指警察个体在道德意识支配下,为了完善自我,培养道德情操,通过自觉、自由地选择而进行的活动。警察个体道德活动具有多种表现形式,从宏观上考察,可分为道德意识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
(一)警察个体的道德意识活动
1.警察个体的道德认识活动。
警察个体道德认识活动是警察个体对警察道德对象的观念性把握、理解的活动。警察个体的道德认识活动与一般的认识活动不同,它是警察对是与非、善与恶的价值取向活动,通过认识得来的知识是一种特殊的价值知识,即对于善与恶、应该与不应该等知识的理解和把握,道德认识的目的不是为了探求新知,概括规律,而是为了形成道德信念,追求更高的道德理想目标,指导警察个体的行动。
警察个体的道德认识从层次上看,可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
2.警察个体的道德情感活动。
警察个体的道德情感活动是伴随着警察的道德认识而产生的,警察个体的道德情感来自于道德理性认识。认识与情感相互作用,认识的深入往往会使情感由不稳定到稳定、由较脆弱到强烈。道德情感可以强化认识的动机,激发人们去追求真理,把认识转化为行为。
警察个体的道德情感活动的形式多种多样,概括起来有两类:一是指向他人或社会的道德情感活动,如同情、尊重等;二是指向自身的道德情感活动,如羞耻、自尊、惭愧等。对人民警察来说,最重要的道德情感就是鲜明的爱憎感、强烈的荣誉感、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3.警察个体的道德意志活动。
警察个体的道德认识活动、道德情感活动只有伴之以道德意志的活动,才能始终如一地坚持某种行为方向,克服和排除来自外部或内部的障碍和干扰,使警察长时间地专注于所确定的行为目标。警察个体的道德意志活动最重要的体现在自律和自控这两个方面。 ·
(二)警察个体的道德实践活动
1.警察个体道德行为选择的含义。
所谓警察道德行为选择,是指警察在面临多种道德行为的可能时,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根据某种道德标准在不同的价值准则或善恶冲突之间所作的自觉自愿的抉择。
警察个体的道德行为选择活动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警察面临着多种道德行为的可能性,这是道德行为选择的外部前提;二是警察个人的意志自由,这是道德行为选择的主体前提。警察个体的道德行为选择活动就是在外部和内部的这两个前提下,所进行的一种行为善恶选择的活动。基于警察个体自觉自愿的选择,警察道德行为选择既包括善的选择,即有利于党和人民利益的选择,也包括恶的选择,即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选择。无论是哪种性质的行为选择,只要是出于警察个人的自主抉择,就是一种道德行为选择。
2.警察个体道德行为选择的责任。
责任是道德选择的必然伴生物,是道德选择的属性。
警察个体的道德行为选择是一种自由的活动,即警察根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在多种行为可能性面前所作出的一种自我决定,因而它必然伴之以相应的责任。
在伦理思想史上,在道德行为选择的责任问题上,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绝对意志自由论;二是机械决定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与必然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自由与必然之间存在着区别,具有各自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自由与必然之间也存在着联系。人们在选择自己的行为时,受着必然性的制约,但这并不排除个人有行为选择的自由。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人们的道德生活中,人们选择道德行为有两个先决条件:客观环境与自身能力。客观环境包括道德环境、道德关系及其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自身能力即人们在客观环境中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人民警察必须而且只能在当时客观条件和主观能力所能够和应该选择、并有可能实行其选择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它包含着以下两层意思:
第一,人民警察必须对自己的道德行为选择负道德责任。
第二,在道德行为选择中,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人民警察的道德责任。
3.警察道德行为选择中目的和手段的关系。
所谓目的,是指行为者预计要达到的行为结果。所谓手段,是指行为者为了实现其行为目的而采取的途径和方法。
在目的和手段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两种形而上学的片面观点:一种是目的决定论。这种观点认为只要目的是正当的,手段可以不考虑道德与否,甚至认为只要目的是道德的,可以不择手段。另一种是手段决定论。这种观点认为,手段就是一切,目的是无所谓的,只要手段是道德的,行为选择的全部内容都是道德的。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在道德行为选择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是辩证的统一。首先,目的的性质决定手段的性质。其次,手段对目的具有能动性。最后,目的和手段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4.警察道德行为选择中的道德冲突。
所谓道德冲突,是指个体在道德行为选择中面临的多种道德义务相互矛盾和抵触的状态。一般来说,警察所遇到的道德冲突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善与恶的道德冲突,即正确与错误、是与非、正义与非正义、合法与违法、道德与不道德的对立;另一种是善与善的道德冲突,即是与是、正确与正确发生了矛盾。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导致了警察道德行为选择中道德冲突情况的发生:
第一,社会生活中正确与错误的思想、价值观的存在,在特殊情况下总会把警察推到需要选择的境地,从而发生道德冲突。
第二,警察在社会生活中承担着多种角色,是一个“角色集”,而每一个角色又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有时候这些不同的角色责任和义务会发生矛盾,要求警察作出选择。
第三,警察在职业生活中承担的责任是多层次的,对人民的责任、对上级的责任、对法律的责任等,有时候不同的责任之间会发生不一致。
人民警察为了正确地解决道德冲突,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正确把握善与恶的尺度。
其次,要用辩证的观点看待和分析问题。
第三,要建立警察道德准则的价值等级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