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警察权力观
(一)警察权力观的基本内容
1.警察权力价值观。
警察权力价值观就是人民警察对权力的目的、权力的意义等问题的根本观点和看法,是警察权力观中的核心观念,对于警察行使权力的行为起着指导方向的重要作用。人民警察的权力价值观是无产阶级权力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无产阶级权力价值观的核心是权力归人民所有,掌握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该努力做到用权为民。是否坚持用权为民体现了人民警察权力价值观与其他一切剥削阶级警察权力价值观的本质区别。
2.警察权力代理观。
由人民通过法律所授予的警察权力并不是授予某个具体人的,而是授予人民警察职位的,它是一种职权。只有人民警察受任于特定的警察职位,受人民的委托,作为人民的代理者履行特定的警务职责,才能够拥有警察权力。因此,任何一名人民警察都不会永远拥有警察权力,不能占有警察权力,而只能代理行使警察权力。
3.警察权力责任观。
警察权力作为一种职权,始终是与警察的责任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首先,警察责任表现为警察有承担警务活动的义务。这种义务是由法律、法规所规定,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民警察对国家权力主体承担尽责效力、谋取利益、提供服务、遵法执行的义务,这种义务具有法律的性质;二是处于下级的人民警察对于处于上级的人民警察承担忠于职守、努力工作、提高效率、遵纪守法的义务,这种义务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其次,警察责任又表现为一种任务。人民警察履行义务总是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才能得以完成,而履行义务的方式即人民警察规定性的任务及其相应的制度。人民警察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也正是履行义务的过程。
(二)树立正确的警察权力观应着重确立的几种观念
1.牢固树立公仆意识。
2.确立正确的利益观。
3.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
(三)加强警察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警察权力观
1.加强对人民警察进行警察权力观的教育。
2.强化警察权力的道德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