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权问题概说
(一)人权的含义
所谓人权,是指社会根据当时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水平,经过法律和道德承认并保障其成员获得正常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权利。这一对人权概念的理解,包含着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的含义,从法律意义上理解,人权就是每个人依其自然的和社会的本性所应当拥有的基本权利,即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道德意义上理解,人权就是一定社会关系中人作为人所应当拥有或享受的平等权利,是人的尊严和价值的集中体现,是人的需求和幸福的综合反映。
(二)人权的本质特性
1.自然性与社会性。
2.个体性与集体性。
3.普遍性与特殊性。
4.现实性与理想性。
(三)人权的基本内容
1.人身权利。
2.人格权利。
3.经济权利。
4.社会权利。
5.文化权利。
6.政治权利。
(四)保障人权是国际社会和我国的发展潮流
1.人权的产生与发展。
人权观念最早起源于17世纪西方反封建争取民主、平等、自由的斗争中。学者们普遍认为,人权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学者提出人权理论的时期。
第二阶段: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时期。
第三阶段: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时期。
第四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的时期。
2.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的进步。
随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党和在政府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以后,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人民群众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人权保障。我国已经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了党和国家及社会的高度重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保护人权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应该说是巨大的,受到了国际社会的肯定。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方面,我国只用了不到全世界7%的耕地,就养活了全世界近1/5的人口,并使贫困人口逐年减少,很多地区和人民开始走向小康、富裕的生活之路。在保障公民的政治、社会、文化、经济、人格等权利方面,我国通过修改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废止沿用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规定,完善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使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和各项权利得到了切实的司法保障。此外,我国还积极参加国际社会有关保护人权的各项交流活动,与国际社会在人权领域开展广泛的对话和合作,迄今为止,我国政府已经参加21项国际人权公约,并采取措施履行公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