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
一、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一般结构
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包括这样几个层次的内容:一个道德核心、一个道德原则、几个道德规范、若干道德范畴以及社会生活三大领域的道德要求。在这一道德规范体系结构中,道德原则居于主导地位,具有广泛的指导性和约束力,是整个道德规范体系的精髓,是不同道德类型相区别的最根本和最显著的标志;道德规范往往有若干条,并且是围绕着相应的道德原则而展开的,是各个重大社会关系领域中普遍的道德要求;道德范畴也有若干个,作为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从属于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同时又是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补充;某些重大社会生活领域内的特殊道德要求,虽然并不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全部行为都具有同等的指导性和约束力,但它们是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在这些领域中的具体贯彻,并对整个社会的道德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
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大致有以下内容: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道德原则;以“五爱”为主要规范,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道德范畴有义务、良心、诚信、荣誉、幸福等;社会生活三大领域的道德要求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集体主义道德原则
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是社会主义道德调整个人与整体利益的根本指导原则,是社会主义道德衡量个人行为和品质的重要道德标准。
1.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提出。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对集体主义思想作了最早的表述。
斯大林是第一次明确提出集体主义这一科学概念的人。
毛泽东对革命的集体主义思想作出了新的发展。
邓小平的重大贡献在于指出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统一的正确途径。
2.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
(1)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所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是实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统一和协调发展。
(2)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提倡在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要顾全大局,要以集体利益为重,在必要的条件下,为了集体的利益、他人的利益而主动放弃个人的利益。
(3)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同时强调集体必须充分尊重个人的正当利益,力求使个人的个性和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发展,并要求个人应主动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
三、坚持集体主义价值导向,反对个人主义
“道德价值导向”是社会道德价值体系的灵魂和“定向器”,是由统治阶级提倡或肯定的社会道德生活的总体指向。
社会主义道德必须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
个人主义(indMdudimn)是一种崇尚个人自由、个人价值、个人利益至上的社会哲学和道德原则。在西方,个人主义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生、形成和发展,而不断发展起来的一种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文化服务的伦理道德原则。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宣扬的个人主义道德原则,是一种错误的、落后的、有害的道德观、价值观,是违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同发展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背道而驰的,它破坏社会同个人的和谐发展,是同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根本对立的。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在全体人民中提倡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