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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警察个体道德形成的心理机制与发展过程

(一)警察个体道德形成的心理机制

1.自我认识。

2.自我体验。

1)自尊心。

2)羞耻感。

3)责任感。

3.自我控制。

(二)警察个体道德的发展过程

1。警察个体道德发展的第一阶段——他律阶段。

他律(heteronolny)一词源于古希腊语heteros(其他的)和 (规律、法律),其本意就是人自身之外的规律、法律,即人自身之外的行为准则。从道德意义上讲,他律就是指人的道德动机和道德行为的外在源泉性,表明人的道德自由和道德自我决定及选择的能力是受制于外力的。由此来看,个体道德发展的第一个阶段——他律阶段,就是指每个人还处于对道德规范和要求的学习和接受期,其行为基本上是被动的服从,尚没有达到基于个人对道德规范和要求的认同和服膺而自觉地选择道德行为和履行责任的时期。他律阶段是每个人、每位职业者道德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

警察个体道德发展的他律阶段具有如下特点:

1)警察个体对警察职业所蕴含的道德要求以及警察职业与道德的关系还缺乏深入具体的了解。

2)警察个体遵守警察道德规范和要求更多的是出于被动的服从。

3)警察个体在践行警察道德规范的实践活动中,在运用警察道德原则和规范解决道德问题的能力上还不是很强。

2.警察个体道德发展的第二阶段——自律阶段。

自律阶段是警察个体道德发展的一个更为重要的阶段,也是个体道德发展的最高阶段。警察个体道德从他律阶段向自律阶段的升华,也就是从外在的道德义务向内在的道德良心的转化过程。警察的职业良心集中地体现了警察个体道德活动在自律阶段的特点,它是自律阶段的核心道德范畴。

所谓良心,是个人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的道德义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深刻的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个人意识中各种道德心理因素的有机结合。

在警察个体道德的自律阶段,警察职业良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在行为之前,警察的职业良心对警察选择行为的动机起着制约作用。

第二,在行为进行中,警察的职业良心对行为起着监督的作用。

第三,在行为之后,警察的职业良心对行为的后果和影响有评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