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警察道德与法
(一)道德与法的关系
在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中,道德与法都是调整和制约人们行为的重要规范,历来是统治阶级治国安邦的两种重要手段,两者既互相区别,又密切联系,共同构成了一个社会的行为调节和控制器。
1.道德与法的区别。
(1)道德与法产生的条件和方式不同。
(2)道德与法是凭借不同的力量来实现的。
(3)道德和法所调节的社会生活的范围不同。
(4)道德和法对人们行为调节的形式不同。
2.道德与法的联系。
(1)道德和法在某些内容上有相互重合之处。
(2)道德和法在实施过程中相互凭借。
首先,公民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社会健康的道德文化环境是国家法律实施的重要条件;
其次,法是道德发挥效力,进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的有力保障。
(二)警察道德与法
警察道德与法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警察道德对于确保警察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具有积极的作用;二是法能够提高警察道德的效力。
1.警察道德有助于促进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警察道德对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2)警察道德对法律调整不足的地方具有弥补作用。
首先,任何法律都是对各种社会关系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它不可能对现实生活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每个方面和细节都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因而在执法活动中,执法者总有一定程度和范围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凸显了警察道德对于警察公正执法的积极调控作用。
其次,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会尽善尽美,总有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警察道德会显示其积极的作用。一方面,警察道德会促使警察怀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放弃在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的执法活动;另一方面,警察道德还会促使广大人民警察在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自觉保持廉洁的本色,不利用法律的缺位以权谋私,做有损人民警察声誉的事情。
2.法可以提高警察道德的效力。
以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形式将警察道德的某些要求确认下来,使之具备法纪和制度的强制性、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以提高警察道德的效力,是中外警察队伍管理的一种普遍实践。
用纪律、法规等来确认警察道德规范的某些要求,赋予警察道德规范一定的强制性,对于提高警察道德对人民警察行为的调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法纪把警察道德规范由软约束变为硬约束,成为警察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如有违反就会受到相应的制裁和处罚,这样无疑大大提高了警察道德调控警察行为的效力。
其次,警察道德规范一旦成为法律规范和纪律要求,就会改变警察道德规范固有的比较原则、抽象的特性,而变得较为具体、明确、操作性强,从而有利于广大人民警察遵守和践行。
再次,赋予警察道德以法纪的强制性,有助于警察道德自律精神的养成。
最后,警察道德法律化的做法,有助于把警察道德纳入到教育、培训、监督、考评等一系列警察管理活动中,成为警察管理的重要内容,这样就使警察道德有了更加稳定的发挥作用的机制,从而更好地调控和约束警察的行为。
3.公安队伍建设要坚持依法治警与以德治警相结合。
依法治警就是按照公安队伍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军事化的要求,将公安队伍建设纳入法制的轨道,依照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的规定,采取严格的措施治理公安队伍,以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以德治警方略是对依法治警方针和方略的必要补充,它是在公安队伍建设中,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建设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的公安队伍的要求,坚持不懈地加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通过领导垂范、教育培训、舆论引导、自我修养等方法,努力提高公安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为完成公安工作提供必要的思想道德保证。
(1)充分认识依法治警与以德治警相结合的重要性。
(2)在公安队伍建设实践中要注意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借鉴。
(3)完善和健全公安队伍建设的法律规范体系和职业道德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