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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团结协作

团结协作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它是指公安民警在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为完成公安工作任务,不同区域的各级公安机关之间、公安机关内的不同部门、不同警种以及民警之间,团结一致、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的精神和品质。团结协作是公安民警完成各项公安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克敌制胜的法宝。特别是在人流、物流、信息流已经突破传统地域限制,跨区域犯罪活动愈益突出的时代背景下,公安民警树立协同作战的意识和精神,做到相互尊重和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团结协作的主要内容

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中,“团结协作”的主要内容及要求是:精诚合作,勇于担当,积极向上。

(一)精诚合作

精诚,意为真心诚意、至诚。精诚合作就是指公安民警为了履行职责,打破地域、部门和警种的分割,上下一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意识和精神。

    精诚合作作为公安民警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其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警力上,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公安机关之间;公安机关内部的各警种、各部门之间,应从全局出发,发扬协作精神,在必要时,相互支持,施以援手,形成集团作战能力,发挥一盘棋的威力。二是在警务信息上,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公安机关之间;公安机关内部的各警种、各部门之间,要有共享和共有的意识,打破信息壁垒,排除团体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加强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三是在警务装备上,要在协同作战过程中,互通有无,相互支援,主动配合,提供方便。

(二)勇于担当

    担当就是克服困难,对职责的一种积极承担。从职业道德的角度来说,勇于担当既是一种崇高的境界,也是一种踏实工作、敢于

负责、勇挑重担的品格和精神。对于公安民警而言,勇于担当就是

在公安工作实践中,积极承担责任、敢于直面困难,勇于接受挑战

的职业道德品格。

     对于公安民警而言,勇于担当首先是一种使命感和责任感。担当就是责任,担当就意味着对法律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尽心尽力,精益求精,不负重托。其次,勇于担当还是一种面对困难和挑战敢于应对的勇气和胆识。担当责任必然会遇到意想不到的艰难险阻,没有勇气、畏首畏尾是无法担当起沉甸甸的责任的。再次,勇于担当是在协调作战中不推卸责任、不争功诿过的一种责任、坦荡的胸怀和境界,见荣誉就争,见责任就逃,这不是勇于担当应有的表现。最后,勇于担当还是一种能够做好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的能力。能担当是褒词,但担当是需要能力做支撑的。面对重托,面对困难和挑战,要能够担当就必须具备解决问题、迎难而上的能力,必须履行好职业责任的素养和本领。缺少了这个前提,勇于担当可能会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

(三)积极向上

美国学者道格拉斯·勒尔顿在 《积极生活的力量》一书中指出:“积极”这个词传达了明确、自信、乐观、果断、肯定、认同、绝对、必然和建设性的价值观,它同怀疑主义态度、疑惑、否定、犹豫、拒绝、矛盾、抑制、中庸等正好相反。据此,可以把积极向上看作是一种自信、乐观、有理想追求、昂扬进取、永不懈怠的人格品质和精神状态。

    有学者经过研究,提出了警察心理健康的七条标准,它们分别是:心理上无障碍或异常表现、正确的自我意识、稳定乐观的情绪、完整统一的人格、良好的人际关系、适应社会的能力、自我的控制能力。[1]其中,稳定乐观的情绪是警察重要的心理健康标准之一。保持稳定乐观的情绪,就是在日常生活中能保持情绪的稳定、乐观和向上,不为困难和挫折所压倒,能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工作和生活。这条警察的心理健康标准表明的就是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品质。这说明,基于公安民警的职业和工作特点,积极向上是每位公安民警必须具有的一种心理素质和精神品质。

二、团结协作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助于公安机关形成高度集中统一的战斗集体

    人民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人民警察的这种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是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战斗集体,而团结协作则是确保这个战斗集体能够发挥出强大战斗力的必然要求和前提条件。

20世纪30年代,美国著名学者杜威曾提出社会“共同体”的概念。他说:共同体应当是一部机器的各个部分,为着一个共同的结果而以最大限度的相互合作进行运转。这表明 "共同体"是一个由不同要素组成的系统,而系统整体作用的发挥是以各要素之间的密切协作和配合为条件的。公安机关无疑也是这样一个由不同要素构成的共同体,只不过与政府其他部门比起来,公安机关在组织性、纪律性、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等方面有着更加鲜明和严格的要求而已。公安机关的高度集中统一,一方面表现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公安机关是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统一整体,虽然因工作需要公安机关有着远比其他政府部门多的层级和部门,但这种组织构上的层级和部门是以彼此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为基础的;另一方面表现在警务活动中,公安机关是一盘棋,实行统一指挥的警务运作模式,这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上下级之间具有严明的指挥链,各部门、每位公安民警都必须服从上级统一的命令和指挥,协调一致,统一行动,不能各自为政,各搞一套。

(二)是有效开展警务合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快速流动,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促进社会更加繁荣的同时,犯罪活动和社会治安也呈现出了新的特点。突出表现在:犯罪分子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广泛,跨区甚至跨国境犯罪日益突出。伴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道路交通的畅通便捷,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现代化的通信手段、交通工具,甲地作案,乙地销赃,丙地藏身,犯罪行为的智能化、科技化、跨区域性特点愈益突出。特别是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给犯罪分子的信息沟通、串联、逃匿等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使得网上或网下发生的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事件具有了极强、极明显的跨地域的特征。此外,在新形势下,公安机关还面临着敌对势力互相勾结,刑事犯罪与经济犯罪活动互相交织,国际犯罪与国内犯罪互相渗透、互相影响的错综复杂的局面。与此同时,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等境外的犯罪组织也同境内的刑事犯罪分子相勾结,建立多种犯罪组织,从事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和破坏。

    面对影响社会稳定的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同时也对公安机关加强新形势下的警务合作提出了更为紧迫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如果固守传统的各自为战的警务工作方式,显然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与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公安机关唯有团结协作,拧成一股绳,加强警务合作,才能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整体优势,提高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更好地应对挑战,克敌制胜。

(三)是公安机关内部分工日益专门化的需要

我国公安机关内部的分工主要是通过设置不同的专业部门和警种来实现的。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公安机关专业部门的设置和警种相对来说还不是特别细化,主要集中于刑侦、治安、交警等几大专业部门以及与此相应的刑警、治安警、户籍警、交警等几大警察种类。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社会治安形势的日趋复杂严峻,公安机关内部的分工在原来的基础上愈益细化,在原有的业务工作部门和警种的基础上诞生了许多新的业务部门和警种,如防暴、经侦、网警、航空警务等,以及与此相对应的防暴警、经侦民警、网络警察、航空警察等新警种。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等成为近年来广大群众关注的新问题,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还组建了环保警察、食品安全警察等,如2011年湖北大冶市公安机关组建了环保警察大队,重庆沙坪坝区警方成立了食品药品犯罪侦缉支队,为公安机关的警种大家庭又增加了新的成员。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需求,公安机关内部分工细化和专门化的程度还会不断提升。

为了适应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求,公安机关的专门化程度越来越高。为了避免专门化程度提高可能带来的部门各自为战、地方主义、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等负面影响,许多地方公安机关打破部门和警种的分割,整合警务资源,再造多部门、多警种协同作战的警务运行新模式。例如,2009年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以全新模式组建了金融街中心区警务工作站。新型警务工作站打破了以辖区派出所为主体的原有运作模式,由6名来自外事、刑侦、治安、派出所等多个公安业务部门的骨干公安民警和10余名辅警力量组成,其职能除以往的接受群众报警外,还将与金融街商会等机构建立起区域安全协调会商机制,定期专程走访驻金融街的单位和机构,在职责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为单位和员工提供涉及公安行政审批的咨询和预约服务,同时,警务工作站还将定期对金融街各单位保卫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适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演练等,充分显示了多部门、多警种协同作战的优势。目前,这种新的警务运行模式己在全国许多公安机关得到普遍运用。

理论和实践说明,公安机关内部分工越细化,专门化程度越高,就越会对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紧密配合的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提出强烈的要求。因为只有这样,公安机关才能减少内耗,避免分工细化和专门化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优势和作战能力。

三、团结协作的具体要求

(一)树立全局观念

    这是公安民警做到团结协作的思想意识前提。对警察来说,全局是一个包括不同层次利益的概念。从大的方面来说,全局指党和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从小的方面来说,指公安事业的整体利益。树立全局观念,就是要求公安民警在思想认识上要有大局和一盘棋的意识,以党和人民及国家的利益以及公安事业的整体利益为重。

我国公安机关是一个具有准军事化特点的、实行统一指挥的战斗集体,虽然公安机关内部因工作需要分为若干警种和部门,全国由于地域和发展程度的差异,各地公安机关在工作重点、部署和安排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别,但无论如何,全国公安机关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公安工作要无条件地接受各级党委的领导,在业务上要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指挥,因而不论各地公安机关有着怎样的差异,公安机关内部有着怎样的分工,公安机关都是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统一的系统,这是公安机关能够完成任务的重要保证。广大公安民警在立足于本省、本地区和本部门工作实际的同时,必须胸怀全局,一切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和公安事业的整体利益出发,要胸怀全局,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克服和反对本位主义、小团体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

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个人和集体的利益关系,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是公安民警必须具备的一种政治意识。虽然公安工作就总体而言是一致的、统一的,但就不同地区公安机关、不同部门的具体工作而言,有时候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差异和矛盾。从局部的角度来看,有些措施、做法、思考问题的方式是正确的、有益的,但从全局来看可能就是无益的,甚至是有害的。从公安民警个人的角度而言,有的个人利益可能是合理的,但从集体利益来看可能就是不合理的,是对集体利益有害的。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公安民警应该有大局意识,以大局为重,决不能因局部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损害大局的利益和集体的利益。

(二)提供方便,协同作战

提供方便,协同作战,是指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广大公安民警,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尤其是在对敌斗争和同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中,要充分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战斗。特别是在公安部于2010年6月作出建立区域警务协作机制的部署之后,全国公安机关着力构筑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和有效的警务合作平台的大背景下,公安民警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实现信息共享,人才互助,协调作战,打赢新形势下打击犯罪斗争的胜利,具有更加现实的意义。

第一,要努力做到信息共享,互通情报。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管理活动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和资源。公安工作尤其如此。近年来,公安机关大力推行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情报信息已经成为决定公安工作成败的先决因素。因而在社会治安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加强公安机关的信息反馈和交流,互通信息情报,就成为开展公安工作,掌握对敌斗争主动权的当务之急。因此,各警种、各业务部门、各单位、每位公安民警,要有信息情报合作和互通的意识,打破信息壁垒,充分运用警综平台等科技网络,打造信息直通车,实现情报信息共享,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安机关做到耳聪目明,积极主动,先发制人。

    第二,要相互支持,实现警力人才资源互通。实现协同作战的重要前提就是要建立警力资源的协作和相互支持机制,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警力人才的实际,在加强人才培养建设的同时,努力实现公安民警人才资源的互通。遇有重特大事件,各地公安机关和内部的各部门之间要互通人才,积极开展警务协作,在技术上和警力上互相提供指导和帮助,优化警力人才资源的使用价值。

2010年6月,公安部作出了建立区域警务协作机制的部署。之后很短的时间内,全国公安机关已经建成了东北、环首都、西北、泛西南、苏浙皖沪、中部5省、泛珠三角7大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标志着我国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初步建成。过去,一个犯罪嫌疑人在嘉兴作案,在两三个小时内,就可能逃到上海或江苏甚至更远的地方。如果没有合作,没有相关公安机关的配合支持,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效果必然大打折扣。2010年11月初,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提供的情报,经过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了盘踞在北京的假冒"河套"、"大公"等品牌的雪花粉制假、售假窝点。这是环首都七省份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启动后,多地警方联手打击犯罪破获的重大案件之一。类似这样的案例,在各警务协作区的合作中不胜枚举,充分说明了各地公安机关协同作战的威力以及公安民警发扬团结协作精神的现实必要性。

(三)发扬风格,不争功透过

发扬风格,不争功诿过,就是要求公安民警要在荣誉和成绩面前摆正自己和集体的关系,不能把功劳都记在自己一个人身上。每位民警都要清楚地认识到,一个人无论能力有多大,工作干得多出色,都离不开其他同事、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配合,如果没有来自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任何人都无法靠个人的力量取得成功。特别是在组织内部分工越来越细化的情况下,工作的完成和成绩的取得更有赖于大家的齐心协力。因此,每位公安民警在荣誉和成就面前,都要摆正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始终把个人看成是集体的一分子,把自己的荣誉看做是集体荣誉的一部分,在追求集体的荣誉中体现个人荣誉的价值,珍惜荣誉而不独享荣誉。

在警务工作中,出现问题和过失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如何对待问题和过失。有些公安民警不敢承担责任,有了成绩都是自己的,而出现问题总是往别人身上推,这样做既不利于团结,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民警个人的进步。这是一种对工作不负责任、对同事不尊重的表现。不争功诱过意味着,公安民警在工作中有了问题,应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承担责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诿过于人。对于批评性意见,要认真分析,虚心听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样,才能虚怀若谷,团结同志,把工作做好。


[1]《警察心理健康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